者不满三忆匹,自卫青围单于以后,以汉马少,故久不伐胡。
元鼎元年,令民得蓄边县(得畜牧于边县也),官假马母,三岁而归,及息什一,以除告缗,用充八新秦中(李奇曰:“边有官马,今令民能蓄官母马者,满三岁归之,十母马还官一驹,此为息什一也。”师古曰:“官得母马之息,以给用度,得充实秦中人,故除告缗之令也。”)。明年,车骑乏马,县官钱少,买马难得,乃著令,令封君以下至三百石吏以上,差出牝马天下亭,亭有蓄字马,岁课息。
金日输黄马养马,牵马过殿下,马又肥好,拜为马监。
上官桀迁未央厩令,武帝尝体不安,及愈,见马,马多瘦,上大怒曰:“以我不复见马邪!”欲下吏。桀曰:“臣闻圣体不安,日夜忧惧,诚不在马。”因泣数行,上以为忠。
匈奴浑邪王帅众来降,汉发车二万乘。县官无钱,从民贳马(<贝余>买也)。民或匿马,马不具。上怒,欲斩长安令。汲黯曰:“令亡罪,独斩臣黯,民乃肯出马。且匈奴畔其主而降汉,徐以县次传之,何至令天下骚动,罢中国,甘心夷狄之人乎!”上以为忠。
四年,马生渥洼水中(李斐曰:南阳新野有暴利长,遭刑,屯田敦煌界,数于此水旁见群野马有奇者,与凡马异。利长先作土人,持勒半于水旁。后马玩习,久之,代土人持勒半收得,献之。欲神异此马,云从水中出也)。作《天马之歌》。
太初元年,遣贰师将军兵前后十余万人伐大宛。时宛别邑七十余城,多善马。马汗血,言其先天马子也(孟康曰:“大宛国有高山,其上有马不可得,因取五色母马置其下与集,生驹,毕汗血,因号曰天马子云。”)。张骞始为帝言之,上遣使者持千金久金马以请宛善马。宛王以汉绝远,大兵不能至,爱戎宝马不肯与。汉使妄言(谓辱詈宛王),宛遂攻杀汉使,取其财物。天子乃遣兵伐之,连四年。宛人斩其王母寡首,献马三千匹,汉军乃还。其後与汉约,岁献大马二匹。
二年,籍吏民马,补车骑马(籍者,总入籍录之)。
征和中,上下诏,深陈既往之悔,禁苛暴,止擅赋,力本农,修马复令(孟康曰:“先是令长吏以秩养马,亭有牝马,民养马皆复不事。後马多乏绝,至此复修之也。”师古曰:“此说非也。马复,因养马以免徭赋也。复音房目反。”),以补缺,毋乏武备而已。郡国二千石各上进畜马方略补边状,与计对(师古曰:“与上计者同来起对也。”)。
徐氏曰:按晁错疏言,民有车骑马一匹者,复卒三人,即马复令也。
昭帝始元四年,诏:“往时令民共出马,其止勿出。诸给中都官者,且减之。”
五年,罢天下亭马母及马弩关(应劭曰:“武帝令天下诸亭养母马,今罢之。”孟康曰:“旧马高五尺九寸以上,齿未平,弩十石以上者,皆不得出关,今不禁也。”)。
宣帝五凤二年,诏:“朕闵百姓未赡,前年,减漕三百万石,颇省乘舆马及苑马,以补边郡三辅传马。其令郡国毋敛今年马口钱。”
元帝初元元年,省苑马以振困乏。九月,诏太仆减食马。
二年,罢黄马乘舆驹马。
五年,诏乘舆秣马,毋乏正事而已。
贡禹奏言:“高祖、孝文、孝景皇帝,循古节俭,厩马百馀匹。方今厩马食粟将万匹,今民大饥,而厩马食粟,苦其太肥,气盛怒至,乃日步作之。愿减损乘舆服御,厩马亡过数十匹。”天子纳,善其忠,乃下诏太仆,减食马。
成帝建始二年,减乘舆厩马。
林氏曰:“汉初,民出善赋,以备车马(武帝於口赋钱人增三钱,以补车骑马。昭帝元凤二年,令郡国毋敛今年马口钱)。又稍复古制,劝民养马有一匹者复卒三人,盖居闲则免三人之算,有事则当三人之卒,此内郡之制也。至於边塞,则纵民畜牧,而官不禁。乌氏居塞,则马数千群。桥桃居塞,则致马千匹(《货殖传》)。於时内郡之盛,则众庶有马,阡陌成群(《食货志》)。边郡之盛,则三十六苑,分置西北(《汉仪注》)。武帝初年,单于入塞,见马布野而无人牧者。征伐四夷,而马往来,食长安者数万匹。既数出师,马大耗乏,乃行一切之令,自封君而下至三百石吏,以次出马。则内郡庶民之有马者,欲望复卒难矣。又令民得畜边者从官假马母而归,其息十一,则边郡之欲广畜牧者难矣。又匿马者有罪,有以列侯匿马而腰斩者(《功臣表》黎顷侯召奴。)有以民或匿马,马不具,而长安令几坐死者(《汲黯传》)。故内郡不足,则籍民马以补车骑,边郡不足,则发酒泉骡驼,负石至玉门关(武帝太初三年)。轮台之恨,始修马令。吁,亦晚矣。”
後汉制:太仆掌车马,属官未央厩令一人,主乘舆及厩中诸马。旧有六厩,中兴省约,但置一厩。後置左骏令,厩别主乘舆御马,後或并省。又有牧师苑,皆令官,主养马,分在河西六郡界中,中兴皆省,唯汉阳有流马苑,但以羽林郎监领。
马援好骑射,善别名马,於交趾得骆越铜鼓,乃铸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