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诈言受武帝诏,得领库兵,饬武备。
後汉:武库令主兵器,属金吾;考工令主作兵器弓弩刀铠之属,成则传金吾入武库。魏、晋一遵汉制。
武帝泰始五年,鲜卑树机能攻陷凉州,令司马督马隆往讨之。隆请自至武库选仗,武库令与忿争。御史中丞劾奏隆,隆曰:“臣将毕命战场,武库令乃给以魏时朽仗,非陛下所以使臣之意也。”帝乃命惟隆所取。
夏主赫连勃勃以叱于阿利领将作大匠。阿利性巧而残忍,凡造兵器成呈之工人,必有死者。射甲不入则斩弓人,入则斩甲匠,凡杀工匠数千,由是器物皆精利。
唐府兵之法,人具弓一、矢三十、刀一,其介胄戎具,皆藏於库,所有征行则给之。番上宿卫者,给弓矢横刀而已。
太宗尝谓太子少师萧曰:“朕少好弓矢,得良弓十数,自谓无以加,近以示弓工,乃曰,‘皆非良材’。朕问其故,工曰:‘木心不正,则脉理皆斜,弓虽劲而发矢不直’,朕始悟向者辨之未精也。朕以弓矢定四方,识之犹未能尽,况天下之务,其能遍知乎!”
唐初,置军器监。贞观六年废,并入少府监。开元初,以军器使为监,领弩、甲二坊。其後又罢,隶少府监,加少监一员以统之。以後废并不常。
开元十一年,置北京军器库,二十六年废,依旧为甲坊。元宗天宝末,天子以中原太平,修文教,废武备,销锋镝,以弱天下豪杰。於是挟军器者有辟,畜图谶者有诛,习弓矢者有罪。不肖子弟为武官者,父兄摈之不齿。唯边州置重兵,中原乃苞其戈甲,示不复用,人至老不闻战声。六军诸卫之士皆市人白徒,富者贩缯采、食粱肉,壮者角抵、拔河、翘木、杠铁,日以心斗。及北方盗起,股栗不能授甲。
德宗贞元元年,诏枪甲之属,不畜私家。
宪宗元和元年,敕京城内无故於街衢中带戎仗及聚射者治罪。
六年,京兆尹王播奏:“诸县、军、镇放牧人等不得带弓、箭、刀、剑器仗。”从之。
晋天福二年,敕禁诸道不得擅造器甲。
开运元年,命诸道州、府,点集乡兵,率以税户七家共出一卒,兵仗器械,共力营之。
宋太祖皇帝开宝三年,诏:“京都士庶之家,不得私畜军器。军士素能自备技击之器者,寄掌於本军之司,俟出征,陈牒以请。品官准法听置御盗之用。”
八年,将平江南,颇以简稽军实为务,京师所造兵器,十日一进,谓之旬课。上亲阅之,制作精绝,尤为犀利。其国工之署有南北二作坊、弓弩院,诸州有作院,皆役工徒,限其常课。南、北作坊,岁造涂金脊铁甲、素甲、浑铜甲、墨漆皮甲、铁身皮副甲、锁礻詹兜鍪、金钱朱漆皮马具装、铁钢朱漆皮马具装、钱剑、大剑、手剑、金枪、根枪、本枪、掉刀钅屈、银花皮器械箭叉、弩箭{胡}簏、弓箭袋、皮立弩、桩床子弩,凡三万二千。弓弩院岁造角色弓、白桦弓、虎翼弩、马黄弩、床子弩、白皮器械、水獭皮器械、旗帜弩、桩铠弓、弩箭、弦镞等凡千六百五十馀万。诸州岁造黄桦黑漆弓弩、麻背弓、素皮器械、环子背枪、素木枪、黑漆木枪、朱红木枪、金漆竹枪,银装、铜装等剑、竹箭、木箭、皮甲、兜鍪、铁甲叶、箭镞等凡六百十馀万。又南、北作坊及诸州别造兵幕、甲袋、坊衫、钲鼓、炮砂、锅铡、行槽、锹、、钅兼、斧等,谓之什物,以备军行之用。凡诸兵器置五库以贮之。尝令试床子弩於近郊外,矢及七百步。又令别造千步弩试之,矢及三里,戎具精劲,近古未有。
王氏《挥麈录》:“承平时,扬州郡治之东庑,扃锁屋数,上有建隆元年朱漆金书牌云:‘非有缓急,不得辄开。’宣和元年,盗起浙西,诏以童贯提师讨之。道出淮南,见之,焚香再拜,启视之,乃弓弩各千,爱护甚至,俨然如新。贯命弦以试之,其力比之後来过倍,而制作精妙,不可及。士卒皆叹服。施之於用,以致成功,此盖太祖皇帝亲征李重进时所留者。仰知经武之略,明见於二百年之前,圣哉帝也。”
仁宗天圣四年,诏减诸路岁造兵器之半。又诏作坊造锥枪一万五千,给秦、渭、环、庆、延州、镇戎军。
康定元年,诏江南、淮南州、军,造纸甲三万,给陕西坊域弓手。又诏河东强壮习弩者听自置,户四等以下官给之。
庆历二年,赐河北义勇兵弓弩箭材各一百万。
四年,赐延路总管风羽子弩箭三十万。
五年,诏诸路所储兵械悉报三司,三司岁具须知以闻,仍约为程式预颁之。
嘉八年,诏:“士庶之家,所藏兵器,非法所许者,限一月送官。敢匿,听人告捕。”
神宗熙宁元年,命入内副都知张若水等料简弓弩而增修之,若水进所造神臂弓。
神臂弓,弩类也。始民李宏献之,以为身,檀为肖,以铁为橙子枪头,铜为马面牙发,麻绳札丝为弦。弓之身三尺有二寸,弦长二尺五寸,箭木羽长数寸。帝阅试之,射二百四十馀步,入榆木半。帝甚善之。於是神臂弓始用,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