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文帝即位,赐民五日(,布也。王德布於天下,合聚饮食为)。
汉兴,有酒酤禁,其律:三人以上无故群饮酒,罚金四两。
十六年九月,令天下大。
後元年,诏戒为酒醪以靡。
景帝中元三年,夏旱,禁酤酒。
後元年,夏,大,民得酤酒。
武帝天汉三年,初榷酒酤。
昭帝元始六年二月,诏有司问郡国所举贤良文学民所疾苦,乃罢榷酤官。从贤良文学之议也。令民得以律占租,卖酒升四钱。
颜氏曰:“占谓自隐度其实,定其辞也。武帝时赋敛烦多,律外而取,今始复旧。”
公非刘氏曰:“罢酤、占租、卖酒钱,共是一事。以律占租者,谓令民卖酒,以所得利占而输其租矣。占不以实,则论如律也。租,即卖酒之税也。卖酒升四钱,所以限民不得厚利尔。《王子侯表》,旁况侯殷坐贷子钱不占租,皆免侯,义与此占租同。”
先公曰:“按:‘租’字古时恐以为钱货所直之名。如《食货志》贾谊谏:‘法使天下公得雇租铸钱。’颜注‘雇佣之直,或租其本’是也。”
王莽篡汉,始立法,官自酿酒卖之。
义和鲁匡言:“山泽、盐、铁、钱、布帛、五均赊贷,斡在县官,唯酒酤乃独未斡。《诗》‘曰无酒酤我’,而《论语》曰‘酤酒不食’,二者非相反也。夫《诗》据承平之时,酒酤在官,和旨便人,可以相御也。《论语》孔子当周衰乱,酒酤在民,薄恶不诚,是以疑而勿食。今绝天下之酒,则无以行礼相养;放而亡限,则费财伤民。请法古,令官作酒,以二千五百石为一均,率开一卢以卖(如淳曰:“卢,肆地。”臣瓒曰:“卢,酒瓮也。”师古曰:“卢者,卖酒之区也,以其一边高,形如锻家卢,故取名耳。”)雠五十酿为准。一酿用粗米二斛、麴一斛,得成酒六斛六斗。各以其市月朔米麴三斛,并计其贾而参分之,以其一为酒一斛之平。除米麴本贾,计其利而什分之,以其七入官,其及糟灰炭(,酢浆也,才代反)给工器薪樵之费。”羲和置命士督五均六斡,郡有数人,皆用富贾。洛阳薛子仲、张长叔,临姓伟等(姓姓名伟也)乘传求利,交错天下。因与郡县通奸,多张空簿,府藏不实,百姓愈病。莽知民苦之,复下诏曰:“夫盐,食肴之将;酒,百药之长,嘉会之好;铁,用农之本;名山大泽,饶衍之藏;五均赊货,百姓所取平,以给赡;铁布铜冶,通行有无,备民用也。此六者,非编户齐民所能家作,必於市,虽贵数倍,不得不买。豪民富贾,即要贫弱,先圣知其然,故斡之。每一斡为设科条防禁,犯者罪至死。”奸吏猾民并侵,众庶各不安生。
东汉和帝永元十六年,诏兖、豫、徐、冀四州雨多伤稼,禁酤酒。
顺帝汉安二年,禁酤酒。
桓帝永兴二年,以旱蝗饥馑,禁郡国不得卖酒,祠祀裁足。
汉末,曹操表奏酒禁,孔融争之。
赵石勒以民始复业,资储未丰,重制禁酿。行之数年,无复酿者。
致堂胡氏曰:“用兵以食为尤急,故禁酒,为其糜米也。而後世当尚武之时,取利於酒,夺民酤而榷之官,比承平时责利加倍;而军屯所在,又许之置场自酿,争多竞胜,谓足以充军费、省民力,岂古今世变之异欤!不然,何曹操、石勒能行之,而後之君子不能也?
宋文帝时,扬州大水,主簿沈亮建议禁酒。从之。
後魏明帝正光後,国用不足,有司奏断百官常给之酒,计一岁所省米五万三千五十四斛九斗,ろ五千九百六十斛,麴三十万五百九十九斤,其四时郊庙、百神郡祀依式供营,远蕃客使不在断限。
陈文帝时,虞荔以国用不足,奏立榷酤之科。天嘉二年从之。
隋文帝开皇三年,先时尚依周末之弊,官置酒坊收利,至是,罢酒坊,与百姓共之。
唐初无酒禁。乾元元年,京师酒贵,肃宗以廪食方屈,乃禁京城酤酒,期以麦熟如初。二年,饥,复禁酤,非光禄祭祀、燕蕃客,不御酒。
代宗广德二年,敕天下州各量定酤酒户,随月纳税。此外不问公私,一切禁断。
大历六年,量定三等,逐月税钱,并充布绢进奉。
德宗建中元年,罢酒税。三年,复制禁人酤酒,官自置店酤,收利以助军费,斛收置三千,州县总领,漓薄私酿者论其罪。寻以京师四方所凑,罢榷。
致堂胡氏曰:“善政建於古圣王者,後世鲜克遵之,以谓时异事殊,不可胶柱而调瑟也。不善之政兴於聚敛之臣者,後世多不肯改,以为强兵足用,不可既有而弃之也。榷酒茗、算舟车、山泽,古圣王所不为,而後世以为大利之源,置官立法,防之严,取之悉,甚於常赋,一有废弛,立见阙匮。不知三代之天下,亦後世之天下,亦廪官吏,亦用军旅,亦赈水旱,亦交四夷,所仰者独贡、助、什一而足,是何道也?故取之有制,用之有节,量入以为出,无侈靡妄费,则贡、助、什一不啻足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