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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文献通考-元-马端临-第120页

各有数。君增益盐铁,更变无常。朕既不明,随奏许可”,云云。方进自杀。
东汉郡有盐官、铁官者,随事广狭置令长及丞。本注曰:“凡郡县出盐多者,置盐官主盐税;出铁多者,置铁官主鼓铸。”
明帝时,官自鬻盐。
时贵,县官给用不足。尚书张林言:“盐,食之急,虽贵,人不得不须,官可自鬻。”诏诸尚书通议。朱晖等言:“盐利归官,则人贫怨,非明主所宜行。”帝卒以林言为然。
永平十五年,复置涿郡故安铁官。
肃宗建初中,议复盐铁官,郑众谏,以为不可。诏数切责,至被奏劾。众执之不移,帝不从。
按:盐铁官,显宗已尝置矣,今言复,岂中间尝罢邪?
和帝即位,罢盐铁禁。
诏曰:“昔孝武皇帝致诛胡、越,故榷收盐铁之利,以奉师旅之费。自中兴以来,匈奴未宾,永平末年,复修征伐。先帝即位,务休力役,然犹深思远虑,安不忘危,探观旧典,复收盐铁,欲以防备不虞,宁安边境,而吏多不良,动失其便,以违上意。先帝恨之,故遗戒郡国罢盐铁之禁,纵民煮铸,入税县官如故事。其申敕刺史、二千石,奉顺圣旨,勉行德化,布告天下,使明知朕意。”
献帝建安初,置使者监卖盐。
时关中百姓流入荆州者十馀万家,及闻本土安宁,皆企愿思归,而无以自业。於是卫觊议,以为:“盐者,国家之大宝,自丧乱以来放散,今宜依旧置使者监卖,以其直益市犁牛。百姓归者,以供给之,劝耕积粟,以丰实关中。远者闻之,必多竞还。”魏武於是遣谒者仆射监盐官,移司隶校尉居弘农。流人果还,关中丰实。
後秦主姚兴以国用不足,增关津之税,盐、竹、木皆有赋。群臣咸谏,以为天殖品物,以养群生,王者子育万邦,不宜节约,以夺其利。兴曰:“能逾关梁通利於山水者,皆豪富之家,吾损有馀以裨不足,何不可?”遂行之。
陈文帝天嘉二年,太子中庶子虞荔、御史中丞孔奂以国用不足,奏立煮海盐税,遂从之。
後魏宣武时,河东郡有盐池,旧立官司,以收税利。先是罢之,而人有富强者专擅其用,贫弱者不能资益。延兴末,复立监司,量其贵贱,节其赋入,公私兼利。孝明即位,复罢其禁,与百姓其之。
时御史中尉甄琛表称:“《周礼》,山林川泽有虞衡之官,为之厉禁。盖取之以时,不使戕贼而已。故虽置有司,实为民守之也。夫一家之长,必惠养子孙;天下之君,必惠养兆民。未有为民父母,而吝其醯醢;富有群生,而榷其一物者也。今县官鄣护河东盐池而收其利,是专奉口腹而不及四体也。盖天子富有四海,何患於贫?乞弛盐禁,与民共之。”录尚书、彭城王勰曰:“圣人敛山泽之货,以宽田畴之赋;收关市之税,以助什一之储。取此与彼,皆非为身。所谓资天地之产,惠天地之民。盐池之禁,为日已久,积而散之,以济国用,非专为供大官之用,宜如旧。”魏主卒从琛议。
致堂胡氏曰:“盐之为物,天地自然之利,所以养人也。尽捐之民,则纵末作、资游惰;尽属之官,则夺民日用,而公室有近宝之害。琛、勰之言,皆未得中道也。官为厉禁,俾民取之,而裁入其税,则政平而害息矣。”
魏自弛盐禁之後,官虽无榷,而豪贵之家复乘势占夺,近池之人又辄障吝。神龟初,太师高阳王雍,太傅清河王怿等奏,请依先朝,禁之为便,於是复置监官以监检焉。其後更罢更立,至於永熙。自迁邺後,於沧、瀛、幽、青四州之境,傍海煮盐。沧州置灶一千四百八十四,瀛州置灶一百五十二,幽州置灶一百八十,青州置灶五百四十六,又於邯郸置灶四,计终岁合收盐二十万九千七百八斛四斗。军国所资,得以周赡矣。
後周文帝霸政之初,置掌盐之政令,一曰散盐,煮海以成之;二曰监盐,引池以化之;三曰形盐,掘地以出之;四曰饴盐,於戎以取之。凡监盐每池为之禁,百姓取之皆税焉。
按:东南之盐,煮海而已;西北之盐,则所出不一,而名亦各异。《南史 张畅传》,魏太武至瓜洲,饷武陵王以九种盐,曰“此诸盐各有所宜:白盐是魏主所食;黑者疗腹胀气满,细刮取六铢,以酒服之;胡盐疗目痛;柔盐不用食,疗马脊创;赤盐、盐、臭盐、马齿盐四种,并不中食”是也。
隋文帝开皇三年,先是尚依周末之弊,盐池、盐井皆禁百姓采用,至是通盐池、盐井与百姓共之。
唐肃宗即位时,两京陷没,民物耗弊,天下用度不足。於是吴盐、蜀麻、铜冶皆有税,市轻货繇江陵、襄阳、上津路转至凤翔。
唐贞元元年,河中尹姜师度以安邑盐池渐涸,开拓疏决水道,置为盐屯,公私大收其利。左拾遗刘彤请检校海内盐铁之利,从之。
彤上表曰:“臣闻汉孝武为政,厩马三十万,後宫数万人,外讨戎夷,内兴宫室,殚费之甚,实百当今。然而古费多而货有馀,今用少而财不足者何也?岂非古取山泽,而今取贫人哉!取山泽,则公利厚而人归於农;取贫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