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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导航地图-第322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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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有异材高行,听擢不次。”然有其制而无其事,有司但守文奉式,循资例而已。
按:自汉董仲舒对策,以谓:“古之所谓功者,以任官称职为差,非谓积日累久也。”然则年劳之说,自西汉以来有之矣,然未尝专以此为用人之法。至崔亮之在後魏,裴光庭之在唐,则遂以此立法矣。此法既立之後,庸碌者便於历级而升,不致沉废;挺特者不能脱颖以出,遂至迥。宋、萧二公皆以为非,明皇虽从其言,而卒不能易其法。非特明皇不能易而已,传之後世,踵而行之,卒不可变。何也?盖守法之事,庸愚皆能之;知人之明,则贤哲亦不敢以此自诡故也。
昔熙宁间,东坡公拟进士御试策曰:“古之欲立非常之功者,必有知人之明;苟无知人之明,则循规矩,蹈绳墨,以求寡过。二者审於自知,而安於才分者也。道可讲习而知,德可勉强而能,惟知人之明不可学,必出於天资。如萧何之识韩信,岂有法之可传者?以诸葛孔明之贤,而短於知人,故失之於马谡,而孔明亦审於自知,故终身不敢用魏延。我仁祖之在位也,事无大小,一付之於法,人无贤不肖,一付之於公议,事已效而後行,人已试而後用,终不敢求非常之功者,诚以当时大臣不足以与知人之明也。
古之为医者,聆音察色,洞视五藏,则其治疾也,有剖胸、决脾、洗擢胃肾之变。苟无其术,不敢行其事。今无知人之明,而欲立非常之功,解纵绳墨,以慕古人,则是未能察脉,而欲试华佗之方,其异於操刀而杀人者几希矣。”然则後之论者,虽君相之用人,犹以循规矩,蹈绳墨为主,则知人之事,固难以责之吏部尚书也。
天宝二年,李林甫领吏部尚书,日在政府,选事悉委侍郎宋遥、苗晋卿。御史中丞张倚新得幸於上,遥、晋卿欲附之。时选人集者以万计,入等者六十四人,倚子为之首,群议沸腾。议沸腾安禄山入言於上,上悉召入等人面试之,手持试纸,终日不成一字,时人谓之“曳白”。遥、晋卿等皆坐贬官。
天宝九载,敕:“吏部取人,必限书、判,且文学政事,本自异科,求备一人,百中无一。况古来良宰,岂必文人。又限循资,尤难奖擢。自今已後,简县令但才堪政理,方圜取人,不得限以书、判及循资格注拟。诸畿、望、紧、上、中,每等为一甲。委中书门下察问,选择堪者,然後奏授。大理评事,缘朝要子弟中有未历望、畿县便授此官,既不守文,又未经事。自今後有此色及朝要至亲,并不得注拟。”
初,诸司官兼知政事者,至日午後乃还本司视事,兵部、吏部尚书侍郎知政事者,亦还本司分阙注唱。开元以来,宰相位望渐崇,虽尚书知政事,亦於中书决本司事以自便。而左右相兼兵部、吏部尚书者,不自铨总。又故事,必三铨、三注、三唱而後拟官,季春始毕,乃过门下省。杨国忠以右相兼吏部尚书,建议选人视官资、书判、状迹、功优,宜对众定留放。乃先遣吏密定员阙,一日,会左相及诸司长官於都堂注唱,以夸神速;或於宅中引注,虢国姊妹垂帘观之,或有老丑者,指名以为笑,士大夫遭诟耻。
故事,兵、吏部注官讫,於门下过,侍中、给事中省,不过者谓之“退量”。国忠注官,呼左相陈希烈於坐隅,给事中列於前,曰:“既对注拟,即是过门下了。”侍郎韦见素、张倚皆衣紫,与本曹郎官藩屏外排比案牍,趋走谘事,国忠顾谓帘中曰:“两个紫袍主事何如?”杨氏大噱。
先公曰:“唐之选格,宽严失中。其始立法,始集而试,观其书、判;已试而铨、察其身、言;已铨而注,询其便利,而拟其官;已注而唱示之,不厌者得反通其辞,三唱而不厌,听冬集。厌者为甲,上於仆射,乃上门下省,给事中读之,黄门侍郎省之,侍中审之,不审者皆得下,既审然後上闻,主者受旨而奉行焉,此其详也。惟若是,是以有出身二十年不获禄者。自裴光庭作循资格,谓之“圣书”,至杨国忠任情废法,而选法始大坏。然以韩文公之才,犹三选无成,十年如初,不得已,就张建封之辟,然後得禄。
盖严则贤愚同滞,宽则贤否混淆,亦法使之然也。
肃宗即位於灵武,以崔涣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时京师未复,举选不至,诏涣为江淮宣谕选补使。收采遗逸,不以亲故自嫌,常曰:“抑才虞谤,吾不忍为。”然听受不甚精,以不职罢。 代宗大历六年,元载为宰相,奏:“凡别敕除文武六品以下官,乞令吏部、兵部无得检勘。”从之。时载所奏拟多不遵法度,恐为有司所故也。 先公曰:“史称载纳贿除吏,恐有司之正也。然近世庙堂除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