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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776页

淑请解官侍养,从之。
嘉佑六年十月十八日,知□州康卫昔言:「准诏侍禁何黄中乞致仕,令具析黄中侍养本末。伏见本人勋臣之后,操履甚坚,弃官就养垂二十年。」诏除率府率致仕。
神宗熙宁二年五月,诏:「大使臣寻医、侍养,依京朝官例。其皇城使、嘉州团练使刘永寿先乞侍养,候及二年许朝参。」先是永寿侍养,候及一年,其母王氏以为言,有司以近制京朝官、选人寻医侍养,须及二年方许朝参入选,缘大使臣本有条约,故降是诏。
三年十一月八日,诏:「京朝官等乞寻医、侍养,依致仁条只令逐州军勘会,如别无规避,即具保明具:原作「其」,据《长编》卷二一七改。,本处放离任讫,各申所属差人承替。通判以上差遣,即候朝廷指挥。」
四年十一月,诏:「三班使臣寻医、侍养,比文臣例,候二周方年得朝参。」
元丰二年六月九日,诏大理评事、崇文院校书、同知太常礼院元耆宁许侍养。崇文院校书初无补外者,上以终养故,特以礼院易监嵩山中岳庙。既而以御史何正臣言,遂罢。
十七日,诏京东路转运判官、尚书屯田员外郎刘定权发遣河北西路提点刑狱,代太常博士、集贤校理丁执礼归馆供职,以便亲养。从执礼请也。
三年正月十九日,审官东院言:「大理寺丞申天规昨乞长告访求其父,今已迎归侍养,乞许天规不候岁满朝见。」从之。天规少失其父,至是访得之,年百岁矣。
闰九月八日,诏太常博士王伯虎放令侍养。先是御史何正臣言:「伯虎委亲闽南已八九年,独与妻孥游宦京师,伏望永弃田里,以戒天下之为子者。」因诏福建路转运司考实以闻,本路言伯虎不迎侍父母有实故也。
六年六月二十四日,尚书吏部言:「新授岷州大潭县主簿余宗道母八十七岁,宗道有疾,乞侍养,准敕应注陕西见阙,不得乞寻医、侍养长假。」诏依宗道所乞。
八年十二月十一日,龙图阁直学士、知滑州卢秉以父疾,听解官侍养。
哲宗元佑元年四月十四日,诏:「今后殿侍系归明傜人,寻医侍养各不限年,许参班。内有已授差遣或在任人,却依元路分与合入差遣。」
三年正月二十四日,诏守司空、开府仪同三司、镇江军节度使致仕韩绛男朝散大夫、卫尉少卿宗师,为直秘阁、提举凤翔府太平宫。以绛致仕,宗师请便亲养故也。
徽宗大观三年六月二十三日,合(官)[门]言,五月二十六日,宣义郎刘得臣垂拱殿朝见拜跪艰难,诏刘得臣令寻医。
四年闰八月十八日,诏西上合门使、荣州防御使童师敏为病寻医,可特与见任官转出,差提点醴泉观。
政和三年八月二十六日,尚书省言:「访(问)[闻]河北路走马承受焦公衍到博州与弟子奸滥等事,下京西转运司差官体量,并无奸等事,元系前权知博州辛朴具到。」诏朴令寻医。
宣和元年六月二十五日,诏郴州安置孟揆放还,令侍养。
七月十八日,盛并、盛升并勒停,令贬所侍养,以父盛(彰)[章]贬单州团练副使、筠州安置也。
二年八月二十日,朝散郎、充徽猷阁待制、提举醴泉观、同修国史叶着言:「臣近尝具奏,以臣父邵在远,侍下阙人,乞赐改授臣在外一合入差遣,以便侍养。」诏依所乞,差知信德府。
三年六月九日,尚书省言:「检会拱卫大夫、廉州防御使杨师道奏,又监察御史未敢奏闻。五月二十七日,夏季土旺祀黄帝,有摄太祝(官)[宣]教郎方里于献官奠酒讫,读祝文差漏,多不成句。」诏方里令寻医。
十七日,秦凤等路提点刑岳司言:「勘会在任命官寻医、看亲,自有成法,所属验实无规避申奏,方许离任。本司今点检原州等处命官任内赃污不法,官司按举,逐官托故离任,本州岛放令离任,或纵令逃窜,方行按发。比至被旨取勘,却申称已离任,乞行收捉。欲望今后命官犯罪,所属故纵放令离任,其知、通与犯人一等科罪,仍于案后收罪声说取旨。」诏今后命官犯罪,所属故纵放令离任科罪等已别作施行外,仰刑部行下诸路提刑司,每名各立赏钱三百贯文,召人收捉。
四年三月七日,温州言:「检会奉诏处分,两浙、江东路知州、通判,应州县等,并不得陈乞寻医、致仕、侍养并请假离任,已陈乞及离仕者,令本路监司疾速勾还本任。托疾致任者,令中书省记录,候贼平日取旨。缘目下讨荡贼寇,渐已平息,不(任)[住]据管下官员乞致仕、寻医、侍养、请假及省罢,未审将来大军解严、班师之后,合与不合依常法施行。」诏盗贼并已平静,自合依常法疾速申明行下。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一日赦:「应命官寻医、侍养,并许召保注授。」
绍兴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守秘书省著作郎张九成言,父七十岁,常苦心气不宁,乞许侍养。诏除直徽猷阁、两浙东路提点刑狱公事。
九年三月十五日,少保、
镇南军节度使、充醴泉观使吕颐浩乞许归养疾。诏除其长子抗直徽猷阁徽:原作「钱」,据《建炎要录》卷一二七改。,添差浙东提举茶盐,迎侍归台州调治。
三十二年正月十三日,诏:「应百官有亲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