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夫一命,其士不命。凡士一命而受爵,周礼爵及命士,故云一命而受爵。有受爵、有受命者必有职,故《周礼》云一命受职,明一命之士职、爵俱有也。再命受服於君,不自为也。然则一命者,其服自为也。一命尚受职,再命不言自明矣。三命受车马,三命谓侯伯之卿也。再命已受服於君,则三命之卿受服不疑矣,而复别受车马於君,故《曲礼》云“夫为人子,三赐不及车马”,明其三命得受车马之义。然三命之卿则有命於天子之礼,故《周礼》云三命受位,明诸侯之卿受三命者,皆有列位於王朝也。则小国之卿再命者,虽得命於天子,於王朝未有列位也。三命之卿始受车马,则再命以下车马自为之也。若君特赐者,不在其例。四命受器,谓公之孤、卿受祭器於公。四命始受器,三命以下皆自为之也,故《礼记》云“有田禄者先为祭器”。三命以上既受祭服,四命者受服亦可明矣。三命之卿尚有列位於王,四命亦可知也。凡大国之君不过七命,小国之君不过五命。凡自称者,伯曰天子之臣(分土之伯)。诸侯之於天子,曰某土之守臣某(守音手又反)。在边曰某屏之臣某。公子曰臣薛(薛音五葛反)。士曰传遽之臣,於大夫曰外私(传遽,以车马给使者也。士臣於大夫者,曰私人也。传,丁恋反)。列国之大夫,入天子之国,曰某士(亦谓诸侯之卿也。三命以下,天子士也。其士者,如晋韩起聘於周,傧者曰晋士起也),自称曰陪臣某(陪,重也)。於外曰子(子,有德之称也。《鲁春秋》曰高子来盟)。於某国,曰寡君之老。使,自称曰某(使谓使人於诸侯也。某,名也)。
秦制爵二十等,以赏功劳(其十八等自大庶长以下,又似官也)。其帅人皆更卒也,有功赐则在军吏之例。自公、大夫以上,令丞与亢礼(言从公、大夫以上人与令丞亢礼。亢,当也,言高下相当,无所卑屈)。
汉官秩差次(二汉并有秦二十等爵,然以为功劳之赏,非恒秩也。丞相、太尉、司徒、司空、诸将军及诸侯王国官,不在此目):
中二千石(月百八十斛。王莽改曰卿):御史大夫 太常 光禄勋 卫尉 太仆 廷尉 大鸿胪 宗正 大司农 少府 执金吾
二千石(月百二十斛,亦曰真二千石。王莽改为上大夫):太子太傅、少傅 将作大监 太子詹事 大长秋 典属国 水衡都尉 京兆尹 左冯翊 右扶风 司隶校尉 城门校尉 中垒校尉 屯骑校尉 步兵校尉 越骑校尉 长水校尉 胡骑校尉 射声校尉 虎贲校尉 州牧 郡太守
比二千石(月百斛。王莽改为中大夫):丞相司直 光禄大夫 光禄中郎五官左右三将 光禄虎贲中郎将 光禄中郎将骑都尉 西域都护副校尉 奉车都尉 驸马都尉 郡尉
千石(月八十斛。王莽改为下大夫):丞相长史 大司马长史 御史中丞更名御史长史 前後左右将军长史 太常丞 光禄勋丞 卫尉丞 太仆丞 廷尉左右丞 大鸿胪丞 宗正丞 大司农丞 少府丞 执金吾丞 太子卫率 万户以上县令
比千石(月八十斛):光禄太中大夫 光禄郎中车户骑三将 光禄谒者仆射 光禄虎贲郎
八百石(武帝除八百石秩):太子家令
比八百石: 光禄勋谏大夫
六百石(月七十斛。王莽改曰元士):卫尉公车司马令 卫士令 旅贲令 廷尉左右平 太子门大夫 太子庶子 将作大匠丞 太子詹事丞 水衡都尉丞 京兆尹丞 左冯翊丞 右扶风丞 州刺史郡丞 郡长史 郡尉丞 次万户以上县令
比六百石(月六十斛):太常太卜博士 光禄议郎中郎 光禄谒者掌宾赞受事 西域都护丞、司马、候
五百石(成帝除五百石秩。王莽复置,改为命士):减万户县长
四百石(月四十五斛。自四百石至二百石为长吏。王莽改为中士):太子中盾 万户以上县丞 次万户以上县丞 减万户县丞
比四百石(月四十五斛):光禄侍郎
三百石(月四十斛。王莽改为下士):次减万户县长
比三百石(月三十七斛):光禄郎中
二百石(月三十斛):万户以上县尉 次万户以上县尉 减万户县尉
百石(月六十斛。自百石已下,有斗食、佐史之秩,为尖吏。王莽改百石秩曰庶士):
右汉吏员自佐史至丞相,凡十三万二百八十五人(哀帝时官数),命数未详(汉、魏以降,逮於周、隋,既多无注解,或传写讹舛,有义理难明,虽研莫辨。今但约其本史,聊存一代之制。他皆类此,览之者幸察焉)。
後汉官秩差次(此制初因某旧,以後钱兼给,其旧数增减不同,事具《禄秩篇》。其太傅、三公、大将军、骠骑大将军,并不在此目):
中二千石(月百八十斛):太常 光禄勋 卫尉 太仆 廷尉 大鸿胪 宗正 大司农 少府 执金吾(注云比二千石) 太子太傅 河南尹 京兆尹 左冯翊 右扶风
二千石(月百二十斛):度辽将军 大长秋 太子少傅 将作大匠 司隶校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