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州有牧。连帅比年简车,卒正三年简徒,群牧五载大简车徒,此先王为国立武足兵之大略也。”
薛氏曰:“一封出车千乘。以杜氏法积算,十同千乘,当有戎马四千匹,牛一万二千头,甲士三千人,步卒七万二千人,合四卒之数,可以为六军。然而大国不过三军,其有六军者,犹天子六乡、六遂迭用之耳。记曰:‘大国不过千乘。’盖诸侯地不过百里,车不过千乘,以开方之法计之,方十里,为方一里者百,其赋十乘;方百里者,为方一里者万,其赋千乘。然赋虽出千乘,而兵不过三军,五百乘而已。则五百乘,三乡之所出也;千乘,阖境之所出也。何则?乡万二千五百家,合三乡则三万七千五百家。凡起徒役,毋过家一人,则三军为三万七千五百人矣。三军而车五百乘,则天子六军,为车千乘矣。”
又曰:“周制,万二千五百人为军。六军,七万五千人。千里之畿,提封万井,定出赋六十四万井。一井之田,八家耕之,总计六十四万井之田,为五百一十二万家。家之一夫,为五百一十二万夫,以此夫众而供万乘之赋,是为七家而赋一兵。孙子曰:‘兴师十万,日费千金,内外骚动,怠於道路,不得操事者七十万家。’’盖言一夫从军,七家奉之,此亦见七家赋一兵也。自夫率之,七家相更以给军,则王畿之内,凡七征而役方一遍焉。”
章氏曰:“司徒之可任者如此其多,《司马法》之出士徒如彼其少,盖古人之於兵不尽用之,《小司徒》只言其可任者,非实数也。後世反此。晋作州兵,乃是尽数调发,甚非先王之制。其他如鲁成作邱甲;苏秦谓齐宣王,临淄之中七万户,不下户三男子,而卒以二十一万;曹操谓崔琰曰:‘昨按户籍,可得三十万众,故为大州。’是皆以实数调发。惟孔明仅有此意,以蜀之大,其兵常不过十二万,而所用八万,常留四万以为更代。蜀之强,以孔明不尽用之故。及蜀之亡,尚有十万二千。数年之,所折不过二万耳。”
◎成周兵制图
王 六乡六遂 六军(七万五千人)
大国(上公) 三乡三遂 三军(三万七千五百人)
次国(侯、伯) 二乡二遂 二军(二万五千人)
小国(子、男) 一乡一遂 一军(一万二千五百人)
伍(五人) 伍长、公司马,下士(一军,伍长二千五百人,六军共一万五千人)
两(二十五人)两司马,中士(一军,两司马五百人,六军共三千人)
卒(百人) 卒长,上士(一军,卒长一百二十五人,六军共七百五十人)。
旅(五百人) 旅帅,下大夫(一军,旅师二十五人,六军共一百五十人)。
师(二千五百人)师帅,中大夫(一军,师帅五人,六军共三十人)。
军(万二千五百人)军将,卿(一军,一人,六军共六卿)。
章氏曰:“王畿千里,近郊五十里,远郊百里。郊为乡六,乡百里。通十为同,为百里者十,提封九万井,九十万夫之地,除山川城邑之属三万六千井(为六万四千井,六十四万夫之地),除公田九分之一,为五十万二千夫。又以一易、再易、三易通之,三分去一,为三十五万四百夫。率三百五十家赋一乘(四邱为乘,故曰邱乘),积六乡为千乘而馀。率七家赋一兵,积六乡为七万五千人。此六军之制也。六遂及三等侯国,皆如乡之法。畿方千里,为千里者十,如乡之除为三百五十万四千夫。赋车千乘,卒七十五万人,为六军者十,此通畿之师也(牧野之师,纣七十万,意通圻皆发)。大司马递而征之(大司马教兵,号名有县鄙、家乡、官野之异;等物有诸侯、军吏、师都、乡、遂、郊野之别。此见其递征),十年而役一遍,凡三家可任者率十有一人,则终身无过一再给公上事,盖先王忠厚之至,更劳均逸,不欲穷民之力也。古者畿内之兵不出,所以重内也。卒有四方之役,即用诸侯人耳。或遣上公帅王赋,亦不过元戎十乘,以先启而行也(王有四方之事,冢宰徵师於诸侯,如《诗 常武》:“文王命卿士,太师皇父,整我六师。”冢宰也。小宰掌戎具,虎贲氏奉书,以牙璋发之)。而调兵诸侯,亦各从其方之便。高宗伐楚,盖裒荆之旅;武王克商,实用西土。至於征徐以鲁(《费誓》),追貊以韩(《韩奕》),於淮夷以江、汉,略见於经,可考也。平王出戍,远以见刺,当是时,周都洛矣,自洛戍申、许,无乃未甚远,而周人已不堪,况後世有劳师万里者哉?春秋之初,从王伐郑,犹有蔡人、卫人。二百四十二年,王人会伐屡矣,未尝见师之出。唯败绩於茅戎,王师自出,《春秋》深讥焉。”
齐桓公问管仲行伯用师之道,仲曰:“公欲定卒伍,修甲兵,大国亦将修之,而小国设备,则难以速得志矣。”乃作内政而寓军令焉。三分其国为二十一乡,工、商之乡六(工、商各三也,二者不从戎役),士乡十五(韦昭谓:“此士,军士也。十五乡合三万人,是为三军。农,野处而不昵,不在都邑之数,则下云五鄙是也。”),参国起案,以为三官,臣立三宰,工立三族,市立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