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06-史藏 -10-政书

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导航地图-第331页|进入论坛留言



正在加载语音引擎...

有府史杂流。凡此者,虽众无害也。其终身进退之决,在乎召见改官之日,此尤不可以不爱惜慎重者也。今之议不过曰:‘多其资考,而责之以举官之数,且彼有勉强而已。资考既足,而举官之数亦以及格,则将执文墨以取必於我,虽千百为辈,莫敢不尽与。’臣窃以为今之患正在於任文太过,是以为一定之制,使天下可以岁月必得,甚可惜也。方今之便,莫若使吏六考以上皆得以名闻於吏部吏部,以其资考之远近、举官之众寡而次第其名,然後使一二大臣杂治之,参之以其材器之优劣而定其等,岁终而奏之,以诏天子废置;
度天下之吏每岁以物故、罪免者几人,而增其数,以所奏之等补之,及数而止。使其予夺亦杂出於贤不肖之间,而无有一定之制,则天下之吏不敢有必得之心,将自奋厉磨淬,以求闻於时,而向之所谓用人之大弊者,将不劳而自去。然而议者必曰:‘法不一定,而以才之优劣为差,则是好恶之私有以启之也。’臣以为不然。夫法者,本以存其大纲,而其出入变化,固将付之於人。昔者,唐有天下,举进士者群至於有司之门,唐之制,惟有司之信也。是故有司得以搜罗天下之贤俊,而习知其为人,至一日之试,则固已不取也。
唐之得人,於斯为盛。今以名闻於吏部者,每岁不过数十百人,使一二大臣得以访问参考其才,虽有失者,盖已寡矣。如必曰:‘任法而不任人,天下之人必不可信。’则夫一定之制,臣亦未知其果不可以为奸也。”又曰:“夫天下之吏,不可以人人而知也,故使长吏举之;又恐其举之以私而不得其人也,故使长吏任之,他日有败事,则以连坐,其过恶重者其法均。且夫人之难知,自尧舜病之矣。今日为善,而明日为恶,犹不可保,况於十数年之後,其幼者已壮,其壮者已老,而犹执其一时之言,使同被其罪,不已过乎?
天下之人,仕而未得志也,莫不勉强为善以求举;惟其既已改官而无忧,是故荡然无所不至。方其在州县之中,长吏亲见其廉谨勤之节,则其势不可以不举,彼又安知其终身之所为哉!故曰‘今之法,责人以其所不能’者,谓此也。一县之长察一县之属,一郡之长察一郡之属,职司者察其属郡者也。此三者其属无几耳,其贪,其廉,其宽猛,其能与不能,不可谓不知也。今且有人牧牛羊者而不知其肥瘠,是可复以为牧人欤?夫为长而属之不知,则此固可以罢免而无足惜者。
今其属官有罪,而其长不即以闻,他日有以告者,则其长不过为失察,而去官者又以不坐。夫失察,天下之微罪也。职司察其属郡,郡县各察其属,此非人之所不能,而罚之甚轻,亦可怪也。今之世所以重发赃吏者,何也?夫吏之贪者,其始必诈廉以求举。举者皆王公贵人,其下者亦卿大夫之列,以身任之。居官莫不爱其同类等夷之人,故其树根牢固而不可动。连坐者常六七人,甚者至十馀人,此如盗贼质劫良民以求苟免耳。为法之弊,至於如此,亦可变矣!
如臣之策,以职司、守令之罪罪举官,以举官之罪罪职司、守令。今使举官与所举之罪均,纵又加之举官,亦无如之何,终不能逆知终身之廉者而後举,特推之於幸不幸而已。苟以其罪罪职司、守令,彼其势诚有於督察之。臣知贪利小人无容足之地,又何必於举官焉难之。”
石林叶氏曰:“祖宗时,监司、郡守荐部吏,初无定员,有其人则荐之,故人皆谨重不肯轻举,改官人每岁殆无几。自庆历后,始以属邑多寡制数。于是各务充元额,不复更考材实,改官人每岁遂至数倍。事有欲革弊而反以为弊,固不得不谨其初。治平中,贾直孺为中司,尝以为言,朝廷终莫能处,盖人情沿习既久,虽使复旧,亦不可为也。”
英宗时,御史中丞贾黯又言:“今京朝官至卿、监凡二千八百馀员,可谓多矣。而吏部奏举磨勘选人未引见者,至二百五十馀人。臣不敢远引前代,且以先朝事较之:方天圣中,法尚简,选人以四考改官,而诸路使者荐部吏,数未有限,而在京台阁及常参官尝任知州、通判者,虽非部吏皆得荐。时磨勘改官者,岁才数十人。後资考颇增,而知州荐吏,视属邑多少裁定其数,又常参官不许荐士,其条约比天圣渐繁,而改官者固已众矣。然磨勘应格者,犹不越旬日即引对,未有待次者也。
皇中,始限监司奏举之数,其法益密,而磨勘待次者已不减六七十人。皇及今才十年耳,而猥多至於三倍。向也法疏而其数省,今也法密而其数增,此何故哉?正在荐吏者岁限定员,务充数而已。如一郡之守岁许荐五人,而岁终不满其数,则人人以为遗已。当举者避谤畏讥,欲止不敢,此荐者所以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