殿大学士、嘉国公致仕,(乃)[仍]令所司择日备礼册命。 ,桧之子也,以桧疾
笃,故有是命。
十二月十九日,诏责授果州团练副使致仕胡寅可特授复徽猷阁直学士、左承议郎致仕。
二十五日,诏敷文阁待制刘一止落致仕,召赴行在。一止恳免,续诏除敷文阁直学士,依旧致仕。
二十六年十二月二日,诏左朝奉郎喻樗、右朝散郎陈掞、右朝请郎邢绎并落致仕,与内外差遣。
二十七年三月二十七日,诏左金紫光禄大夫、守尚书右仆射万俟特授特进、观文殿大学士致仕。时以疾笃乞致仕,故有是命。
四月七日,少师、保宁军节度使、信安郡王孟忠厚乞致仕,诏除太保、依前保宁军节度使、信安郡王致仕。
七月二十一日,敷文阁学士、左朝奉大夫、成都潼川府夔州利州路安抚制置使、兼知成都军府事萧振以病亟乞本官职致仕,诏与转一官致仕,赐银绢五百匹两。
九月二十一日,诏显谟阁直学士、左通议大夫康执权落致仕,特授左太中大夫,依前显谟阁直学士,与郡。
二十八日,三省言:「直秘阁致仕郑南政和初曾任司业,挂冠已久,今九十三岁,年德俱高,搢绅推重,乞加甄奖,以示贵老尚德之义。」诏除秘阁修撰,依旧致仕。
二十九年闰六月三日,秘阁修撰张九成乞致仕,与复敷文阁待制致仕。
三十年正月十四日,左宣教郎、守尚书司封员外郎鲍彪自言年七十,衰老不任职事,乞守本官职致仕。从之。吏部郎官杨朴等七人言:
「彪年虽及格而精力不衰,特乞挂冠,清节可尚,愿加旌异。」诏特转一官,仍赐章服。
二月十八日,左中奉大夫、试吏部尚书、兼侍读张焘乞致仕,诏除资政殿学士致仕。未几,复命转一官,与支真俸。朝廷方欲用焘而焘以衰病力辞,故有是宠。
五月十八日,入内内侍省干(辨)[办]西京应天启运宫、寄资武显大夫、吉州刺史董寿隆为病乞致仕,诏特与归吏部,守本官致仕。
二十五日,诏沈该落致仕,复观文殿大学士,知明州。
六月十六日,少傅、潼川军节度使、充中太一宫使、荣国公钱忱言,乞致仕,诏除少师致仕,仍特支真俸。续有旨,恩数、人从并依执政致仕条例。
三十年三月二六日,合门言:「知合门事赵述言,今月十六日紫宸殿接使人书,足弱久跪,身倒失仪。」诏赵述年过七十,累乞致仕,可从所乞。
绍兴三十二年六月十三日,孝宗即位,未改元。登极赦:「应文武致仕官并赐粟、帛、羊、酒,即曾任太中大夫、观察使以上官者倍赐,应文臣承务郎、武臣承信郎以上,并内臣及致仕官,并(兴)[与]转官,合磨勘者仍不隔磨勘。」干道元年正月一日大礼赦、三年十一月二日大礼赦、六年十一月六日大礼赦、九年十一月九日大礼赦,并同。
同日赦:「应命官引年致仕之人,令监司、郡守于所部搜访节行才识、精力未衰者,具名以闻,当议量材任用。其因疾病致仕,如已痊安,不以
年限满与未满,许召官二员委保自陈,特令再仕。」
十月二十七日,诏:「赵述系故韩王赵普五世孙,可落致仕,与转防御使、在京宫观,免奉朝请。」
十一月五日,吏部状:「勘会今年六月十三日赦,文臣承务郎以上并致仕官,并与转官。近据诸州军申到文字,其间有元系白身,因年八十以上该遇大礼,或因显仁皇后昨来庆寿,有子在官,并无官特恩封叙承务郎以上致仕官,乞依今赦转官。缘似此之人,赦内即不该载,本部未敢具钞。」诏依赦施行此后原有批语:「以上为一卷。」。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七七 致仕下
致仕下
【宋会要】
孝宗隆兴元年六月八日,诏沈该改除观文殿学士,依旧致仕。以右谏议大夫王大宝论列,故有是命。
七月五日,资政殿大学士、左太中大夫、提举万寿观张焘以疾甚告老,诏与转一官,依旧资政殿大学士致仕。已而焘又辞所转官,从之。
十月二十四日,诏:「文臣太中大夫、武臣正任观察使以上,今后引年或特乞致仕,于所出札子内带说合得恩泽资数,如遇收使,即缴连申朝廷陈乞,候批凿已收使因依讫给还。余官并令缴连末后付身,从吏部批凿因依、押印讫给还。若州军申发文字在今降指挥月日之前,许先次给降付身,案后委知、通取索末后付身,批凿已收使因依,具状保明申吏部。」从吏部尚书凌景夏之请也。
二年四月二日,臣僚言:「承议郎自来无申乞致仕之限,以其无利害也。身没之后,子孙匿丧以待时,及合该磨勘日,则寅缘保明,转员外郎下致仕,故其子孙滥沾恩泽。乞今后承议郎已下或遇身亡,必令实时申所在州军县镇照会。如隐匿,许人陈告,重赏。其保明官司及保官,并寘典宪。」从之。
七月二十一日,臣僚言:「臣闻皇佑中,御史知杂司马池尝言:『乞应文武臣僚年及七十,并令自乞致仕,依旧与一子官。若不自陈,许御史台紏察,特令致仕,更不奏子。
其已陈乞,有诏特留,不在此限。』先是天圣中,御史(台)曹修古亦谓:『臣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