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中以上及计考应至五品以上奏而别叙。六品以下迁改不更选,及守五品以上官,年劳岁一叙,给记阶牒。考多者,准考累加。凡医术,不过尚药奉御;阴阳、卜筮、图画、工巧、造食、音声及天文,不过本色局、署令;鸿胪译语,不过典客署令。凡千牛备身、备身左右,五考送兵部试,有文者送吏部。凡斋郎,太庙以五品以上子孙,及六品职事并清官子为之,六考为满;郊社以六品职事官子为之,八考而满。皆读两经粗通,限年十五以上、二十以下,择仪状端正无疾者。
武选,凡纳课品子,岁取文武六品以下、勋官三品以下五品以上子,年十八以上,每州为解上兵部,纳课十三岁而试,第一等送吏部,第二等留本司,第三等纳资二岁,第四等纳资三岁,纳已,复试,量文武授散官。若考满不试,免当年资;遭丧免资。无故不输资及有犯者,放还之。凡捉钱品子,无违负满二百日,本属以簿附朝集使,上於考功、兵部。满十岁,量文武授散官。其视品国官府佐应停者,依品子纳课,十岁而试,凡一岁为一选。自一选至十二选,视官品高下,以定其数,因其功过而增损之。
高祖武德初,天下兵革新定,士不求禄,官不充员。有司移符州县,课人赴调,远方或赐衣续食,犹辞不行。至则授用,无所黜退。不数年,求者浸多,亦颇加简汰。旧制,内外官皆吏部启奏授之,大则署制三公,小则综品流。自隋以降,职事五品以上官,中书门下访择奏闻,然後下制授之。唐承隋制,初则尚书铨掌六品、七品选,侍郎铨掌八品选,三年一大集,每年一小集。其後,尚书、侍郎通掌六品以下选,其员外郎、监察御史,亦吏部唱讫,尚书、侍郎为之典选。
自贞观以後,员外郎乃制授之。又至则天朝,以吏部权轻,监察亦制授之。其铨综也,南曹综之,废置予夺之,铨曹注拟之,尚书门下兼同之,门下详覆之,覆成而後过官。至肃宗即位灵武,强寇在郊,始命中书以功状除官,非旧制也。
凡诸王及职事正三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在京师者,册授(诸王及职事二品以上,若文武散官一品,并临轩册授;其职事正三品、散官二品以上及都督、都护、上州刺史,并朝堂册。讫,皆拜庙。册用竹简,书用漆);五品以上,皆制授;六品以下、守五品以上,及视五品以上,皆敕授。凡制、敕授及册拜,皆宰司进拟。自六品以下,旨授;具视品及流外官,皆判补之。凡旨授官,悉由於尚书,唯员外郎、御史及供奉之官则否(供奉官名起居、补阙、拾遗之类,虽是六品以下官,而皆敕授,不属选司。
开元四年始有此制)。唐取人之路盖多矣。方其盛时,著於令者:纳课品子万人,诸馆及州、县学六万三千七十人,太史历生三十六人,天文生百五十人,太医药童、针咒诸生二百一十一人,太卜卜筮三十人,千牛备身八十人,备身左石二百五十六人,进马十六人,斋郎八百六十二人,诸卫三卫监门直长三万九千四百六十二人,诸屯生、副千九百八人,诸折冲府录事、府史一千七百八十二人,校尉三千五百六十四人,执仗、执乘每府三十二人,亲事、帐内万人,
集贤院御书手百人,史馆典书、楷书四十一人,尚药童三十人,诸台、省、寺、监、军、卫、坊、府之胥史六千馀人。凡此者,皆入官之门户,而诸司主录以成官及州县佐史未叙者不在焉。至於铨选,其制不一。凡流外,兵部、礼部举人,郎官得自主之,谓之“小选”。太宗时,以岁旱贵,东人选者集於洛州,谓之“会选”。高宗上元二年,以岭南五管、黔中都督府得即任仕人,而官或非其才,乃遣郎官、御史为选补使,谓之“南选”。其後江南、淮南、福建大抵因岁水旱,皆遣选补使即选其人。
而废置不常,选法又不著,故不复详焉。
太宗贞观五年六月十一日,敕:“准贞观四年正月一日制,春秋举荐官,中书、门下奏:常参官八品以上、外官五品以上正员及额内得替者,并停荐。其使下郎官、御史、丁忧废省官,在外者,望委诸道观察使及州府长史;其在京城,委中书、门下、尚书省、御史台。常参清官并诸使三品以上,左右庶子、詹事、少卿监、司业、少尹、谕德、国子博士、长安万年县令、著作郎、中允、中舍、秘书、太常丞,赞善、洗马等,每年一度闻荐。”至六年十二月一日,敕:“自今已後,王府官宜停荐,其见任宰相及勋臣子弟,亦不须举人。
”至八年:“每冬荐官,比来所举人数颇多,自今以後,中书门下两省、御史台五品以上,尚书省四品以上,诸司三品以上,应合举人,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