及其弟五人待於洛,述大禹文戒,作《五子之歌》。
右是为虞、夏之诗,乃三百五篇以前者。盖尝以为诗之体有三:曰风,曰雅,曰颂。风、雅虽有一国、天下之不同,然大概:风者,闾阎之间民庶之所吟讽,所谓陈诗以观民风是也;雅者,朝廷之上君臣之所咏歌,所谓王政所由废兴是也,其诗则施之於宴享;颂者,美盛德告成功者也,其诗则施之於祭祀。然未有三百五篇之前,如《康衢》,如《击壤》,则风之祖也;如《九歌》,如《喜起》,如《南风》,则雅之祖也;如《五子之歌》,则又变风、变雅之祖;若颂者,独无所祖。《书》曰:“八音克谐,神人以和。”又曰:“搏拊琴瑟以咏,祖考来格。”则祭祀亦必有诗歌。而无可考者,意者太古之时,诗之体未备。和气所感,和声所播,形为诗歌,被之金石管弦,施之燕享祭祀,均此诗也,未尝不可通用,初不必歌功颂德,极揄扬赞叹之盛而後谓之颂也。至周之时,风、雅、颂之刖始截然。周室既东,而诗、乐亦颇残缺失次,必孔子之圣,周流四方,参互考订,然後能知其说,所谓吾自卫反鲁,然後乐正,雅、颂各得其所是也。然《肆夏》、《樊遏》、《渠》(即《时迈》、《执竞》、《思文》也)本颂也,而叔孙穆子以为天子享元侯之诗,岂周人雅、颂亦通用邪?或叔孙穆子之时,未经夫子正,故简编失次,遂误以颂为雅邪。
《周礼》:“大司乐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国之学政,而合国之子弟焉。以乐语教国子,兴、道、讽、诵、言、语(兴者以善物喻善事,道者言古以刺今。倍文曰讽,以声节之曰诵,发端曰言,答述曰语)。太师教六诗:曰风,曰赋,曰比,曰兴,曰雅,曰颂。以六德为之本,以六律为之音。 瞽蒙掌九德六诗之歌,以役太师(役,为之使也)。”
《前汉 礼乐志》:“《周诗》既备,而其器用张陈,《周官》具焉。典者自卿大夫师瞽以下,皆选有道德之人,朝夕习业,以教国子。国子者,卿大夫之子弟也,皆学九德,诵六诗,习六舞、五声、八音之和。”“然自《雅》、《颂》之兴,而所承衰乱之音犹在,是谓淫过凶之声,为之设禁焉。”
陈氏《乐书》曰:“周官:大司乐言奏九德之歌、九磬之舞。瞽蒙掌九德之歌,以役太师。大{鼓召},舜乐也,谓之九{鼓召}之舞;则《大夏》,禹乐也,谓之九德之歌,岂非九夏之乐乎?”
《乐师》:“凡射,王以《驺虞》为节,诸侯以《首》为节,大夫以《采》为节,士以《采蘩》为节,及彻,帅学士而歌彻(注云:“彻者歌《雍》,《雍》在《周颂 臣工》之什。”)。”
《仪礼 乡饮酒》:“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南陔》、《白华》、《华黍》;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邱》;歌《南山有台》,笙《由仪》;乃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孔氏曰:“《召南》三篇,越《草虫》而取《采》,盖《采》初在《草虫》之前,孔子以後,简札始倒。”)。工告於乐正曰,正乐备。”
《燕礼》:“工歌《鹿鸣》、《四牡》、《皇皇者华》,笙奏《南陔》、《白华》、《华黍》:乃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邱》,歌《南山有台》,笙《由仪》。遂歌乡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太师告於乐正曰,正歌备。”
陈氏《乐书》曰:“工歌,则琴瑟以咏而已,笙不与焉。笙入,则众笙而已,间歌不与焉。间歌,则歌吹间作,未至於合乐也。合乐,则工歌,笙入间歌并作,而乐於是备矣。大用之天下,小用之一国,其於移风易俗,无自不可,况用之乡人乎?风天下而正夫妇,实本於此。然则观之者,岂不知王道之易易也哉?《乡饮酒义》曰:‘工入,升歌三终,主人献之;笙入三终,主人献之;间歌三终,合乐三终,工歌乐备,遂出,一人扬觯,乃立司正焉,知其能和乐而不流也。由是观之,工歌《鹿鸣》、《四牡》、《皇华》,所以寓君臣之教,则升歌三终也。笙入堂下,磬南北而立,乐《南陔》、《白华》、《华黍》,所以寓父子之教,则笙入三终也。间歌《鱼丽》,笙《由庚》;歌《南有嘉鱼》,笙《崇邱》;歌《南山有台》,笙《由仪》,所以寓上下之教,间歌三终也。合乐:《周南》、《关雎》、《葛覃》、《卷耳》、《召南》、《鹊巢》、《采蘩》、《采》,所以寓夫妇之教,则合乐三终也。三终虽主於诗篇,亦乐成於三,以反为文故也。”
《大射礼》:“乃歌《鹿鸣》三终,乃管《新宫》三终(篇亡),奏《首》以射。”
《射义》曰:“天子以《驺虞》为节,诸侯以《首》为节,卿大夫以《采》为节,士以《采蘩》为节。”诗云:“曾孙侯氏,四正具举,大夫君子,凡以庶士,小大莫处。御于君所,以燕以射,则燕则誉(注云:“《驺虞》、《采》、《采蘩》今《诗》篇名。狸首,逸。曾孙侯氏,谓诸侯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