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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第238页

部。”
五年,上闻贡院监门官以诸科举人挟书为私,悉解衣阅视,失取士之体,亟令止之。又令贡院录诸州发解试题以闻,以将廷试,虑或重复。自是用以为例。 又诏令自今贡举人曾预南省试者,犯公罪特听罚赎。
先是,挟书赴试者,并同保人殿一举。是岁试诸科,以挟书扶出者十八人,计同保九十三人,而十二人当奏名。有司以闻,上特令赴殿试,乃诏礼部裁定殿举之制。礼部言:“诸科怀挟书策,比对义十‘不’、词理纰缪者情理稍重;其进士所挟,未必全是所试文字。请自今挟书犯者依条殿举,其同保殿举指挥更不施行。”奏可。
八月,诏:“诸卫将军、诸司使副、三班、知州处贡举人,令通判、幕职、录事参军及考试官解发,知州止同署解状,所解不当,亦免其罪。”
七年,诏:“诸州解送举人内黜落多处,宜令本州选官覆试,取艺业优长者送礼部,以二月一日为限。进士、诸科其曾经殿试,并河北、陕西诸科曾至终场,及他州两至终场下第者,悉免取解。”
容斋洪氏《随笔》曰:“天禧三年,京西转运使胡则言:‘滑州进士王世质等诉本州黜落,即取元试卷付许州通判崔立看详,立以为世质等所试不至纰缪,已牒滑州依例解发。’诏转运司具析不先奏裁,直令解发缘由以闻,其试卷仰本州缴进,世质等仍未得解发。及取到试卷,诏贡院定夺,乃言词理低次,不合充荐,复黜之,而劾胡则、崔立之罪。盖是时贡举条制犹未坚定,故有被黜而来诉其枉者,至於省试亦然,如叶齐之类由此登第,後来无此风矣。”
八年,始制誊录院。
时怀、卫、滨州以部内官属少进士登科者,因聚数州进士都试之。乃诏:“自今诸州发解,如乏试官,宜令转运司选邻州官充,不得移举就他州并试。”
天禧二年,诏:“自今锁厅,应举人所在长吏先考试艺业,合格者始听取解。如至礼部不及格,当停见任,其前後考试官、举送长官皆重罪。”至天圣时,除其法。
四年,诏以近年开封府举人稍多,屡致词讼,令翰林学士承旨晁迥等议定条制。迥等上言:“诸州举人多以身有服制,本贯难於取解,遂奔凑京毂,寓籍充赋。人数既众,混而为一,有司但考其才艺,解送之际,本府土著登名者甚少,交构喧竞,亦由於此。欲请自今举人有期周卑弱以下服者,听取文解;寄应举人实无户籍者,计召官保任,於本府户籍人数外别定分数荐送。”诏从之。
●卷三十一 选举考四
○举士
仁宗天圣二年,赐举人宋郊、叶清臣、郑戬以下及诸科凡四百八十馀人及第、出身有差。先是,上封事者言,经学未究经旨,乞於本科问策一道。对者多纰缪,上以执经肄业不善为文,特命取其所长,用广仕路,并不黜落。国朝以策擢高第者自清臣始。郊与弟祁俱以词赋得名,时奏祁第一,太后不欲弟先兄,乃擢郊第一,祁第十。
时天下登第者,不数年辄赫然显贵,取士之路可谓盛矣。虽耄钝之士,数诎於试,後多收入仕版,谓之“特奏名”。至或因循不学,欲积举以应令,乃诏曰:“学犹殖也,不殖将落,逊志务时敏,厥修乃来。朕虑天下之士或有遗也,既已临轩较得失,而忧其屡不中科,则衰迈而无所成,退不能返其里闾,而进不得预於禄仕,故常数之外,特为之甄采。而狃於宽恩,遂隳素业,颓弛苟简,浸以成风,甚可耻也。自今宜笃进厥学,无习侥幸焉。”
景初,诏曰:“乡学之士益蕃,而取人路狭,使孤寒栖迟,或老而不得进,朕甚闵之。其令南省就试进士、诸科十取其二。进士五举年五十、诸科六举年六十,尝经殿试,进士三举、诸科五举,及尝预先朝御试,虽试文不合格,辄黜,皆以名闻。”自此率以为常。
石林叶氏曰:“唐礼部试,诗赋题不皆有所出,或自以意为之,故举子皆得进问题意,谓之‘上请’。本朝既增殿试,天子亲御殿,进士犹循礼部故事。景中,稍厌其烦渎,始诏御药院具试题,书经史所出,模印给之,遂罢上请之制。”
王氏《挥麈录》曰:“韩忠献(亿)景中参仁宗政事,天下称为长者。四子仲文(综)、子华(绛)、持国(维)、玉汝(缜)俱礼部奏名,忠献启上曰:‘臣子叨陛下科第,虽非有司观望,然臣既备位政府,岂当受而有之?天下将以为由臣致此,臣虽不足道,使圣明之政,人或议之,非臣所安也。臣教子既已有成,又何必昭示四方,以为荣观哉!乞尽免殿试唱第,幸甚!’诚恳再三,上嘉叹而允所请。忠献既薨,仲文、子华、玉汝相继再中甲科,独持国曰:‘吾前已奏名矣,当遵家君之言,何必布之远方邪?’不复更就有司之求。故文潞公荐持国疏云:‘曾预南宫高荐,自後不出仕宦。’其後仲文知制诰,子华、玉汝皆登宰席,持国赐出身,至门下侍郎,为本朝之甲族云。”
按:嘉二年御,试方令礼部所奏进士俱免黜落,知以前盖有过省而殿试不中者矣,故韩忠献诸子仲文、子华、玉汝必再中甲科而後可以言登第。若嘉二年以後,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