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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第890页

死曰鬼,亦得荐之於寝。凡鬼者,荐而不祭。荐轻於祭,鬼疏於庙)。
朱子曰:官师,诸有司之长也。一庙止及祢,却於祢庙并祭祖。士二庙,即祭祖、祭祢,皆不及其高、曾也。
《朱子语录》问:官师一庙,若只是一庙,只祭得父母,更不及祖矣,乃不近人情曰:位卑则泽浅,其理自当如此。曰:“今虽士庶人家亦祭三代,如此却是违礼?”曰:虽祭三代却无庙,亦不可谓之僭。古之所谓庙者,其体面甚大,皆有门堂寝室,如所居之宫,非如今人但以一室为之。
有问程子曰:“今人不祭高祖,如何?”曰:“高祖自有服,不祭甚非,某家却祭高祖。”又曰:“自天子至於庶人,五服未尝异,皆至高祖。服既如是,祭祀亦须如是。其疏数之节未有可考,但其理必如此。七庙、五庙亦只是祭及高祖。大夫、士虽或三庙、二庙、一庙,或祭寝庙,则虽异亦不害祭及高祖。若止祭祢,是为知母而不知父,禽兽道也。祭祢不及祖,非人道也。”朱子曰:考诸程子之言,则以为高祖有服,不可不祭。虽七庙、五庙,亦止於高祖;虽三庙、一庙以至祭寝,亦必及於高祖。但有疏数之不同耳。疑此最为得祭祀之本意。礼家言大夫有事省於其君,干及其高祖,此则可为立三庙而祭及高祖之验。但干之制,他有可考耳?
杨氏曰:愚按前二条谓泽有浅深,则制有隆杀,其分异也。後二条谓七庙、五庙亦止於高祖,虽三庙、一庙以至祭寝,亦必及高祖,其理同也。
按:自天子以至於士,五服之制则同,而祭祀止及其立庙之亲,则大夫不祭其高曾,士不祭其祖,非人情也。程子以为有服者皆不可不祭,其说当矣。愚又尝考之礼经,参以诸儒注疏之说,然後知古今异宜,礼缘人情,固当随时为之损益,不可胶於一说也。人徒见士二庙、官师一庙,以为所及者狭,不足以伸孝子慈孙追远之心也。然古人之制,则虽诸侯大夫固有拘於礼而不得祀其祖考者矣,何也?郑氏注诸侯五庙,云“太祖始封之君,王者之後不为始封之君庙”。疏曰“凡始封之君,谓王之子弟封为诸侯,为後世之太祖,当此君之身不得立出王之庙,则全无庙也”。注:大夫太祖别子始爵者。然则诸侯始封之太祖,如郑桓公友是也。郑桓公以周厉王少子而始封於郑,既为诸侯,可以立五庙矣。然其考则厉王,祖则夷王,曾祖则懿王,高祖则共王,五世祖则穆王,自穆至厉,皆天子也,诸侯不敢祖天子,则此五王之庙不当立於郑,所谓此君之身全无庙也。必俟桓公之子,然後可立一庙以祀桓公为太祖;桓公之孙,然後可立二庙以祀其祖,若祢必俟五世之後,而郑国之五庙始备也。大夫始爵之太祖,则鲁季友是也。季友为鲁桓公之别子,既为大夫,可以立三庙矣。然其考则桓公,其祖则惠公,其曾祖则孝公,自孝以至桓,皆诸侯,大夫不敢祖诸侯,则此三公之庙不当立於季氏之家。所谓别子亦全无庙也,必俟季友之子,然後可立一庙以祀季友为太祖,季友之孙,然後可立二庙以祀其祖,若祢必俟三世之後,而季氏之三庙始备也。盖诸侯、大夫虽有五庙、三庙之制,然方其始为诸侯、大夫也,苟非传袭数世,则亦不能备此五庙、三庙之礼。至於士、庶人,则古者因生赐姓,受姓之後,甫及一传,即有嫡、有庶。嫡,宗子也。庶,支子也。《礼》云“支子不祭,祭必告於宗子”。又云“庶子不祭,明其宗也”。盖谓非大宗则不得祭别子之为祖者,非小宗则各不得祭其四小宗所生之祖祢也。先王因族以立宗,敬宗以尊祖,尊卑有分而不乱,亲疏有别而不贰,其法甚备,而犹严於庙祀之际。故诸侯虽曰五庙,而五世之内有为天子者则不可立;大夫虽曰三庙,而三世之内有为诸侯者则不可立;士二庙,官师一庙,庶人祭於寝,然苟非宗子则亦不可祭其家,必献牲於宗子之家,然後举私祭。凡为是者,盖惧上僭而不敢祭,非薄其亲而不祭也。然诸侯不敢祖天子,而天子之为祖者自有天子祭之。大夫不敢祖诸侯,而诸侯之为祖者自有诸侯祭之。支子不敢祭大宗,而大宗之为祖祢者,自有宗子祭之。盖己虽拘於礼而不得祭,而祖考之祭则元未尝废;士、官师虽止於二庙、一庙,而祖祢以上则自有司其祭者,此古人之制也。後世大宗、小宗之法既亡,别子继别之序已紊,未尝专有宗子以主祀事。其入仕者,又多崛起单寒,非时王之支庶,不得以不敢祖天子、诸侯之说为诿也。乃执大夫三庙、士二庙之制,而所祭不及祖祢之,上是不以学士大夫自处,而孝敬之心薄矣,乌得为礼乎!故曰古今异宜,礼缘人情,当随时为之损益,不可胶於一说也。
或曰:此为国中公族之世禄者言也,若庶姓之来自他国而为诸侯大夫者,则如之何?愚曰:古未有无宗者,庶姓有庶姓之宗,他国有他国之宗,而宗子之制则一也。曾子问曰:“宗子为士,庶子为大夫,其祭之也,如之何?”孔子曰:“以上牲祭於宗子之家。”又问曰:“宗子去在他国,庶子无爵而居,可以祭乎?”孔子曰:“祭哉!望墓而为坛,以时祭。”此二条正为起自匹庶与来自他国者言,若太公东海人而仕周为诸侯,孔子宋人而事鲁为大夫之类是也。注疏谓异姓始封为诸侯者,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