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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第158页

文,江东路绸绢每匹六贯文,则科折之重,至此极矣,不可不务宽之也。
皇中,诏曰:“三司岁下诸路科买,多出仓猝,故物价翔踊伤民。其度民所堪,先期告戒,若府库有备,勿复收市。”
嘉三年,枢密副使张屏请罢民科率及营造不急之物,其库务物之阙供者,在所以官分售之。於是置减省司於三司,命韩绛、陈升之等总其事。自是,多所裁损矣。
初,京师有杂买务、杂买场,以主禁中贸易。景中,尝诏须库物有缺,乃听市於杂买务。皇中,帝谓辅臣曰:“国朝惩唐宫市之,置务以京朝官、内侍参主之,以防侵扰,而近岁非所急物一切收市,扰人甚矣。”乃申景之令,使皆给实直。其後内东门市民物,或累岁不偿钱,有司请自今悉开杂买务,以见钱市之;内出金帛欲易钱者,旧付杂卖场,至是又悉请送左藏库计直易钱,诏皆可之。至嘉中,复诏金帛付杂卖场,以三司判官监视,平估以售,毋抑配小民。
英宗治平四年,三司言:“在京糯米有馀蓄,请令发运司损和籴数五十万石,市金帛上京,储之榷货务,备三路军需。”从之。
神宗熙宁三年,御史程颢言:“京东漕司王广渊,和买绸绢,增数抑配,率钱千课绢一匹,其後和买并税绢,匹皆输钱一千五百。”诏条析以闻。时王安石右广廉颢言不行。
祖宗时官市布帛,依时直以济用度,其有预给直,俾偕岁赋以输公上,谓之和、预买。然价轻而物重,民力浸困,其後官不给直而赋取益甚矣。
时右正言李常亦言:“广廉以陈汝羲所进羡馀钱五十馀万缗,随和买绢钱分配,於常税折科放买外,更取二十五万缗。请以颢言付有司行之。”不从。
七月,以京东预买绸绢并息钱五十万缗赐常平场司。
按:熙宁初,王介甫秉政,专以取息为富国之务。然青苗则春散秋敛,是以有赊贷之息;市易则买贱卖贵,是以有贸易之息。至於和买,则官以钱买民之绸绢而已,息钱恶从出?盖当时言利小人如王广廉辈,以千钱配民,课绢一匹,其後匹绢令输钱一千五百,是假和买绸绢之名,配以钱而取其五分之息,如明道所言,可见其刻又甚於青苗矣。
元丰四年,遣李元辅变运川陕西路司农物帛。中书言:“物帛至陕西,择省样不合者贸之,籴粮储於边,期以一年毕。”
五年,户部上其数,凡八百十六万一千七百八十四两,三百四十六万二千缗有奇。
均输、市易 熙宁二年,制置三司条例司言:“今天下财用无馀,典领之官拘於法,内外不相知,盈虚不相补。诸路上供,岁有常数。丰年便道,可以多致而不能赢;年俭物贵,难以供亿而不敢不足。远方有倍蓰之输,中都有半价之鬻,徒使富商大贾乘公私之急,以擅轻重敛散之权。今发运使实总六路之赋入,而其职以制置茶、盐、矾、酒税为事,军储国用,多所仰给,宜假以钱货,资其用度,周知六路财赋之有无而移用之。凡籴买税敛上供之物,皆得徙贵就贱,用近易远。令预知中都帑藏年支见在之定数,所当供办者,得以从便变易蓄买,以待上令。稍收轻重敛散之权归之公上,而制其有亡,以便转输,省劳费,去重敛,宽农民。庶几国用可足,民财不匮。”诏令本司俱条例以闻,而以发运使薛向领均输平准事,赐内藏钱五百万缗、上供米三百万石。时议虑其为扰,多以为非。向既董其事,乃请置官设属,帝曰:“兹事鼎新,脱有纷纭,须朝廷坚主之,使得自择其属。若委以事而制於朝廷,是教玉人雕琢也。”向於是辟刘忱、卫琪、孙、张穆之、陈倩为属,又请有司具六路岁所当上供之数、中都岁所用及见储度可支岁月,凡当计置几何,皆预降付有司。从之。
权开封府推官苏轼言:“均输立法之初,其说尚浅,徒言徙贵就贱,用近易远。然而广置官属,多出缗钱,豪商大贾皆疑而不敢动,以为虽不明言贩卖,然既已许之变易,变易既行而不与商贾争利,未之闻也。夫商贾之事,曲折难行,其买也先期而予钱,其卖也後期而取直,多方相济,委曲相通,倍称之息,由此而得。今官买是物,必先设官置吏,簿书廪禄,为费已厚;非良不售,非贿不行,是以官买之价比民必贵,及其卖也,复如前,商贾之利,何缘而得?朝廷不知虑此,乃捐五百万缗以予之,此钱一出,恐不可复。纵使其薄有所获,而征商之额,所损必多矣。”
谏官李常论均输不便。他日,帝语宰执曰:“朕问常何以名均输,常言买贱卖贵而已。朕谕以《禹贡》纳粟、纳秸,此即均输之意,岂买贱卖贵哉!”王安石曰:“常所言乃平准,非均输也。盖常亦不晓均输之名耳。”帝复以手诏褒谕薛向,然均输後讫不能成。
元丰二年,帝因论薛向建京师买盐钞法无成事,语侍臣曰:“新进之人轻议更法,其後见法不可行,犹遂非惮改。均输之法,如齐之管仲、汉之桑弘羊、唐之刘晏,其智仅能推行,况其下者乎?朝廷措置终始,所当重惜,虽少年所不快意,然於国计甚便,姑静以待之。”
熙宁五年,诏曰:“天下商旅物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