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事,无足论者,姑以存古云尔。
◎唐《魏郑公谏录》五卷
陈氏曰:唐尚书吏部郎中琅琊王集。字方庆,以字行。相武后。其为吏部,当在高宗时。《馆阁书目》作王,误也。所录魏公进谏奏对之语。又名《魏文贞公故事》。
※《陆宣公奏议》二十卷
陈氏曰:唐宰相嘉兴陆贽敬舆撰。又名《榜子集》(议论并见别集类)。
※《李司空论谏集》七卷
晁氏曰:唐李绛深之,赞皇人。贞元八年进士,中宏词,补渭南尉。六年,进中书侍郎平章事。太和初为出南西道节度使。四年,南蛮入寇,为乱兵所害。绛伟仪质,以直道进退,望冠一时,贤不肖太分,屡为谗邪所中。平生论谏数十百事,其甥夏侯孜所编,史官蒋偕为序。
※《令狐公表奏》十卷
晁氏曰:唐令狐楚字壳士撰。楚相宪宗,为文善於笺奏。自为序云:“登科後,为桂、并四府从事,掌笺奏者十三年,始迁御史,缀其藁,得一百六十三篇。”自号曰白孺子。
陈氏曰:楚长於应用,尝以授李商隐。
※《包孝肃奏议》十卷
晁氏曰:包拯字希仁,合淝人。天圣五年进士。为御史中丞、知开封府。为人刚严无私,闻者皆惮之。
汪玉山序:公奏议分门编类,其事之首尾,时之先後,不可考也。如请那移河北兵马凡三章,其二在第八卷《议兵门》,其一在第九卷《议边门》,其不相贯穿如此。今考其岁月,系於每章之下,而记其履历於後。若其岁月可见於章中者,不复重出,与夫不可得而考者,不容於不阙也,庶几读者尚可以寻其大概云。如劾罢张方平、宋祁三司使,而《奏议》不载,岂包氏子孙所不欲以示人者邪?
※《范文正公奏议》二卷
陈氏曰:范仲淹撰。
※《谏垣存稿》三卷
陈氏曰:韩琦撰。
※《富文忠公子》十六卷
陈氏曰:富弼撰。平生历官辞免陈情之文也。
※《从谏集》八卷
陈氏曰:欧阳修撰。
※《南台谏垣集》二卷
陈氏曰:参政信安赵阅道撰。
※《范贯之奏议》十卷
直龙图阁范师道贯之撰。曾南丰序曰:自至和以後十馀年间,公常以言事任职。自天子大臣至於群下,自掖庭至於四方幽隐,一有得失善恶关於政理,公无不极意反覆,为上力言。或矫拂情欲,或切靡刂计虑,或辨别忠佞,而处其进退,章有一再或至於十馀上。事有阴争独陈,或悉引谏官、御史合议肆言。仁宗常虚心采纳,为之变命令,更废举,近或立从,远或越月逾时,或至於其後,卒皆听用。盖当是时,仁宗在位岁久,熟於人事之情伪,与群臣之能否,方以仁厚清净休养元元,至於是非与夺,则一归之公议,而不自用也。其所引拔,以言为职者如公,皆一时之选,而公与同时之士,亦皆乐行其言,不曲从苟止。故天下之情,因得毕闻於上,而事之害理者,常不果行。至於奇袤恣睢,有为之者,亦辄败悔。故当此之时,常委事七八大臣,而朝政无大阙失,群公奉法遵职,海内又安。夫因人而不自用者,天也。仁宗之所以其仁如天,至於享国四十馀年,能承太平之业者,繇是而巳。後世得公之遗文,而论其世,见其上下之际,相成如此,必将低回感慕,有不可及之叹,然後知其时之难得,则公言之不没,岂独见其志,所以明先帝之盛德於无穷也!
※《吕献可奏章》二十卷
晁氏曰:吕诲字献可。熙宁中为御史中丞,坐攻王安石,知邓州。司马温公服其知人,且序其章奏集云。其草存者二百八十有九,历观古人有能得其一二者,己可载之史籍,在献可盖不足道也。
陈氏曰:献可,丞相正惠公端之孙也。
※《孙莘老奏议》十卷
晁氏曰:孙觉字莘老。元丰末,自秘书少监除右谏议大夫。元初,迁给事中,吏部侍郎。莘老素与王介甫善,後为谏官论新法,遂绝。
※《李公择庐山奏议》十七卷
陈氏曰:李常字公择。早年读书於庐山。熙宁间为谏官,论青苗法而罢。元初为御史中丞。
※《范蜀公奏议》二卷
晁氏曰:范镇字景仁,成都人。举进士,为礼部第一。仁宗朝知谏院,後言王安石新法不便,乞致仕,归颍昌。元初,诏召不赴。封蜀郡公。年八十一。谥忠文。
※《经纬集》十四卷
陈氏曰:枢密副使会稽孙元规撰。
※《傅显简奏议》四卷
陈氏曰:傅尧俞撰。
汪玉山跋略曰:范忠宣公志公墓曰:司马温公言傅钦之清且勇。邵康节谓钦之清而不耀,直而不许,勇而能温云。
※《范忠宣弹事》五卷《国论》五卷
陈氏曰:范纯仁撰。
※《范德孺奏议》二十五卷
陈氏曰:龙图阁直学士范纯粹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