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合用条法,开具申尚书省。
十一年九月二十九日,诏宗子持之特送西外司 闭,永不放出。以大宗正司言其累冒刑禁,顽恶不悛故也。
十月七日,判大宗正事士言:「近来行在南班宗室或有物故,及换官民出外,其趁朝参人日益稀少。乞将绍兴府行司宗室正任以上,并发赴行在奉朝请,庶几增益班列,少壮国体。」从之。
十二年二月六日,吏部言:「勘会小使臣宗室经任添差,一州十县以上通县合差伍员,七县以上四员,五县以上三员,余二员。初任添差宗室,大藩节镇二员,余州诸县各一员。续承绍兴八年七月十四日申请指挥,为初任阙多员少,将初任员阙亦许经任宗室指射。如无初任人指射,许差经任宗室,止理为初任员数。本部见遵执逐项指挥,依格差注。近累有经任宗室指射诸州县初任员阙。内有课利升及三万贯以上去处,依格,经任有举主、无过犯,较量功分高下定差。缘初任宗室拘碍格法,不合注授,从来未经申明。本部欲将诸州县初任宗室员阙内,有课利升及三万贯以上去处,许经〔任宗〕室指射,较量功分高下,依格差注,止理为初任员数。」从之。
五月六日,知大宗正事士言:「行在趁赴朝参南班宗室元系一十七员,昨缘士纠、士恭、士雄换授外官,仲壬余箴切身亡,今止有一十三员。后虽令士街等四人赴行在趁赴
朝参,又缘士街、士术、士筏并以病免,士珸五胡切见丁母忧。今乞据见阙员数,于绍兴府行司南班宗室内选择循守规矩,别无疾病,可以趁赴朝参之人,具名申取朝廷指挥。仍乞今后遇有行在睦亲宅赴朝参宗室事故,准此施行。」从之。
九月十三日,赦:「应宗女在外,因夫亡亲死,无所依倚,听于所在自陈,仰州县当职官验实,量支盘费,差厢军或舟船津发赴宗正司。责委本位尊长抚养,与计口依孤遗法给钱米,勿令失所。」
十一月三日,右监门卫大将军、开州团练使士谙奏:「乞依行在南班近屬令疇、士輵、士、安時、士 癸月廩米麥特支一半折錢,依尚書侍郎則例並支本色。」从之。
十三年九月一日,诏:「宗子先往军前未回之人,有遗下妻孥,已依格支破俸给。其间或无子孙依倚,如愿往父母及亲兄弟之家归宁,并亲女已出适之家权暂居住者听。候夫若子还日依旧。如无父母、亲兄弟及亲女,或虽有而不愿出外者,责本位尊长主管养赡。」从宗正司请也。
十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乞以军器监子厚暂权吏部侍郎。秦桧曰:「今日宗室所宜崇奖,令聚于朝。」上曰:「宗室之贤者如曾试中科第,及不生是非之人,可收置行在,如寺、监、秘书省皆可处之。祖宗以来,不用宗室作宰相,其虑甚远,可用至侍从而止。」
十五年正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大宗正司申宗子不皦古了切不法等事。
上曰:「宗子不肖,至于如此!然其间不无清贫有守之人。前日有贫而不能娶者,朕赐之千缗,所以勉之也。」
三月十八日,诏取应宗子伯摅抽居切令赴正奏名廷试。先是上谕宰执曰:「朕阅其程文,多引《诗》《书》,颇不易得。」故有是命。
四月二十五日,诏:和州防御使、知西外宗正事士慷身亡,令福建路转运司支给银绢各一百疋两。
五月十三日,礼部状:「准敕:臣僚奏国家三岁取士,于宗室特加优异,盖示亲睦。昨国子监申,请行在宗室并赴国子监试;如授外任差遣、并宫观岳庙,并赴转运司试。特从其便,初非有内外之别。其赴国子监试者,有官 应,每七人取三人;无官应举,每七人取四人;无官袒免亲取应,文理通者为合格,不限人数。唯赴转运司试者,其所取之数即与进士一同,非所以奖进宗子之意。望诏有司详酌施行。」国子监言:「欲除行在宗室依见行条法外,其诸路宗室不以有官〔无官〕,如愿赴行在应举、 应者,欲依熙宁旧制,并许国子监请解赴省。如不愿,即依见行崇宁通用贡举条法施行。」从之。
九月九日,诏:「(诚)[成]忠郎不皦以倡女为妻,伪冒请受,追四官,罚铜三十觔,勒停(特)除名,送宗正司庭训拘管。」
二十九日,吏部言:「近潼川府路转运司乞将本路宗室大小使臣陈乞添差之人,不候季首使阙,出榜五日,许占射。窃详在法,遇有射阙宗室,并会问三选并宗正司,与见任宗室有无服
纪相干,方许差注。到任半年,使阙二年为任。缘四川即无宗司可以会问,今欲将见在四川宗室,令逐路转运司遇使阙差注,先令射阙人供具与见任宗室别无服纪职事相干结罪文状,依定差外官格式,缴录申部照应,出降付身。」从之。
十六年二月二十九日,右监门卫大将军、贵州刺史居中言:「昨缘父殁无依,得旨令赴伯母咸宁郡夫人王氏位恩养,仍不妨祭祀。今来成立,义当还本宗。切见故伯安统位下无人主奉祭祀,望以居中承嗣,并主奉本位祭祀,以报鞠养之德。」从之。
八月二十九日,诏:故宁国军节度使安时合(德)[得]遗表恩泽,依〔安〕信例,与安时亲男右监门卫大将军、荣州团练使居广转行两官,千牛卫将军居仁、居申、居修各转行一官。从所乞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