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昭太后之意,罪尽在臣衡等,当受其咎。今皇帝尚未平,诏中朝臣具复毁庙之文。臣衡中朝臣咸复以为天子之祀义有所断,礼有所承,违统背制,不可以奉先祖,皇天不,鬼神不享。《六艺》所载,皆言不当,无所依缘,以作其文。事如失指,罪在臣衡,当深受其殃。皇帝宜厚蒙祉福,嘉气日兴,疾病平复,永保宗庙,与天亡极,群生百神,有所归息。”诸庙皆同文。久之,上疾连年,遂尽复诸所罢寝庙园,皆修祀如故。初,上定迭毁礼,独尊孝文庙为太宗,而孝武庙亲未尽,故未毁。上於是乃复申明之,曰:“孝宣皇帝尊孝武庙曰世宗,损益之礼,不敢有与焉。他皆如旧制。”唯郡国庙遂废云。
容斋洪氏《随笔》曰:“按匡衡平生佞谀,专附石显以取大位,而此一节独据经守礼,其祷庙之文殆与《金》之祝册相似,而不为後世所称述,汉史又不书於本传,憎而知其善可也。”
五月,帝崩。毁太上皇、孝惠、孝宣皇帝庙。罢孝文、孝昭太后、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寝园。
帝既崩,匡衡奏言:“前以上体不平,故复所罢祠,卒不蒙福。按卫思后、戾太子、戾后园,亲未尽(师古曰:“言不当毁也。”)。孝惠、孝景帝庙亲尽,宜毁。及太上皇、孝文、孝昭太后、昭灵后、昭哀后、武哀王祠,请悉罢,勿奉。”奏可。
成帝河平元年,复太上皇寝庙园。
初,高后时患臣下妄非议先帝宗庙寝园官,故定著令,敢有擅议者弃市。至元帝改制,蠲除此令。成帝时,以无继嗣,故复太上皇寝庙园,世世奉祠。昭灵后、武哀王、昭哀后并食於太上寝庙如故,又复擅议宗庙之令。
按:太上皇亲尽也,以高帝之父而不毁。悼皇考私亲也,以宣帝之父而不毁。虽非礼之正,犹云可也。至武哀王则高帝之兄,昭哀后则高帝之姊(见师古注文),自当各有後裔奉其坟墓祭祀,今乃立寝园与诸帝同,而使天子世世祠之,不经尤甚矣。高帝之姊而称后,於义尤不通。
哀帝即位,丞相孔光、大司空何武奏言:“永光五年制书,高皇帝为汉太祖,孝文皇帝为太宗。建昭五年制书,孝武皇帝为世宗。损益之礼,不敢有与。臣愚以为迭毁之次,当以时定,非令所为擅议宗庙之意也。臣请与群臣杂议。”奏可。
於是,光禄勋彭宣、詹事满昌、博士左咸等五十三人皆以为继祖宗以下,五庙而迭毁,後虽有贤君,犹不得与祖宗并列。子孙虽欲褒大显扬而立之,鬼神不享也。孝武皇帝虽有功烈,亲尽宜毁。太仆王舜、中垒校尉刘歆议曰:“汉兴,冒顿始︹,破东胡,禽月氏(氏读曰支),并其土地,地广兵强,为中国害。南越尉佗总百粤,自称帝。故中国虽平,犹有四夷之患,且无宁岁。一方有急,三面救之,是天下皆动而被其害也。孝文皇帝厚以货赂,与结和亲,犹侵暴无已。甚者,兴师十馀万众,近屯京师及四边,岁发屯备虏,其为患久矣,非一世之渐也。诸侯郡守连匈奴及百粤以为逆者非一人也。匈奴所杀郡守都尉,略取人民,不可胜数。孝武皇帝愍中国罢劳无安宁之时,乃遣大将军、骠骑、伏波、楼船之属,南灭百粤,起七郡;北攘匈奴,降昆邪十万之众,置五属国,起朔方,以夺其肥饶之地;东伐朝鲜,起元菟、乐浪,以断匈奴之左臂;西伐大宛,并三十六国,结乌孙,起敦煌、酒泉、张掖,以鬲羌,裂匈奴之右肩(师古曰:“,而遮反。”)。单于孤特,远遁於幕北。四垂无事,斥地远境,起十馀郡(师古曰:“斥,开也。远,广也。”)。功业既定,封丞相为富民侯,以大安天下,富实百姓,其规无可见(师古曰:“无读曰模。”)。又招集天下贤俊,与协心同谋,兴制度,改正朔,易服色,立天地之祠,建封禅,殊官号,存周後,定诸侯之制,永无逆争之心,至今累世赖之。单于守藩,百蛮服从,万世之基也,中兴之功未有高焉者也。高帝建大业,为太祖;孝文皇帝德至厚也,为文太宗;孝武皇帝功至著也,为武世宗;此孝宣帝所以发德音也。《礼记 王制》及《春秋梁传》,天子七庙,诸侯五,大夫三,士二。天子七日而殡,七月而葬;诸侯五日而殡,五月而葬;此丧事尊卑之序也,与庙数相应。其文曰:‘天子三昭三穆,与太祖之庙而七;诸侯二昭二穆,与太祖之庙而五。’故德厚者流光,德薄者流卑(流,谓流风馀福)。《春秋左氏传》曰:‘名位不同,礼亦异数。’自上以下,降杀以两,礼也。七者,其正法数,可常数者也。宗不在此数中。宗,变也(师古曰:“言非常数,故云变也。”),苟有功德则宗之,不可预为设数。故於殷,太甲为太宗,太戊曰中宗,武丁曰高宗(师古曰:“太甲,汤之孙,太丁之子也。太戊,太庚之子,雍己之弟也。武丁,小乙之子。”)。周公为《无逸》之戒,举殷三宗以劝成王。由是言之,宗无数也,然则所以劝帝者之功德博矣。以七庙言之,孝武皇帝未宜毁;以所宗言之,则不可谓无功德。《礼记》祀典曰:‘夫圣王之制祀也,功施於民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救大灾则祀之。’窃观孝武皇帝,功德皆兼而有焉。凡在於异姓,犹将特祀之,况於先祖?或说天子五庙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