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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第2009页

卒,十一月季孙宿卒)。”十五年六月丁已朔。十七年夏六月甲戍朔。《左传》,祝史请所用币(礼,正阳之月日食,当用币於社,故请之)。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不举盛馔),伐鼓於社(责群阴);诸侯用币於朝(退自责),礼也。”平子御之(御,禁也),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币之礼也。其馀则否。”太史曰:“在此月也(正月为建己正阳之月也。於周为六月,於夏为四月。慝,阴气也。四月纯阳用事,阴气未动而侵阳,灾重,故有伐鼓用币之礼也。平子以为六月非正月,故太史参言在此月也),日过分而未至(过春分而未夏至),三辰有灾(三辰,日月星也。日月相侵,又犯是宿,故三辰皆为灾也),於是乎百官降物(降物,素服),君不举,辟移时(辟正寝,过日食时);乐奏鼓(伐鼓),祝用币(用於社),史用辞(用以辞自责)。故《夏书》曰:“辰不集於房,瞽奏鼓,啬夫驰,庶人走,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言此六月,当夏之四月)。”平子弗从,昭子退曰:“夫子将有异志,不君君矣(安君之灾,故曰有异志)。”二十一年秋七月壬午朔。《左传》,公问於梓慎曰:“是何物也?祸福何为(物,事也)?”对曰:“二至二分(冬夏至,春秋分),日有食之,不为灾。日月之行也:分,同道也;至,相过也(二分,日夜等,故曰同道。二至,长短极,故言相过)。其他月则为灾,阳不克也,故常为水(阴侵阳,是阳不胜阴)。”二十四年夏,五月乙未朔。《左传》梓慎曰:“将水(阴胜阳,故曰将水)。”昭子曰:“旱也。日过分而阳犹不克,克必甚,能无旱乎(春分阳气盛时而不胜阴,阳将隈出故为旱。隈,乌谁反)!阳不克,莫将积聚也(阳气莫然不动不克,莫绝句)。”三十一年十有二月辛亥朔。《左传》,是夜也,赵简子梦童子而转以歌(转,宛转也)。且,占诸史墨曰:“吾梦如是,今而日食,何也(简子梦,与日食会,谓咎在已,故问)?”对曰:“六年及此月也,吴其入郢乎,终亦弗克(史墨知梦,非日食之应,故释日食之咎而不释其梦)。入郢必以庚辰(庚辰有变,日在辰尾,故曰以庚辰定。四年十一月庚辰,吴入郢),日月在辰尾(辰尾,龙尾也。周十二月,今之十月,日月合朔於辰尾而食)。庚午之日,日始有谪火胜金,故弗克(谪,变气也。庚午十月十九日,去辛亥朔四十一日,虽食在辛亥,更以始变为占也。午,南乃方,楚之位也。午,火;庚,金也。日以庚午有变,故灾在楚,楚之仇敌惟吴,故知入郢必吴。火胜金者,金为火始。食在辛亥,水也。水数六,故六年也。)。”
定公五年春正月辛亥朔。十有二年冬十一月丙寅朔。十有五年八月庚辰朔。
凡春秋十二公,二百四十二年,日食三十六。《梁》以为朔二十六,晦七,夜二,二日一。《公羊》以为朔二十七,二日七,晦二。《左氏》以为朔十六,二日十八,晦一,不书日者二。
真定王二十六年,日食昼晦。
安王五年日食。二十年日食,既。
烈王元年日食。七年日食。
赧王十四年,日食昼晦。
秦庄襄王三年四月日食。
按《春秋》书日食,终於鲁定公之十五年;《汉史》书日食,始於高帝之三年;其间二百九十三年,搜考史传,书日食者凡七而已。昔春秋二百四十二年,日食凡三十六,刘向犹以为乖气致异。至前汉二百一十二年,而日食五十三,则又数於春秋之时。後汉百九十六年,而日食七十二。魏、晋一百五十年,而日食七十九,则愈数於汉西都之世矣。春秋降而战国七雄竞角,争城争地,斩艾其民,伏尸百万,以至於始皇、二世,生民之祸烈矣,世道之变极矣。乖气所致,谪见於天,宜不胜书,而此二三百年之间,日食仅六七见焉,何哉?盖史失其官,不书於册,故後世无由考焉。昔春秋日食,必书晦朔与日。日而不书晦朔,与晦朔而不书日,俱以为官失之。今秦初书日食者一,则书月而不书日与晦朔。周末书日食者六,则书年而并不书月,其见於史册而可考者,卤莽疏漏如此。则其遗轶不书者可胜道哉,非日之果不食也。
汉高帝三年十月甲戍晦,日有食之,在斗二十度,燕地也。後二年,燕王臧荼反,诛,立卢绾为燕王,後又反,败。十一月癸卯晦,在虚三度,齐地也。後二年,齐王韩信徙为楚王,明年废为列侯,後又反,诛。九年六月乙未晦,日有食之,既,在张十三度。
惠帝七年正月辛丑朔,在危十三度。谷永以为岁首正月朔日,是为三朝,尊者恶之。五月丁卯,先晦一日,日有食之,几尽(师古曰:“几音距依反,後皆类此。”),在七星初。刘向以为五月微阴始起而犯至阳,其占重。至其八月,宫车晏驾,有吕氏诈置嗣君之害。京房《易传》曰:“凡日食不以晦朔者,名曰薄。人君诛将不以理,贼臣将暴起,日月虽不同宿,阴气盛,薄日光也。”
高后二年六月丙戍晦。七年正月已丑晦,日有食之,既,在营室九度,为宫室中。时高后恶之,曰:“此为我也。”明年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