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诸以赦前事相告言者,以其罪罪之;官司受而为理者,以故入人罪论;至死者,各加役流。若事须追究者,不用此律。”(追究,谓婚姻良贱、赦限外蔽匿,应改正徵收及追见赃之类。)
唐高祖武德元年五月,上受隋禅,即皇帝位,大赦,改元。四年七月,以王世充、窦建德既平,天下略定,大赦。
时赦令既下,而王、窦馀党尚有远徙者。治书侍御史孙伏伽请曰:“今兹大赦,既云常赦不原者皆赦除,非直赦其有罪,亦是与天下更新,因何既赦而复徙之?且世充尚蒙宽宥,况於馀党,所宜纵释。”上从之。
九年六月,秦王世民诛太子建成、齐王元吉,大赦天下。八月,太宗即皇帝位,赦天下。贞观四年,以克突厥,赦天下。六年,上亲录囚徒,放死罪三百九十人归於家,令明年秋来就刑。其後应期毕至,乃诏悉赦之。
欧阳氏曰:“信义行於君子,而刑戮施於小人。刑入於死者乃罪大恶极,此又小人之尤甚者也。宁以义死,不苟幸生,而视死如归,此又君子之尤难者也。方唐太宗之六年,录大辟囚三百馀人,纵使还家,约其自归以就死,是以君子之难能期小人之尤者以必能也。其囚及期而卒自归无後者,是君子之所难,而小人之所易也。此岂近於人情?或曰:‘罪大恶极,诚小人矣,及施恩德以临之,可使变而为君子。盖恩德入人之深而移人之速有如是者矣。’曰:‘太宗之为此,所以求此名也。然安知夫纵之去也,不意其必来以冀免,所以纵之乎。又安知夫被纵而去也,不意其自归而必获免,所以复来乎。夫意其必来而纵之,是上贼下之情也;意其必免而复来,是下贼上之心也。吾见上下交相贼以成此名也,乌有所谓施恩德与夫知信义者哉!不然,太宗施德於天下,於兹六年矣,不能使小人不为极恶大罪,而一日之恩,能使视死如归而存信义,此又不通之论也。然则何为而可?曰:纵而来归,杀之无赦,而又纵之,而又来,则可知为恩德之致尔。然此必无之事也。若夫纵而来归而赦之,可偶一为之尔。若屡为之,则杀人者皆不死,是可为天下之常法乎?不可为常者,其圣人之法乎?是以尧、舜、三王之治,必本於人情,不立异以为高,不逆情以干誉。”
九年,赦天下。十四年,赦雍州、长安系囚大辟以下。十七年,立晋王治为皇太子,赦天下。二十三年三月,赦天下。六月,上崩。高宗即位,赦天下。
上尝谓侍臣曰:“凡赦唯及不轨之辈。古言曰:‘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也。’‘一岁再赦,善人喑哑’。凡养稂莠者伤禾稼,惠奸宄者贼良人。昔‘文王作罚,刑兹无赦’。夫小仁者,大仁之贼。故我有天下以来,不甚放赦。今四海安静,礼义兴行,数赦即愚人常冀侥亻幸,唯欲犯法,不能改过,当须慎赦。”
高宗永徽三年,立陈王忠为皇太子,赦天下。六年,立武氏为皇后,赦天下。 显庆元年,改元,赦天下。四年,太子加元服,赦天下。五年,平百济,赦天下。 龙朔二年,赦天下。乾封元年,封泰山,赦天下。咸亨元年,赦天下。上元元年,赦天下。二年,立雍王贤为皇太子,赦天下。仪凤元年,赦天下。三年,赦天下。调露元年,赦天下。永隆元年,立英王哲为皇太子,赦天下。永淳元年,赦天下。弘道元年,赦天下。
武后光宅元年正月,改元,赦天下。二月,睿宗立,赦天下。九月,赦天下。垂拱元年,赦天下。二年,赦天下。四年,赦天下。天授元年十一月,赦天下。 九月,改唐为周,赦天下(是年用周正,以十一月为岁首)。长寿元年,赦天下。延载元年,赦天下。天册万岁元年正月,大赦。九月,加尊号,赦天下。
获嘉县主簿刘知几上表言:“皇业权舆,天地开辟,嗣君即位,黎元更始,则时藉非常之庆,以申再造之恩。今六合清晏而赦令不息,近则一年再降,远则每岁无遗,至於违法悖礼之徒,无赖不仁之辈,编户则寇攘为业,当官则赃贿是求。而元日之朝,指期天泽,重阳之节,伫降皇恩,如期忖度,咸乐释免。咸为各垂结正,罪当断决,窃行货贿,方便规求,故致稽延,毕г宽宥。用使俗多顽悖,时罕廉隅,为善者不预恩光,作恶者独承徼幸。若乃方正直言之士,守善嫉恶之夫,每欲揽辔埋轮,效鹰而报国;褰帷露冕,去蝥贼以安人。而遇赦无以效其功,阅恩无所施其巧。古语云:‘小人之幸,君子之不幸。’斯之谓也。望今後颇节於赦,使黎民知禁,奸宄肃清。又海内具僚九品以上,每岁逢赦,必赐阶勋,遂使绯服众於青衣,象版多於木笏;皆荣非德举,位罕才升。稍息私恩,使有善者愈效忠勤,无才者咸知勉励。”疏奏,太后颇嘉之。
万岁通天元年,赦天下。神功元年,赦天下。圣历元年正月,大赦天下。九月,复立庐陵王为皇太子,赦天下。二年,赦天下。久视元年五月,赦天下。 十月,赦天下。长安元年,赦天下。二年,祀南郊,赦天下。
中宗神龙元年正月壬午朔,赦天下。甲辰,太子监国,赦天下。丙午,中宗复位,赦天下。二年,甲子立皇后,赦天下。二年,赦天下。景龙元年,赦天下。 二年二月,赦天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