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去之。汉兴,叔孙通定朝仪,武帝时始祀汾阴后土,成帝时初定南北之郊,节文渐具。後汉又使曹褒定汉仪,是後相承,世有制作。然犹以旧章残阙,各遵所见,彼此纷争,盈篇满牍。而後世多故,事在通变,或一时之制,非长久之道,载笔之士,删其大纲,编於史志。而或伤於浅近,或失於未达,不能尽其指要。遗文馀事,亦多散亡。今聚其见存者,以为《仪注》篇。
《汉志》:四家,一百一十五卷。
《隋志》:五十九部,一千二十九卷。(通计亡书合六十九部,三千九十四卷)
《唐志》:六十一家,一百部,一千四百六十七卷(知姓名三十二家,窦维洗金以下不著录四十九家,八百九十三卷)。
《宋三朝志》:三十一部,一百二十九卷。
《宋两朝志》:二十一部,四百三十九卷。
《宋四朝志》:五十五部,三千七百七十三卷。
《宋中兴志》:七十九家,九十四部,一千六百七卷。
《宋志》又十部,三百八十三卷,元入礼门,今入仪注门。
《宋志》谥志十二家,一百七十四卷。
按:谥者,国家送终之大典,今历代史志,俱以谥法入经解门,则伦类失当。今除《周公谥法》、《春秋谥法》二项入礼门,而历代之谥法,则俱附於仪注之後,庶以类相从云。
※叔孙通《朝仪》
本传:汉王巳并天下,诸侯共尊为皇帝於定陶,通就其仪号。高帝悉去秦仪法,为简易。群臣欲争功,醉或妄呼,拔剑击柱,上患之。通说上曰:“夫儒者难与进取,可与守成。臣请徵鲁诸生,与臣弟子共起朝仪。”“采古礼与秦仪杂就之。”上曰:“可试为之,令易知,度吾所能行为之。”於是通使徵鲁诸生三十馀人,及上左右为学者(左右,谓近臣也。为学,谓素有学术),与其弟子百馀人绵蕞野外(应劭曰:立竹及茅索营之,习礼仪其中也。如淳曰:谓以茅翦树地,为纂位尊卑之次也)。习之月馀,通曰:“上可试观。”上使行礼,曰:“吾能为此。”乃令群臣习肄。七年,长乐宫成,行之。
先公曰:按史言通制礼,大抵皆袭秦,故少所改变。其书後与律令同藏於理官,法家又复不传,臣民莫有见者。夫天高地下,而礼制行矣,岂专为尊君抑臣哉!叔孙之制礼也,不过度帝所能为;高帝之观之也,不过曰“吾今知皇帝之贵”而已,夫岂知其出於人心天理之本然哉!故书之录也与律令同,其藏也在理官。然则非礼也,刑禁之书而巳。
※曹褒《汉礼》
本传:肃宗章和二年欲制定礼乐,褒乃上疏,请著成《汉》礼。章下太常,太常巢堪以为一世大典,非褒所定,不可许。帝知群僚拘牵,难与图始,朝廷礼宪,宜以时定,乃下诏曰:“汉遭秦馀,礼坏乐崩,且因循故事,未可观省,有知说者,各尽所能。”褒乃复上疏,具陈礼乐之本,制改之意。拜褒侍中,召元武司马班固,问改定礼制之宜。固曰:“京师诸儒,多能说礼,宜广招集,共议得失。”帝曰:“谚言‘作舍道旁,三年不成’。会礼之家,名为聚讼,互生疑异,笔不得下。昔尧作《大章》,一夔足矣。”乃召褒诣嘉德门,令小黄门持班固所上叔孙通《汉仪》十二篇,敕褒曰:“此制散略,多不合经,今宜依礼条正,便可施行。於南宫、东观尽心集作。”褒既受命,乃次序礼事,依准旧典,杂以《五经》谶记之文,撰次天子至於庶人冠昏吉凶终始制度,以为百五十篇,写以二尺四寸简。其年十二月奏上。帝以众论难一,故但纳之,不复令有司平奏。会帝崩,和帝即位,褒乃为作章句,帝遂以《新礼》二篇冠。後太尉张等奏褒擅制《汉礼》,破乱圣术,宜加刑诛。帝虽寝其奏,而《汉礼》遂不行。
致堂胡氏曰:孔子删《诗》定《书》、系《易》作《春秋》,而不述礼乐之制。何也?礼因人情,为之节文;乐以象功,故难立一成不变之制也。殷因於夏,周因於殷,其或继周者,皆不免於有损有益,夏质殷忠而周文,其不可一也明矣。虽然,圣人必因事以明其义,盖其数可陈,祝史有司之所能预也;其义难知,非仁且智,则不能本人情而约之於中道也。故或先王有之,而不宜於今之世,或古未之有而可以义起,神而明之,存乎其人而巳。曹褒之志,盖亦深见叔孙通之仪有未当者,故愤然欲正之,而章帝亦以是命之。若请博徵名儒,迟以年岁,犹庶几乎不大违戾有可行者,而身当重任,决以独见,才数月间,遽成百五十篇,且又杂以谶记之文,盖不待见其书,而可逆知舛不纯乎古之正礼矣!一世大典,既鲜克留意者,幸而有之,其成就乃尔,岂不惜哉!
按:三代之礼亡於秦。继秦者汉,汉之礼书,则前有叔孙通,後有曹褒。然通之礼杂秦仪,褒之礼杂谶纬,先儒所以议其不纯也。然自古礼既亡,今传於世者,惟《周官》、《仪礼》、《戴记》,而其说未备。郑康成於三书皆有注,後世之所欲明礼者,每稽之郑注,以求经之意。而郑注则亦多杂谶纬及秦、汉之礼以为说,则亦必本於通、褒之书矣。此三书者,《汉》、《隋》、《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