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沔为霍王,宗荩为建王,宗胜为袁王。
四月一日,上御崇政殿,按宗子习大乐,赐奖谕曰:「敕仲爰等:先王本人之情性,礼乐出乎法度。后世乐坏不作,而败礼者莫之能禁。比诏有司颁乐宗学,其从也深,其入也易,而能改其所习,忘其贵骄,服我教养,以克有成,朕不愧于古矣。故兹亲札,其体至怀。」
九日,手诏:「宗室乐成,昨日庭按。登歌击拊,八音克谐,朕甚嘉之。因阅名籍,无禄者百有余人,恻然兴孍。应昨日按试,有官者可并转一官,正任大将军及遥郡以上回授有服亲;无官者可并与承信郎。仰宗正司申中书省施行。」
七月四日,诏:「应见今环卫遥郡正任以上官,因子孙迎侍在任人,候任满日更不许迎侍之官。」
十三日,诏承节郎、添差监秀州在城都酒务赵宥之许令入学,考选、校定、升补之类依国子监生条令施行。以宥之言,系不厘务,即无职事,已依见任宫观岳庙差遣及得替待阙人条法,愿入州学听读,故有是诏。
十一月二十二日,诏:「自今应宗室无父,宗妇无夫若舅亡殁,仰大宗正司管勾葬事。如有居丧非理争讼,挟长取财物等,及一切违犯,并许纠劾以闻。其所差官吏敢有搔扰乞取,收受馈遗者,并以违制论。所有官给孝赠,限一月内赐。非袒免以下无官人遭期以上丧,于法不应给孝赠,约度所用,每位许共借
助钱一百贯,仍于所破钱米内逐月克纳。应有该载未尽事,仰大宗正司条析以闻。」
五年六月十六日,诏:宗庭按雅乐所得各转一官恩例,内宗室仲轩、仲车工车工系大将军止法,合行回授,特许与亲侄士仅;士称合转小将军,亦系止法,特令转行。余人不许援例。」
六年三月七日,臣寮言:乞宗室不注沿边差遣。从之。
十日,诏:宗子犯罪锁闭者,并释之,令尊长钤束,许以自新。
十三日,吏部奏:「臣寮上言:『自来宗室惟大小使臣不许注授沿边,至于文臣,即无条法。欲望特降睿旨,今后宗室不注沿边差遣,并依宗室女夫已得圣旨施行。』奉御笔依,见任人对移近里一般差遣。其被对人本部不见得本路本州岛有无合避亲嫌,并合对移宗室填替等违碍因依,若伺候会问,窃恐迟延。本部今相度,欲应有违碍人,且依今来御笔指挥对移。如愿放罢,与不依名次路分在外指射差遣恩例,别授差遣。」从之。
本司令文,诸事有条令及无违碍,非本司理断不当而不由本司者,尚有法禁,况事无条例者乎 欲望降旨,今后宗室以无条例事进状,及直经朝廷或他司陈论,敢有隔越者,乞增立禁止。」诏宗正司立法。 七年三月二日,臣僚言:「比来宗室宗妇往往侥幸陈乞,多不次第经由,而直赴朝廷,至有冒渎宸严者。伏
二十五日,诏:自今宗室赐名,令学士院看定,中书省取旨。
二十七日,诏:「故濮王孙仲的
年高官卑,未尝干托求进。家贫累重,聚族百余人,并无依赖,殊可矜悯。其见居宅屋等可特拨赐本位子孙永充己业。其妻滕氏恩例请给,并依仲绾新妇例倍给,仍封康国夫人。」
三十日,判大宗正事仲爰等言:「欲令宗正寺将保州宗子依在京三祖下宗子例编为图录,别为一秩,岁具见存字行人数(阙)[关]报本司。」从之。
四月十九日,吏部奏:「承节郎赵不讷、子浚状:各系依政和五年二月十四日赦文量试补授出官,不讷注江州盐酒税,子浚注襄州酒税,并不厘务。今来拟注作(意)[不]签书本职公事,伏乞依赦文改作不厘务差遣施行。本部检详:宗室该出官人无阙注拟,待次半年以上,许添差,每州不得过三人。本部看详,上件赦文内该载依崇宁法量试。未审系差注逐州人数,并系崇宁法只改不厘务称呼 唯复合依不厘务法每州不得过三人 合取自朝廷指挥。」诏依崇宁法人数,并不厘务。
二十四日,诏:「西京敦宗院汉王宫宗子士佩管勾本位尊长职事三年,劝诱本宫宗子入学,升补过上舍不化等一十四人。士佩缘见系同免官例勒停人,虽在罪废,能改过自新,不干吏议;又能以长率幼,俾趋庠序,升贡者众,可特与叙官,以为宗子之劝。」
五月十日,诏:宗室见任不厘务小使臣,应陈乞再任,并依大使臣已得指挥。从吏部请也。
九月九日,诏以仲爰、仲忽判大宗正事,各特添差兵士二
十人,余人不得援例。
十日,手诏:「宗室犯罪,不以亲 、有无官爵、罪犯轻重,从来循例与常人同法。有司承例奏乞,不候三问,未承,便加讯问。朕席庆仙源,嗣承大统,岂有恩不及于祖宗之裔乎 追远念亲,为之恻然。自今有犯,除情理巨蠹,事涉重害,及已杀伤人,并别被御笔处分外,余只以众证为定,仍取伏辩,并不得辄加棰栲。若徒流以上,方许依条请官制勘,自余只行严监散禁。虽有上条,承勘官司逐旋奏禀,若合行庭训者,并赴大宗正司,令本位尊长以小杖依法夏楚。恪意遵承,立为永法,以副朕敦睦九族之意。」
八年正月二十二日,诏:皇侄有奕特授保顺军节度使、和义郡王。有奕,陈王子也。制曰:「永念泰陵之末命,缅怀陈邸之懿亲。居长而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