则补将校,暨蕃官同主部族之事。其蕃弓箭手并刺‘蕃兵’字於左耳,以防汉兵之盗杀而效首者。”诏如其请。八年五月,诏季承之参定蕃兵法。十一月,诏:“选陕西蕃兵丁壮户,九丁以上取五,六取四,五取三,三取二,二取一,并年二十以上,涅手背,毋过五丁。每十人置十将一,五十人置副兵马使一,百人置军使一、副兵马使一,二百人置军使一、副兵马使三,三百人置副指挥使一、军使二、副兵马使三,四百人加军使一、副兵马使一,五百人又加指挥使一、副兵马使一,过五百人每百人加军使一、副兵马使一。即一族三十人以上亦置副兵马使一,不及二十人止置十将。月受俸,仍增给钱,指挥使二千五百,至十将有差。熙河等路制置使李宪言:“汉蕃兵骑杂为一军,语言不通,居处、饮食悉不便利。昔李靖以蕃落自为一法,请蕃汉为两军,相参号令军事。”从之。元元年,臣僚言:“旧制,诸路蕃官,不问官职高卑,例在汉官之下,所以尊中国、制夷狄也。行之既久,今忽更制,蕃汉官非相统辖者,并依官序相压,即边上使臣及京职官当蕃官之下者十有八九,非人情所堪。且夷狄凶骄,岂可辄启?宜悉依旧制,并列汉臣之下。”从之。
神宗熙宁二年,诏诸拣不任禁军者降充厢军,不任厢军者免为民(详见《兵制门》)。
七年,分天下兵为九十二将,各总其兵(详见《兵制门》)。
枢密院言:“京城役兵不足,岁取於诸路,而江、淮兵每饥冻,道毙相属。略计岁所用外军七千人,调发增给不赀。请募东西工作司壮役指挥,诸司杂犯罪人情轻者并配隶,以次补杂役、效役,代诸路役兵。”从之。又言:“诸路厢军名额猥多,自骑射至牢城,其名凡二百二十三。其因事募人,团立新额,或因工作、榷酤、水陆运送、通道、山险、桥梁、邓传、马牧、堤防、堰埭,若此者事在而名未可废;及剩员直、牢城皆得有犯配隶之人;壮城专治城隍,不给他役,别为一军;而教阅厢军亦自为额。请以诸路不教阅厢军并为一额,馀从省废,其移并如禁军法。”奏可。遂下诸路转运司,以州大小高下为序,始自某州为第一指挥,差次至某州,几为若干指挥,每指挥毋过五百人。”
自五代无政,凡国之役,皆调於民,民以劳敝。宋有天下,悉役厢军,凡役作、工徒、营缮,民无与焉。故天下民力全固,至今遵之。
元丰四年,诏升南京、青邓郓曹齐濮州有马教阅厢军,及真定北寨劲勇、环州下番落未排定指挥,并为禁军。河北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十有一;步军之额,自奉化而下,二十有六,并改号曰崇胜。凡为一百一十二指挥,总二万九千二百七十人。
河东路。骑军之额,自威边而下二;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十有八,并改号曰雄猛。凡为五十二指挥,总一万二千四百一十人。
陕西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有六;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九,并改号曰保宁。凡为一百一十一指挥,总二万五百六十二人。
京东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有三;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十有七,并改号曰奉化。凡为五十四指挥,总一万四千七百五十人。
京西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六;步军之额,自奉化而下二十有五,并改号曰劲武。凡为四十五指挥,总一万五千一百五十人。
淮南路。骑军之额,自威边而下六;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有七,并改号曰宁淮。凡为一百二指挥,总四万一千二百八十五人。
两浙路。步军之额,自捍江而下三,并改号曰崇节。凡为五十一指挥,总一万九千人。
江南路。骑军之额,拣中骑射一;步军之额,自效勇而下五,并改号曰效勇。凡为五十三指挥、总一万六千六百五十人。
荆湖路。骑军之额,自骑射而下三;步军之额,自左衙而下二十,并改号曰宣节。凡为四十四指挥,总一万一千三百人。
福建路。步军之额,自水军而下三,并号曰保节。凡为三十三指挥,总一万一千一百五十人。
广南路。骑军之额,自静山而下二;步军之额,自水军而下十,并改号曰清化。凡为八十二指挥,总一万二千七百人。
四川路。步军之额,自开远而下十,并改号曰克宁。凡为一百一十一指挥,总二万三千四百人。
元符元年九月,诏:“罪人应配五百里以上,皆配陕西、河东充厢军。”
曾布白帝曰:“此汉徙罪人以实边之遗法也。”
政和四年,中卫大夫童师敏奏:“窃见东南州郡,例阙厢军,凡有役使,并是逐急和雇,於理未便。欲望指挥诸郡守臣并提刑司措置,招填数足,庶免逐急雇人之费。”从之。
高宗绍兴二年,诏戍兵於本州知、通,依阶级法。
言者请令後统兵官经由州县,如屯驻法。从之。
中兴後,熙宁所置将兵,在东南者才十三将,淮南东路第一,淮西路第二,两浙西路第三,浙东路第四,江南东路第五,江西路第六,荆湖北路第七,湖南路第八,而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