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五千。湖北上供三百。皆有奇),绢二百六十六万匹(浙东上供四十三万六千,淮、福衣五万三千,天申大礼八千。浙西上供三十八万一千,淮、福衣十三万八千,天申大礼万匹。江东上供四十万六千,淮、福衣十三万九千,天申大礼八千。江西上供三十万四千,淮、福衣六万七千,天申大礼八千已上。皆有奇。淮东天申大礼五万九百五十,淮西大礼三千七百,湖南天申大礼四百,广东天申大礼四千六百,广西天申大礼六千五百),绫罗纟三万馀匹(浙西绫八千七百,婺州罗二万,湖南平纟三千)。其淮、福衣及天申大礼与绫罗绸总五十二万匹有奇,皆起正色。其绸绢二百五十六万馀匹,约折钱一千七百馀缗,而绵不与焉。
叶应诏条奏言:“何谓和买之患也?自州县而後至於民,民犹怨州县而後又於朝廷,和买则正取之民而已。固以二税为常赋也,岂宜使经用有不足,於二税之内而复有所求哉?经用不足,则大正其名实可也。承平已前,和买之患尚少,民有以乏钱而须卖,官有以先期而便民。今也举昔日和买之数委之於民,使与夏税并输,民自家力钱之外,浮财营运,生生之具悉从折计。且若此者,上下皆明知其不义,独困於无策而莫之敢蠲耳!陛下断然出命以号天下,曰:‘自今并罢和买之为上供者所用绸绢,惟军衣未可裁损,其他宫禁、官吏时节支赐,格令之所应与者,一切不行可也。’和买既罢,取民之名正,义声畅於海内矣。”
又曰:“何谓折帛之患?支移、折变,昔者之事固多矣,而今莫甚於折帛。折帛之始,以军兴,绢价大踊至十馀千,而朝廷又方乏用,於是计臣始创为折帛,其说曰‘宽民而利公’。其後绢价即平,而民之所纳折帛钱乃三倍於本色,既有夏税折帛、又有和买折帛。且本以有所不足於夏税,而和买以足之,今乃使二者均折,於事何名而取何义乎?其事无名,其取无义,平居自治其国且不可,而况欲大有为於天下乎!虽然,折帛之为钱多矣,所资此以待用者广矣,陛下必钩考其凡目,而後可以有所是正。若经、总制钱不减,和买、折帛不罢,舍目睫之近而游视於八荒,此方、召不能为将,良、平不能为谋者也。”
宁宗嘉泰二年,判建康府吴琚奏:“本府在城、上元、江宁两县,昨因兵火,遂将营运和买绵绢数,在外三县内句容除元额外,增绢二千一十九匹、绵二万一百六十两。继尝请减於朝,而时相无田土在句容(谓秦桧),独不与减。今欲与尽减续增之绵,永除下邑偏重之害,本府自行承认减数。”并可。
嘉定十一年夏五月,臣僚言:“鄱阳为邑,经界之初,税钱额管八千六百四十二贯有奇,每税钱一百文,敷和买六尺四寸八分有畸,吏缘为奸,有增益积,至嘉定九年,遂及七尺五寸六分。又且见寸收尺,谓之‘合零就整’,去年复顿增三寸。以最小崇德一乡言之,嘉定九年,分额管五百贯文有奇,敷和买绢九百三十馀匹,去年只管九百四十贯有奇,乃增至九百五十五匹,可知其他。乞明诏有司,痛为革绝。”从之。
市舶互市 宋初,承周制,与江南通市。乾德二年,不许商旅涉江,於建阳、汉阳、蕲口置三榷署,通其交市。开宝三年,徙建安榷署於扬州。及江南平,榷署仍旧置,专掌茶货。
互市者,自汉初与南粤通关市,其後匈奴和亲,亦与通市。後汉与乌桓、北单于、鲜卑通交易。後魏之宅中夏,亦於南陲立互市。隋、唐之际,常交戎夷,通其贸易。开元定令,载其条目。後唐复通北戎互市。此外,高丽、回鹘、黑水诸国,亦以风土所产与中国交易。
右宋《三朝国史 食货志》略言历代互市之概,今录於此。
开宝四年,置市舶司於广州,以知州兼使,通判兼判官。
止斋陈氏曰:“是时,市舶虽始置司,而不以为利。淳化二年,始立抽解二分,然利殊薄。元丰始委漕臣觉察拘拦,已而又置官望舶,而泉、杭、密州皆置司。崇宁置提举,九年之,收置一千万矣。政和四年,施述奏:‘市舶之设,元符以前虽有,而所收物货十二年至五百万。崇宁经画详备,九年之内收至一千万。’其後废置不常,今惟泉、广州提举官如故。”
北蕃在太祖时,虽听缘边市易,而未有官署。太平兴国二年,始令镇、易、雄、霸、沧州各置榷务,命常参官与内侍同掌,辇香药、犀象及茶与交市。後有范阳之师,乃罢不与通。
端拱元年,复诏许互市。二年,复禁之。
淳化二年,置榷如旧制,寻复罢。
景德初,通好北戎,乃复於雄霸州、安肃军置三榷场。
凡官鬻物如旧,而增绵、漆器、粳糯,所入有钱、银、布、羊、马、橐驼,岁获四十馀万。东夷、西戎、南蛮溪洞,皆听与边人市易。
景德四年,夏州纳款,於保安军置榷场,以缯帛、罗绮易羊、马、牛、驼、玉、毡毯、甘草,以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易蜜蜡、麝脐、毛褐、羚羊角、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
仁宗时,诏杭、明、广三州置市舶司,海舶至者,视所载十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