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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导航地图-第4617页|进入论坛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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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宗治平四年未改元七月十九日,枢密院勘(合)[会]嘉佑五年十一月已降指挥,今后内臣更不许理大使臣资序。内勾当御药院使臣如合转大使臣出外特留者,即直候出外日,据留住岁月,比类优与迁转。应今日已前已理资序者,并依已得指挥,仍今后更不再与迁理资序。从之。
熙宁三年正月十三日,入内内侍省言:「自今应御前逐急取借官物等,令听唤使臣先将白札子经御药院覆奏。」从之。初,皇城使快行亲从官矫旨于新衣库取官帕,事觉,论如法。三司请付入内内侍省具为约束,故有是命。
二十八日,诏:「将来于集英殿御试举人,其臣僚及考校并诸司幕次,依今来御药院图子内相度贴定去处,应合行事件,令御药院检举施行。」
三月五日,诏中书门下令别定御试举人封弥式样送御药院,仍仰本院誊录两本,分送初、覆考官。
八年八月三日,诏:「勾当御药院李舜举服勤左右,多历年所,检身奉上,最为悫谨,令依旧御药院供职。仍候将来南郊,特许依见寄官资序奏一子官,余人不得援例。」先是,舜举乞解御药院补外,上以其已寄诸司副使资序,不预南郊奏荐,特有是命。
九月六日,诏今后勾当御药院使臣满五周年与转一官,仍不隔磨勘。
元丰三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医官使以下诊御脉并御药院祗应者隶御药院。
四年三月十七日,诏干当御药院窦仕宣等押领医官,本殿祗候老宗元等减磨勘年有差,以皇太后服药累月康复也。
哲宗元佑六年闰八月十四日,诏今后管勾御药院使臣年满合该转官,如未系皇城使者,非有特旨,不许改转遥郡。
徽宗崇宁二年五月九日,诏:「御药院可候殿中省六尚建局日,除供到汤药事厘归尚药局,及供应御衣等厘归尚衣局外,其崇恩宫等处供应及排办香表、国信礼物、御试举人、臣僚夏药并自来应干事务,并依旧主行,仍改名内药局。其见勾当官已系六尚职事者,令兼勾当,依旧禁中(共)[供]职,今后新差到官准此。」
高宗建炎四年六月七日,诏:「御药院见管书写崇奉祖宗表词待诏等八人,(今)[令]本院依旧各自收管,出职、请给等并依御书院条例施行。遇阙召收试补学生,今后准此。余依大观二年七月十七日已降指挥施行。」
绍兴元年六月二十二日,诏御药院自今后遇道君太上皇帝本命,依令
检举设狱。
四年十月十九日,御药院言:「本院取赐宫禁、生日、节序等物色,今来已差留守司及留六宫兼。本院已奏分留人吏等看守官物,随从六宫。所有留(往)[住]六宫生日、节序等物色,今来合与不合取赐排办。」诏许取赐。
十一年九月八日,御药院典事王捻等言:「本院元丰令干办官差出及解罢,不得奏(讫)[乞]本院未经试中吏人恩泽各转一资,共不得过三人。自来本院官每遇解罢,遵依上条具奏,与曾经差使人各转一资,不得过三人。欲乞许依旧遵用本院元丰条法体例,将解罢恩泽陈乞收使施行。」从之。
十三年正月二十八日,诏:「御药院封题书艺学李升依御书院旧法满十年出职补保义郎。缘渡江之后无已前年代干照文字,出职未得,今为书写崇奉祖宗表词等,在院已实及二十三年有余,特与依已降指挥递减一官,补授名目出职,今后封题学生转至书艺学祗应十年,依此补授出职。」
十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诏御药院今后修设大会钱,止轮送诸寺院斋僧,更不修设大会。
五月二十一日,诏:「干办御药院王溥职事全不用心,可送吏部与合入差遣。」
二十年七月二十七日,诏:「御药院供进汤药方书不许传录出外。如违,徒二年。干办官不觉察同罪,许人告捉,赏钱五百贯。」
三十一年十一月四日,御药院言:「今来车驾巡幸,如缓急遇有修合汤药,合用火烛烘焙药材等,乞下提点六宫事务所权暂请火赴院,事毕洒熄。缘今来提点六宫事务官未曾差置,止有主管大内公事。今欲乞将行宫本院合用火烛报本处请领,事毕洒熄。」从之。
孝宗干道七年五月十八日,诏今后得旨取索钱物,于元取索日子内系写,(仰)[御]药院官印押。仍令御药院置往回历,分明批写所取物色名件、斤两数目,及本库批上已支,同依照会。
九年正月六日,诏每遇人使到阙,干办御药院官与合门官应奉事体一同,可特与依合门等处体例每及十番转一官,仍自干办本院日为始。
淳熙九年五月二十五日,诏:「御药院诸工匠系专一应奉乘舆、服御等物色,特与依制造御前军器处例,不得追呼于他处官司造作,并诸般科敷行役等。」
十三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