息矣。朝廷遂擢开同主管川、陕茶马。二年十一月,开至成都,大更茶法,仿蔡京都茶场法,印给茶引,使商人即园户市茶,百斤为一大引,除其十勿算。置合同场以讥其出入,重私商之禁,为茶市以通交易。每斤引钱春七十、夏五十,市利、头子在外。所过征一钱所止一钱五分,引与茶随,违者抵罪。自後引息钱至一百五万缗。绍兴复提举官,又旋增引钱。至十四年,每引收十二道三百文,视开之初又增一倍矣。
自熙、丰来,蜀茶官事权出诸司之上,而其富亦甲天下,时以其岁剩者上供。旧博马皆以粗茶,乾道末始以细茶遗之。然蜀茶之细者,其品视南方已下,惟广汉之赵坡、合州之水南、峨眉之白芽、雅安之蒙顶,土人亦珍之。然所产甚微,非江、建比也。
乾道初,川、秦八场马额共九千馀匹,川马五千匹,秦马四千匹。淳熙以後,为额共万二千九百九十四匹,自後所市未尝及焉。
建茶 建炎二年,叶浓之乱,园丁散亡,遂罢岁贡。绍兴四年明堂,始命市五万斤为大礼赏。十二年兴榷场,取蜡场为榷场本,禁私贩,官尽榷之,上供之馀许通商,官收息三倍。上供龙凤及京铤茶岁额,视承平才半,盖高宗以锡赉既少,惧伤民力,故裁损其数云。
○坑冶
《周官》,人掌金玉锡石之地,而为之厉禁以守之,若以时取之,则物其地,图而授之(物地,占其形色之咸淡也。授之,教取者之处),巡其禁令。
齐管仲言盐铁之利。汉桑弘羊建议榷盐铁。东汉以後盐铁本末并见《盐铁门》(不再录)。
汉武帝行幸回中,诏曰:“往者朕郊见上帝,泰山见金,宜更铸黄金为麟趾蹄以协瑞焉。”
东坡《仇池笔记》曰:“王莽败时,省中黄金六十万斤。陈平四万斤楚,董卓坞金亦多。其馀三五十斤者不可胜数。近世金不以斤计,虽人主未有以百金与人者,何古多而今少也?凿山披沙无虚日,金为何往哉?颇疑宝货神变不可知,复归山泽邪?”
石林叶氏曰:“汉时,赐臣下黄金每百斤、二百斤,少亦三十斤,虽燕王刘泽,以诸侯赐田生金亦二百斤,楚梁孝王死,有金四十馀万斤。盖币轻,故米贱金多也。”
按:如二公之说,则金莫多於汉,然民之淘取,官府之徵敛,史未尝言之,度未必如後世之甚也。三代之时,服食器用,下之贡献有程,上之用度有节,未尝多取於民。後之言利者,始以为山海天地之藏,上之人当取其利以富国,而不可为百姓豪强者所擅。其说发於管仲,而盛於桑弘羊、孔仅之徒,然不过曰盐、曰铁,则以其於民用也,金为天地之秘宝,独未闻有征榷之事。汉法,民私铸铁者钅大左趾,博士使郡国,矫诏令民铸农器者罪至死,铁官凡四十郡,而不出铁者又置小铁官,遍於天下,独未闻有犯金之禁。铁至贱也,而榷之析秋毫;金至贵也,而用之如泥沙。然则国家之征利,无资於金也。《货殖传》所载蜀卓氏、山东程郑、宛孔氏、鲁丙氏称为尤富,然皆言其擅铁冶之利,而未闻有藏金之事。然则豪强之致富,不由於金也。上下之,好尚如此,盖犹有古人不贵难得之货之遗意云。
後汉明帝永平十一年,氵巢湖出黄金,庐江太守取以献。
後魏宣武帝延昌三年,有司奏长安骊山(今昭应县)有银矿,二石得银七两。其秋,恒州(今代郡、安边、马邑)又上言白登山(今马邑郡界)有银矿,八石得银七两、锡三百馀斤,其色洁白,有逾上品。诏并置银官,常令采铸。又汉中旧有金户千馀家,常於汉水沙金,年终输之。後临淮王为梁州刺史,奏罢之。
按《酉阳杂俎》:魏明帝时,昆明国贡避寒鸟,常吐金屑如粟。《蜀都赋》:“金沙银砾注。”注:“永昌有水,出金如糠,在沙中。”《南史夷貊传》:林邑国“有金山,石皆赤色,其中生金。金夜则出飞,状如萤火。”此皆沙金之见於史传者。昔时遐方裔夷所产,今则东南处处有之矣。
唐,凡金、银、铁、锡之冶一百八十六:陕、宣、润、饶、衢、信五州,银冶五十八,铜冶九十六,铁山五,锡山二,铅山四。汾州矾山七。
贞观初,侍御史权万纪上言宣、饶二州银大发,采之岁可得数百万缗。帝曰:“朕之所乏者非财也,但恨无嘉言可以利民耳!卿未尝进一贤,退一不肖,而专言税银之利,欲以桓、灵视我邪?”乃黜万纪还家。
麟德二,年废峡山铜冶四十八。
开元十五年,初税伊阳五重山银、锡。
天宝五载,李林甫为相,谓李之曰:“华山有金矿,采之可以富国,主上未知也。”他日,之因奏事言之,上以问林甫,对曰:“臣久知之,但华山陛下本命王气所在,凿之非宜,故不敢言。”上以林甫为爱已,薄之虑事不熟,之自是失恩。
德宗时,户部侍郎韩洄建议,山泽之利宜归王者,自是隶盐铁使。
元和时,天下银冶废者四十,岁采银万二千两,铜二十六万六千斤,铁二百七万斤,锡五万斤,铅无常数。
二年,禁采银,一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