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自当给,丧事服临者皆无践”。践,徒洗也)。佐史以下,布衣冠帻,带无过三寸。临庭中(文帝遗诏)。武吏布帻大冠。大司农出见钱,给六丈布置。以葬,大红十五日,小红十四日,纤七日,释服(应劭曰:“红者,中祥、大祥以红为领纟彖。纤,礻覃也。凡三十六日而释。”)。部刺史、二千石、列侯在国者及关内侯、宗室长吏及因邮奉奏,诸侯王遣大夫一人奉奏,吊臣请驿马露布,奏可。
太皇太后、皇太后崩。司空以特牲告谥事於祖庙如仪.长乐太仆、少府、大长秋典丧事,三公奉制度,他皆如礼仪。
光武中元二年二月戊戌,帝崩於南宫前殿。遗诏曰:“朕无益百姓,皆如孝文皇帝制度,务从省约(文帝葬皆以瓦器,不以金银铜锡为饰,因其山,不起坟)。刺史、二千石长吏皆无离城郭,无遣吏及因邮奏(《说文》曰:“邮,境上行书舍也。”)。”
光武崩,赵熹为太尉,受遗诏典丧礼。时藩王皆在京师,自王莽篡乱,旧典不存,皇太子与东海王等杂上同席,熹乃正色,扶下诸王以明尊卑。显宗崩,熹复典丧事,再奉入行礼事奉。
显宗永平十八年八月壬子,帝崩。遗诏无起寝庙,藏主於光烈皇后更衣别室。
冲帝崩,太后以扬、徐盗贼强盛,恐惊扰至乱,欲须所徵诸侯王到,乃发丧。李固对曰:“帝虽年幼,犹天下之父,今日崩亡,人神感动,岂有臣子反共掩匿乎?昔秦皇亡於沙邱、胡亥、赵高隐而不发,卒害扶苏以亡国。近北乡侯薨,阎后兄弟及江京等亦共掩蔽,遂有孙程手刃之事。此天下大忌,不可之甚也。”太后从之。
赵典为厨亭侯。帝崩时,禁藩国诸侯不得奔吊,典独慨然解印绶,符策赴县而驰到京师。州郡及大鸿胪并执处其罪,公卿百僚嘉典之义,表请以租自赎。诏书许之。
魏武王以礼送终之制,袭称之数,繁而无益,俗又过之,先自制送终衣服四箧,题识其上,春秋冬夏,曰有不讳,随时以敛,金珥珠玉铜铁之物,一不得送。遗命百官当临殿中者,十五举音,葬毕便除。
文帝黄初三年,作终制(见《山陵门》)。帝崩,国内服三日。
明帝时,毛皇后崩,未葬,诏“宜称大行”。尚书孙毓奏:“武宣皇后崩,未葬时,称太后。文德皇后崩,侍中苏林议:‘皇后皆有谥,未葬宜称大行。’以为古礼无称大行之文。按汉天子称行在所,言不常居。崩曰大行者,不返之称也。未葬未有谥,不言大行,则嫌与嗣天子同号。至於后崩未葬,礼未立后,宜无所嫌,故汉氏诸后不称大行。谓未葬宜直称皇后。”诏曰:“称大行,所以别存亡之号。故事亦然,今当如称议,称大行。”
晋文帝之丧,臣民皆从权制,三日除服。既葬,武帝亦除之,然犹素冠蔬食,哀毁如居丧者。秋八月,帝将谒崇阳陵。群臣奏言,秋暑未平,恐帝悲感摧伤。帝曰:“朕得奉瞻山陵,体气自佳耳。”又诏曰:“汉文不使天下尽哀,亦帝王至谦之志。当见山陵,何心无服?其议以从行,群臣自依旧制。”尚书令裴秀奏曰:“陛下既除而复服,义无所依。若君服而臣不服,亦未之敢安也。”诏曰:“患情不能及耳。衣服何在?诸君勤勤之至,岂苟相违?”遂止。中军将军羊祜谓傅玄曰:“三年之丧,虽贵遂服,礼也。而汉文除之毁礼伤义。今主上至孝,虽夺其服,实行丧礼。若因此复先王之法,不亦善乎?”玄曰:“以日易月,巳数百年,一旦复古,难行也。”祜曰:“不能使天下如礼,且使主上遂服,不犹愈乎?”玄曰:“主人不除,而天下除,之此为但有父子,无复君臣也。”乃止。戊辰,群臣奏请易服复膳。诏曰:“每感念幽冥,而不得终苴之礼,以为沈痛。况当食舀衣锦乎!足激切其心,非所以相解也。朕本诸生家,传礼来久,何至一旦便易此情於所天!相从巳多,可试省孔子答宰我之言,无事纷纭也。”遂以疏素终三年。
司马公曰:“三年之丧,自天子达於庶人,此先王礼,经百世不易者也。汉文师心不学,变古坏礼,绝父子之恩,亏君臣之义,後世帝王不能笃於哀戚之情,而群臣谄谀,莫肯正。至於晋武,独以天性矫而行之,可谓不世之贤君。而裴、傅之徒,固陋庸臣,习常玩故,不能将顺其美,惜哉!”
泰始四年,皇太后崩,有司奏:“前代故事,倚庐中施白缣帐、蓐、素床,以布巾裹块草,轺(音遥)辇、版、细犊车皆施缣裹。”诏不听,但令以布衣车而巳,其馀居丧之制,不改礼文。有司又奏:“大行皇太后当以四月二十五日安厝。故事,虞著衰服,既虞而除。其内外官僚皆就朝晡临位,御除服讫,各还所次除衰服。”诏曰:“夫三年之丧,天下之达礼也。受终身之爱,而无数年之报,柰何葬而便即吉,情所不忍也。”有司又奏:“世有险易,道有ㄜ隆,所遇之时异,诚有由然,非忽礼也。方今戎马未散,王事至殷,交须听断,以熙广绩。昔周康王始登翼室,犹戴冕临朝。降於汉魏,既葬除释,谅阴之礼,自远代而废矣。惟陛下割高宗之制,从当时之宜。”诏曰:“夫三年之丧,所以尽情致礼,葬巳便除,所以不堪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