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九日,诏:「访闻宣教郎、知秦州成纪县鱼洗劝农有(访)[方],催科无扰,境内狱讼并无留滞,到任未满,遽以忧去,县人愿留。可特令起复,终满此任。」
十八日,御笔:「前保和殿大学士、通议大夫、上清宝箓宫使佃系随龙之人佃:按此为人名而不见姓氏,且遍考诸书,宣和间无名佃者任保和殿大学士、上清宝箓宫使,唯《宋史》卷四七二《蔡攸传》、《辑稿》职官七之一○所载蔡攸事迹,颇与此合,疑「佃」乃「蔡攸」之误。,可特起复,不许辞免。」
鄜延路经略安抚使薛嗣昌奏辟延安府官二员,承务郎何麟充司录,宣教郎张伋充士曹。何麟既免持服,张伋见丁母忧,乞起复旧官差注。今西陲晏然,非兴师之时,司录、士曹非金革之任,何麟、张伋非身系重轻之人,今嗣昌乃以此市恩 十月二十九日,臣僚言:「伏嗣:原无,据前后文补。,臣恐此风滋长,所损不细。望揆理原情,正嗣昌妄举之罪。」诏何麟等指挥更不施行,嗣昌罚铜十斤。
六年四四月九日,持服人前通奉大夫、尚书左丞李邦彦特起复如故。靖康元年二月二十九日,邦彦以观文殿大学士、中太一宫使乞持余服,从之。
六月一日,诏丁忧人前降授中奉大夫、充检校阁待制检校阁:按宋代无此阁名,「检校」二字误,俟考。、知庆阳府王似特起复还任。
三日,御笔:丁忧人前同知入内内侍省事董懿可起复,依旧差遣。
七月二十四日,起复武信军节度使谭稹为检校少保。
八月二十二日,诏:持服前朝请(即)[郎]、提举两浙西路盐香茶矾事李弼孺,可特起复,差遣依旧。
十月十七日,起复程唐为宝文阁学士、太中大夫。
七年二月二十六日,诏:承议郎、前知卫州王晟可特起复,充淮南西路提点刑狱公事。
三月一日,诏:(待)[持]服宣义郎李邦献
可特起复宣义郎、直秘阁、管勾万寿观。
十月十四日,诏:持服前中大夫、直徽猷阁、知相州韩肖胄可特起复肖:原作「萧」,据《宋史》卷三七九《韩肖胄传》改。,依旧知相州。
十一月一日,诏:「持服前中奉大夫、殿中监王义叔丁祖母忧,特令起复,差遣依旧。候卒哭日供职,不许辞免。」
十一日,起复王麟依前朝奉大夫、直宝(入)[文]阁、知洛州。
二十八日,前朝请大夫元孺起复知绛州。
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臣僚言:「访闻起复奉议郎、通判怀州王据居官守己,素乏声称。窃惟朝廷清明,人才众多,何必起复一污滥不才之人而用之耶!」诏王据已降起复仍旧通判指挥更不施行。以上《绩国朝会要》。
国朝之制,文臣谏舍以上、牧伯刺史以上丁父母忧者,皆卒哭后恩制起复,内职遭丧者但给假而已,其愿终丧制者亦听,惟京朝、幕职州县官皆解官行服,亦有特追出者。惟军职边任给假百日追出追:原作「供」,据本卷第一页改。。供奉官以下愿行服亦听。宗室初同此制,熙宁初,自副率以上 解官行服。至元符元年八月,诏文武臣僚除管军及边任取旨起复外,余 罢。建炎兵兴以来,文武臣僚凡任边防帅臣、郡守、通判、总管、(铃)[钤]辖、都监、都统、统制、统领、将副并帅司属官、随军转运,及一时用兵处监司、郡守、通判,率循旧例,皆取旨起复,更不录外,其非此例而特起复及事毕而许持余服者载焉。
【宋会要】
高宗建炎四年六月二十二日,起复朝奉郎、御营使司干办官胡,依所乞持余服。
八月十五日,诏皇叔持服前检校少保、光山军节度使光:原作「尤」,据《宋史》卷五四七《赵士禚传》改。、知大宗正事士禚特起复。制曰:「方兹眷倚,遽以忧闻。用大宗率小宗,当念难城之重;以家事辞王事,岂为许国之忠 况值从戎,固难遂服。」
十月十六日,臣僚上言:「先王沿情制礼,父母之丧,三年不从政。后世为从权夺服之举者,必须执政之臣,仍偶金革之变,在朝廷不可阙斯人,斯人亦不得已而后起焉,以移孝为忠,以 国家之急务也。宣和间,京、黼用事,隳废礼典,一时大小之臣,凡遭父母之丧者,谓之小挠,更无戚容,莫不前期干求,指日起仕,而苫块之礼不复行于有位。以至于今,丁时多故,率皆贪生苟得而不知伏节死义者,未必不由此尔。陛下绍承大统,国步多难,若以时方右武而间行夺情之制,固未为失。但比日以来所起之士,多非金革之故非:原作「兆」,据《建炎要录》卷三八改。,几习宣和之风。且如沿江诸帅,修饬武备以捍戎人,起权邦彦知江州,姜仲谦知建康府〔可〕也,若以邦彦为六路发运使,仲谦为湖北转运使而起复,此何理耶!方面守臣,训练兵政,保捍生灵,起向子諲知潭州亦可也潭:原作「谭」,据《宋史》卷八八《地理志》四改。,幕职之官如南康军签判姜仲恩、虔州签判卢彦枢,如是之类而亦起复,此何理耶!夺丧者,圣王之典;起复者,朝廷之权。命自上出,起之可
也,若权江西盐香夏廙、临江军通判王道、权袁州帅司属官郑好仁,皆夤缘请托于权三省枢密院而起复。陛下方以至孝治天下,以大义责臣僚,凡缙绅之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