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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64页

:「宗室诸司副使以上,于条止许差充非节镇州钤辖。其经任人固有材能可倚,若一依上条,无以激劝。」诏:宗室非节镇州钤辖人,如任内有举主三员,无过犯,许审量添差节镇大藩州钤辖。
二年二月三日,中书省言:「大理寺立法:诸以孤遗宗室钱米历质当者徒一年,孤遗自质当者减一等。钱主各与同罪,其钱不追。即因举债及预借钱物买所请钱米,而每月取利过四厘者,钱主杖八十,举借钱物不追,已请钱米还主,许人告。」从之。
三月二日,诏:宗室非袒免亲试中经律义人与三班奉职,书家状读律人与三班借职,仍附特奏名进士放牓推恩。
三年二月三日,诏:宗室免侍宴,门外赐酒食。今后准此。
五月十五日,中书省言:「自今宗室过犯,降断旨日,一就定所犯情理轻重,免致重复,紊烦降 。」从之。
麦价钱寄造,每人月不过一硕,遇节倍之。今已到宗室三百二十五人,若 ,许于公使库纳 九月二十九日,南京留守司言:「准《外宗正司令》:诸宗室不得私造酒
男或女十岁以下者合与不合造酒 」诏:五岁已下不造,十五以下减半。西京依此。
十月二十九日,诏:「诸州县宗室官庄租课丝绢粟麦等,如人户愿计价纳当月中等实价者听。」以管干南京宗室庄晏昙言:宗室所请钱米外诸物,候官司粜(货)[贷]兑拨见钱,迟缓妨用,故立法。
十一月九日,皇侄孙三班奉职善清特授右千牛卫将军、武骑尉,仍(奉)[封]汉国公,奉汉王祀事。善清,不傥之子,不傥卒,乃以善清袭封。
二十二日,中书省言:「诸宗室女使曾生子者,更不得雇入别位。不限有无服纪。违者,牙保人徒二年,知而雇者加一等,许人告。合入《大宗正司 》。」从之。
徽宗崇宁四年四月四日,诏:仲忽已除知西京外宗正事,如敦劝有方,宗子肃戢,即与转官。
十二日,知西京外宗正事仲忽言:「无官宗室多是少孤失教,自恃赎罚之外无以加责,故犯非礼。乞所管宗室或有恣横不遵教约者,听比附崇宁《宫学敕》行夏楚。苟败群不悛,及不(负)[服]夏楚者,则许奏劾,押赴大宗正司,下本宫尊长羁管。」从之。
七月十四日,诏世开男令瓢、令戈各转一官。以世开尝在英宗皇帝潜邸同学故也。
八月八日,诏:「非袒免亲之子,磨勘至大将军止。其今日以前因试艺业得减年磨勘、应至止法人,并许回授有官有服亲。」
十六日,仲忽言:「河南府偃师县故西头供奉官赵士 男不器,系非袒免亲,为父亡,有祖母及母与姊妹,乞给
官屋。勘会士 母楚氏系故仲瓗缌麻亲之妇,见今贫乏,依条并合居敦宗院。其请给等,依条,转运司应副。如今后更有此类,并许来敦宗院就系居屋住。」从之。
九月二十三日,诏:「熙宁《宗室葬敕》可颁降施行,如与今事名不同者,礼部贴正。今后如敢式外辄受钱一千以上,以自盗论。」
十一月十五日,诏:宗室公使并生日支赐并依元丰条例,其元佑条例更不施行。户部言:「元丰年别无定宗室公使钱则例,只许引用熙宁五年六月朝旨,每年支赐使相、节度使各二千贯,节度观察留后一千五百贯,观察使一千贯,防御使使七百五十贯,团练使五百贯,刺史二百五十贯。」从之。
二十一日,仲忽言:「准格,宗室非袒免以下两世,于两京近辅沿流便郡居止者,支赐起发钱:十五口以上三十千,十口已上二十千,四口已上十五千,三口以上十千。南京比西京水陆远近不同,故贫乏宗室愿往西京者少。」诏:往西京居止宗室,起发钱各递增十千。
是日,中书省言:「宗室诸王影前屋业房钱,庄宅行人辄为典卖,若钱主知而买者,各杖一百。其屋业及钱物,委大宫院尊长同袭封人管干。若〔无〕袭封人,尊长(即)[及]以次宗室同管。检察侵欺入己,或非理破用,各以违制论,失觉察者减三等。仍令均备,着为敕令。」从之。
十二月二日,尚书省言:「检会崇宁《内外宫学令》,诸宗子入学即笃疾废疾,若无兼侍,曾被解送宗正司验实,听免。
即有官,在学未及一年,虽及一年而犯第二等以上罚者,犯(等)[第]二等罚未再满一年,不在出官赴任之限。若已经赴任,而无举主三人,亦准此。已经赴任,既有举主,即不须更限员数。」从之。
八(月)[日]诏:「太祖皇帝应天启运,创业垂规,福庇生民,泽流万世。其袭封王爵安定郡王世雄身薨,可令有司议当袭封者,封王爵施行。」
十五日,武(库)[康]军节度观察留后、同知大宗正事仲爰言:「奉诏以昨幸世雄宅浇奠,宫学宗子道旁起居人数甚多,可见宗子向善,学官劝导有方,蒙恩特转一官,回授有官有服亲。乞与弟右武卫大将军、袁州团练使仲 。」从之。
二十二日,诏:「仲糜久患脚膝,特与随六参官起居。在假更不看验及抽拦人马。」
二十五日,判大宗正事宗汉言:「遇有公事,乞依久例不限日本厅聚议;如同知官欲不依日限入局商议公事者,亦乞从便,庶得公事不致留滞。」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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