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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867页

侍中刘美妻赵国夫人钱氏卒,准《礼令》,皇太后为亲兄弟妻本服大功,合于便殿发哀。缘在真宗大祥内,望罢其礼。」从之。
闰九月十一日,太常礼院言:「武胜军节度使、兼侍中冯拯卒,《礼令》,皇帝为一品、二品丧合举哀成服,又缘见在大祥之内,望罢其礼。」从之。
二年五月十一日,太常礼院言:「皇姑申国大长公主卒,在真宗禫服内,望不成服。」从之。
四年五月十一日,太常礼院言:「定王子允熙卒,年十七岁,为长殇,降服小功,不应成服。」诏特举哀。
十年六月十二日,皇从兄建宁军节度使、乐安郡公惟正薨,礼官言天子为 臣二品、宗室大功以上成服,今惟正为小功亲,本官三品,礼不服之。特诏择日成服。于是皇帝、皇太后并素服发哀于后苑。
景佑元年正月十六日,太常礼院言:「安国军节度使、延安郡公允升卒,准《礼令》,皇帝本服大功,合举哀成服,为在庄献明肃皇太后小祥之内,望罢其礼。」从之。
康定二年二月二十日,皇子寿国公昕薨,年二岁。礼官言已有爵命,宜同成人,遂发哀成服。
二年五月四日,安寿公主薨,亦用成人礼发哀。
庆历三年正月一日庆历:原脱,据《宋史》卷一○《仁宗纪》二补。,第三皇子曦薨,成服于
苑中。既除,以五日宴契丹使,下礼官议。同知太常礼院、大理寺丞、集贤校理陆经言:「天子绝期,今鄂王虽有爵命而不为殇,皇帝为制服已除,于礼当作乐。」既宴罢,经复论奏,以鄂王为无服之殇,宴在以日易月之内,不宜举乐。帝以经前后反复,又援臣庶之礼非是,经落职监汝州酒税。
皇佑三年九月十六日,为夏竦成服于苑中。先是,礼院择日以进,帝谓辅臣曰:「竦尝事东宫,情所愍伤,若依所择日则在大宴后,岂可先作乐而后举哀 」故更用之。
神宗熙宁十年十月二十五日,太常礼院言:「永国公薨,准礼例系无服之殇,无举哀成服礼。」诏特举哀成服。
二十八日,太常礼院言:「宜用十一月二日,皇帝为皇子永国公、太子太师致仕张 同日举哀成服,别无妨碍。」从之。
哲宗元丰八年未改元。五月二十八日,礼部言:「王珪薨,合举哀成服。」诏以大行在殡,罢之。
元佑元年五月八日,礼部言:「王安石薨,在神宗皇帝大祥内,皇帝更不举哀成服。」从之。
九月七日,诏:司马光薨,为在谅闇中,更不举哀成服。
高宗绍兴七年八月二日,礼部、太常寺言:「开府仪同三司、嗣濮王仲湜薨,依条合该申请举哀成服。缘皇帝见在道君皇帝、宁德皇后服制之内,本寺今检会太常礼院言:『密王夫人贺氏薨,于皇帝为叔母,合成服举哀,缘在真宗服制之内,准典礼更不成服。』所有今来仲湜薨举哀成服,乞依故事施
行。」从之。旧书:凡宗戚、大臣、皇族长幼薨卒,于别殿或后苑设幕举哀。自建炎至绍兴,以具庆之朝,并不举行此(理)[礼]。
孝宗干道三年四月三日,太常寺言:「依已降旨,皇伯母秀王夫人薨,皇帝于后苑壬地设幕殿,举哀成服。太史局选用四月六日卯八刻后,御史台、合门、太常寺报引宰臣已下文武百官诣崇政殿门外立班,进名奉慰。至日仍不视事。」从之。
淳熙七年二月九日,礼部、太常寺言:「魏王恺薨,皇帝举哀成服,用二月十日庚时。皇太子服细布幞头、襕衫,腰围以布带。是日,文武百僚进名奉慰。」从之。
礼 宋会要辑稿 礼四一 外国发哀
外国发哀
宋朝凡为外国丧,使者至,有司择日设次于内东门之北隅,命官摄太常卿及博士赞礼。俟太常卿奏请,即向其国而哭之,五举音而止。皇帝未释素服,人使朝见不宣班,不舞蹈,不谢。面天颜,引当殿引:原作「近」,据《宋史》卷一二四《礼志》二七改。,喝拜,两拜,奏「圣躬万福」。又喝拜,两拜,随拜万岁。或增赐茶药及传宣抚问增:原作「曾」,据《宋史》卷一二四《礼志》二七改。,即出班致词讫,归位。又喝拜,两拜,随拜万岁。喝祗候退。所有分物,候朝见讫,于幕殿门外喝赐,门谢。如抚问人使,即更喝拜,两拜,随拜万岁。喝祗候,退。从之引当殿从之:疑当作「从人」。,喝拜,两拜,奏圣躬万福,又喝拜,两拜,随拜万岁,喝各祗候,退。所赐分物,亦俟朝见讫门谢。如有舍利,分作两班。余同举哀仪。
真宗大中祥符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雄州言:「得涿州牒,契丹国母萧氏以此月十二日卒,遣使耶律信宁来告哀。」诏遣官迓之,废朝七日,择日制服,命礼官详定以闻。
二十五日,契丹贺正旦使耶律突鲁姑等到阙,(到)[见]讫还
馆,令客省使曹利用以涿州牒示之,诏突鲁姑等择日成服。
二十八日,信宁奉书驰驿至,命太常博士赞引诣西上合门,合门使受书进内。又命户部郎中、知制诰利瓦伊假左谏议大夫,洎曹利用馆伴。诏中书、枢密院至知制诰以上,就慰突鲁姑等于都亭驿厅,皆公服、黑带,不佩鱼。(常)[尝]奉使及接送馆伴者,并以借官叙座。
二十九日,帝为契丹国母发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