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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786页

,时年七十五矣。故士大夫以退为难。
哲宗元佑二年七月二十八日,诏端明殿学士、光禄大夫、提举嵩山崇福宫范镇迁银青光
禄大夫,仍前职致仕,从其请也。
四年八月七日,诏:「应乞致仕而不愿转官者,授 后本州岛二百日内取索陈乞文状,保明缴奏。如递铺违滞致出限者,更展五分日限。限满不到而亡殁,委所属保明诣实以闻,当与推恩。中大夫至朝奉郎及诸司使郎:原作「朗」,据《长编》卷四三一改。,陈乞本宗有服亲一人荫补恩泽;横行诸司副使见有身自荫补人及内殿承制、崇班、合门祗候见理亲民,并承议、奉议郎,许陈乞有服亲一人恩例;中大夫、中散大夫、诸司使带遥郡者,荫补外准此。即朝奉郎以上及诸司使郎:原作「朗」,据《长编》卷四三一改。,虽未授 而身亡者,在外以乞致仕状到门下省日,在京以得旨日,亦许陈乞有服亲一人恩例。」
六年五月六日,监察御史徐君平言:「文臣致仕以年七十为断,而武臣年七十者犹与近地监当,至八十乃致仕。愿许其致仕之年如文臣法而给俸。」从之。
七月六日,三省言:「张方平元系宣徽南院使、检校太傅、太子少师致仕,元丰官制行,废宣徽使,元佑三年复置,仪品恩数如旧。」诏张方平依旧带宣徽南院使致仕。
十二月十四日,户部言:「乞今后应致仕官有战功、曾经转两官以上者,并许支给全俸。」从之。
十五日,诏:「今后应归明人乞寻医、侍养、致仕之类,令所在具奏听旨。」哲宗元佑六年,国于祭酒郑穆三上表陈乞致仕表:原无,据《长编》卷四五八补。,诏穆提举洞霄宫。给事中范祖禹言:「穆虽年过七十,精力尚强。自为布衣,闽中士人称四先生,穆其
一也。平生历官,多掌学校;在王府十余年,持身清谨,未尝有过;擢居左省,议论不苟;复为祭酒,多士矜式,旋观其人,始终无阙,年耆德茂,力求引去,在穆进退诚为可荣,而为朝廷计则可惜也。愿留穆旧职,以示朝廷贵老尊贤之美尊:原作「贪」,据《长编》卷四五八改。。」不报。太学生千余人诣丞相府请留「千」上原有「五」字,又「丞」原作「承」,并据右引删改。,亦不报(见《续通鉴长编》)。
绍圣三年四月十五日,吏部言:「官员乞致仕,比及奏画出告,必有住滞,以致身亡,枉有隔碍恩泽。兼不转官不须出告。」诏文武官该转官致仕依旧外,其余守本官致仕者,并降敕降:原作「绛」,据《宋史》卷一七○《职官志》一○改。,更不给告。内因致仕合该乞恩泽人,更不具钞,令尚书省通书,三司入熟状状:原无,据《宋史》卷一七○《职官志》一○补。,仍不候印画。其不该恩泽人,依旧具钞。
五月二日,诏「自今应官员丁(夏)[忧]中不许陈乞致仕。」从吏部请也。
八月二十三日,朝散郎致仕邹极言:「准告落致仕,除仓部员外郎,伏望许臣依前守本官致仕。」从之。
四年二月二日,资政殿学士、太中大夫、提举江宁府崇禧观王存表乞致仕。制曰:「存在元佑之初,论事附会,可特授右正议大夫,依前职致仕,其荫补恩泽并陈乞恩例,各只与一名。」《苏颂传》:绍圣四年,颂拜太子少师致仕。方颂执政时,见哲宗年幼,诸臣太纷纭纭:原作「纷」,据《宋史》卷三四○《苏颂传》改。,常曰:「君长,谁任其咎也耶 」每大臣奏事,但取决于宣仁后;哲宗有言,或无对者。惟颂奏宣仁后,必再禀哲宗;有宣谕,必告诸臣以听圣语。及贬元佑故臣,御史周秩劾颂,哲宗曰:「颂知君臣之义,无轻议此老。」徽宗立,进太子太保,爵累赵郡公。建中靖国元年夏
至中:原作「明」,据《宋史》卷三四○《苏颂传》改。,自草遗表,明日卒明:原作「中」,据《宋史》卷三四○《苏颂传》改。,年八十二。诏辍视朝二日,赠司空(出《宋史》)。苏魏公为宰相,因争贾易复官事,持之未决。御史杨畏论苏故稽诏令,苏即上章乞退章:原作「马」,据《宋史》卷三四○《苏颂传》改。,请致仕。吕微仲语苏:「可见于上辩之,何遽去 」苏曰:「宰相一有人言,便为不当物望,岂可更辩曲直 」宣仁力留之,不从,乃罢以为集禧观使。自熙宁以来,宰相未有去位而留京师者,盖(思)[特]恩也。绍圣初,治元佑党人,凡尝为宰执者无不坐贬,惟子容一人独免。(元佑宰相韩缜,执政李清臣、许将,绍圣以前皆无他,李、许仍再执政。此云绍圣初治元佑党人,尝为宰执者无不坐贬,惟子容独免,非也。出《儒学警悟》。)
元符元年九月十五日,诏朝散大夫张(寿)[焘]特令致仕。寿前知夔州前知:原作「春」,据《长编》卷五○二改补。,例得对,上察其老不任事句首原有「日」字,据《长编》卷五○二删。,故有是命。《李公麟传》:公麟为中书门下后省删定官、御史检法,元符三年病痹,遂致仕。既归老,肆意于龙眠山岩壑间。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六月八日,诏朝奉郎、秘阁校理致仕李巘,通直郎致仕据下文「并」字,此处当脱一人名。,并落致仕,乘驿赴阙引对,皆以曾(笔)[肇]、邹浩荐其学行故也。
崇宁四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