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常礼院本谓辍朝一日者,请迁就假开,以示恩礼。今琦薨辍朝,以第三日遇假,复就别日,窃虑更易御服,或有未便。况先于前殿辍朝,已见恩礼,即与辍一日者事体不同。今虽遇假,谓宜亦合通理,乞下太常礼院详定。」诏从所请。礼院参详:「自今后应辍朝,并辍前殿正朝,如已辍而遇休假或后殿,即通理为数。」从之。
哲宗元佑五年五月二十二日,太〔常〕寺状:「欲乞今后应辍朝,并辍闻哀之明日。如前殿即辍起居,遇后殿起居或日参并准此。假日及后殿垂帘、假日
合入官起居,即辍以次日。」从之。以上《续国朝会要》。《中兴会要》无辍朝杂录。
孝宗皇帝干道三年四月一日,太常寺言:「准已降旨,皇伯母秀王夫人薨,辍朝五日,内二日不视事。乞自今月二日为始辍朝,至六日止,其二日、三日并不视事。」从之。
礼 宋会要辑稿 礼四二 国忌
宋会要辑稿 礼四二
国忌
【宋会要】
宋太祖建隆元年三月十四日,追尊四庙,内出僖祖文献皇帝十二月七日忌,文懿皇后六月十七日忌,显祖惠元皇帝正月二十五日忌,惠明皇后五月二十一日忌,翼祖简恭皇帝四月十二日忌,简穆皇后十月二十日忌,宣祖昭武皇帝七月二十六日忌。其日禁乐废务,群臣诣佛寺行香修斋。凡大忌,中书悉集,小忌轮一员赴寺。如车驾省方,即留守自于寺院,仍不得在拜表之所。天下州、府、军、监亦如之。惟宣祖为天下大忌,前一日不坐,中书门下、文武百僚诣西上合门奉慰,移班奉慰皇太后,退赴佛寺行香如仪。
车驾省方,在路遇忌日,皆不进名奉慰。
三年五月十一日,太常礼院言:「六月二日明宪皇太后忌,请为大忌。」从之。
七月二十六日,宣祖忌,以明宪皇太后在殡,令群臣止诣西上合门奉慰,移班进名慰皇后,不赴佛寺行香。
干德二年五月十八日,太常礼院言:「二十一日禘飨太庙,其日惠明皇后忌。按唐开成四年正月二十二日祀先农,与穆宗忌同日;太和七年十二月八日蜡百神,与恭宗忌同日。诏以近庙忌辰作乐非便,宜令备而不作。窃以农、 之祭犹避庙忌而不作乐,望依礼例备而不作。」从之。
太宗太平兴国二年六月十六日,太常礼院言:「十月二十日太祖忌,请为大忌;孝明皇后已祔庙,其十二月七日忌亦请升为大忌。」从之。
淳
化三年五月二十三日,御史台言:「今后国忌日,文武百官并早先行拈香毕,赴幕次茶酒,永为规式。」从之。
真宗至道三年十一月三日,太常礼院言:「懿德皇后已祔庙,其十二月十九日忌亦请为大忌。」从之。先是,孝明、孝惠、孝章、懿德、淑德神主在别庙,忌日但于佛寺追荐而已。
十二月十一日,太常礼院言:「请定僖祖、文懿皇后、顺祖、惠明皇后、翼祖、简穆皇后忌日依旧行香,太祖、孝明皇后、太宗、懿德皇后忌日,并前一日不坐,至日奉慰行香。宣祖、昭宪皇后忌日,请准太祖、太宗在位之日奉翼祖忌辰礼,前一日更不废务。」诏恭依。
咸平元年三月五日,太常礼院言:「今月十二日元德皇太后忌,请准礼例前一日不视事,至日群臣进名奉慰,就佛寺行香。」诏恭依。元德祔别庙时追尊之,后始立忌。
二十六日,左巡使刘益上言:「太宗忌日,百官未审于何寺行香。」诏诣启圣院。先是,诸忌分诣大相国寺、太平兴国寺、报慈寺行香,时启圣院初奉安太宗圣容故也。其后诸忌亦止集大相国寺,如殿皆有道场,或集兴国寺。
四年三月二日,枢密院言:「准例,春季金明池习水戏,开琼林苑,纵都人游赏,又大宴明光殿。」帝以是月太宗忌月,令有司订详故事以闻。史馆检讨石银等上言曰石银:《宋史》卷一二三《礼志》二六作杜镐。「按晋穆帝因纳后用九月帝:原无,据《宋史》卷一二三《礼志》二六补。,是父康帝忌月,礼官荀讷议,有忌日无忌月,若有忌月,即有忌时、忌岁,益无所据。当时从讷所议。又按唐武后
神功元年,清边大总管建安王攸宜破契丹,诣阙献捷,军人入城,例有军乐,内史王及善以国家忌月,请备而不奏。凤阁侍郎王方庆奏:『按礼经,但有忌日,无忌月。』遂举乐。又按宪宗元和九年,太常博士韦公肃言:『礼无忌月禁乐,今太常教坊以正月是国家忌月,停郊庙飨宴之音,外内庶士咸罢晏乐。伏寻经典,窃恐乖宜。』诏依公肃所奏。伏以忌日不乐,尝载礼经;忌月撤悬,实无典故。况荀讷、王方庆、韦公肃皆前代通儒,咸曾论议,备存方册,足为依据。
其三月春宴及上巳日金明池苑,并合举乐。」从之。
景德元年三月
左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