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田收租之制,公王以下口税三斛,唯蠲在身之役。
八年,又增税米五石。
南燕主慕容备德优迁徙之民,使之长复不役,民缘此迭相荫冒,或百室合户,或千丁共籍,以避课役。尚书请加隐核,从之。得荫户五万八千。
宋武帝北取南燕,平广固(今北海郡),西灭姚秦,平关、洛,长河以南尽为宋有。帝素节俭,文帝励精勤民,元嘉之治,比於文、景。国富兵强,更务远略,师徒覆败,江左虚耗。今按本史,孝武大明八年,户九十万六千八百七十,口四百六十八万五千五百一。
宋文帝元嘉中,始兴太守孙豁上表曰:“武吏年满十六便课米六十斛,十五以下至十三皆课三十斛,一户内随丁多少悉皆输米,且十三儿未堪田作,或是单迥,便自逃匿。户口之减,实此之由。宜更量课限,使得存立。今若减其米课,虽有交损,考之将来,理有深益。”诏善之。
按:汉以前,田赋自为田赋,户口之赋自为户口之赋。魏晋以来,似始混而赋之,所以晋孝武时除度定田收租之制,只口税三斛增至五石。而宋元嘉时,乃至课米六十斛,与晋制悬绝,殊不可晓。岂所谓六十斛者非一岁所赋邪?当考。
宋孝武帝大明五年,制:天下人户,岁输布四尺。
孝武大明中,王敬弘上言:“旧制,人年十二半役,十六全役,当以十三以上自能营私及公,故以充役。考之见事,犹或未尽。体有强弱,不皆称年。循吏恤隐,可无甚患,庸愚守宰,必有勤剧,况值苛政,岂可称言!至今逃窜求免,胎孕不育,乃避罪宪,实亦由兹。今皇化维新,四方无事,役名之宜,应存消息。十五至十六宜为半丁,十七为全丁。”帝从之。
齐氏六主,年代短促,其户口未详。
齐自永元以後,魏每来伐,继以内难,扬、徐二州人丁三人取两,以此为率,远郡悉令上米。准行一人五十斛,输米既毕,就役如故。又先是诸郡役人,多依人士为附隶,谓之属名。又东境役苦,百姓多注籍诈病遣外,医巫在所检占,诸属名并取病身,凡属名多不合役,往往所在并是复荫之家。凡注病者,或以积年皆摄充将役,又追责病者租布,随其年岁多少,衔命之人皆务货赂,随意纵舍。
梁武之初,亦称为治,後侯景逆乱,竟以幽毙。元帝才及三年,便至覆灭,坟籍亦同灰烬,户口不能详究。
陈武帝荆州之西既非我有,淮、肥之内力不能加。宣帝勤恤民隐,时称令主,阅其本史,户六十万,而末年穷兵黩武,远事经略,吴明彻全军只轮不返,锐卒歼焉。至後主亡时,隋家所收户五十万,口二百万。
後魏起自阴山,尽有中夏。孝文迁都河洛,定礼崇儒。明帝正光以前,时惟全盛,户口之数,比夫晋太康倍而馀矣。
按:太康平吴後,户二百四十五万九千八百,口千六百一十六万三千八百六十三。云倍而馀,是其盛时则户有至五百馀万矣。
道武帝时,诏采诸漏户合输纶绵。自後诸逃户占为纟由茧罗者甚众,於是杂、营户师遍於天下,不隶守宰,赋役不同,户口错乱。景穆帝即位一切罢之,以属郡县。
按:人户之以输财别为户计,不隶郡县,其事始此。魏令每调一夫一妇帛一匹、粟二石(详见《田赋门》)。
尔朱之乱,政移臣下,分为东西。权臣擅命,战争不息,人户流离,官司文簿散弃。今按旧史,户三百三十七万五千三百六十八。
其时以征伐不息,唯河北三数大郡多千户以下,复通、新附之郡,小者户才二十,口百而已。
齐神武秉政,乃命孙腾、高崇之分责无籍之户,得六十馀万,於是侨居者各勒还本籍,是後租调之入有加焉。
北齐承魏末丧乱,与周人抗衡,虽开拓淮南,而郡县褊小。文宣受禅,性多暴虐,及武成、後主俱是僻王,至崇化二年为周所灭。有户三百三万二千五百二十八,口二十万六千八百八十。
北齐武成清河三年,乃令男子十八以上、六十五以下为丁,十六以上、十七以下为中丁,六十六以上为老,十五以下为小。
後周闵、明二主,俱以弑崩。武帝诛权臣,揽庶政,恭俭节历,考名实,五六年内,平荡燕、齐,嗣子昏虐,亡不旋踵。大象中有户三百五十九万,口九百万九千六百四。
周制:司役掌力役之政令,凡人自十八至五十九皆任於役,丰年不过三旬,中年则二旬,下年则一旬。起徒役无过家一人;有年八十者,一子不从役;百年者,家不从役;废疾非人不养者,一人不从役。若凶札,亦无力征。
隋文帝颁新令,男女三岁以下为黄,十岁以下为小,十七岁以下为中,十八岁以上为丁,以从课役,六十为老乃免。开皇三年,乃令人以二十一成丁。炀帝即位,户口益多,男子以二十二为丁。高奏:“人课税,虽有定分,年恒徵纳,除注常多,长吏肆情。文帐出没,既无定簿,难以推校。乃输籍之样,请遍下诸州,每年正月五日,县令巡人,各随便近,五党三党,共为一团,依样定户上下。”帝从之,自是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