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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595页

差旧额宫观。用恩例陈乞并请给、人从、差注,并依熙丰法,余依已降指挥。岳庙并依宫观已降指挥。
二十五日,诏三京留守司御史台添权判官一员,仍差大卿监并职司以上差遣人;国子监添同判官一员。尚书检会:宫观不限员,并在知州资序人以上,并须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者充。审官东院编 :宫观岳庙及三京国子监、御史台并差知州、军人,仍到院体量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者充。元丰元年二月六日,中书省札子:「应审官东、西院陈乞宫观等差遣人,年六十以上许差,仍不得过三次。吏部尚书左选条,诸管勾宫观、岳庙、三京御史台、判国子监,并注知州军年六十以上、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人,长官审验差,不得过两任。兼用执政官乞者加一等。奉圣旨依,余依已降指挥。元系侍从者责降,与宫观后来改作自陈人,依堂除宫观人,令吏部差注人,并依元丰吏部法,注知州军年六十以上、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人。」诏依此行下。
六月三日,吏部尚书蒋猷等言:「勘会承务郎以上官任新置创添宫观、岳庙,已恭依五月五日所降指挥,并行先次放罢。今承正月十三日指挥内一项,依旧人见领内外新置宫观,改差(改差)旧额宫观。今来除太中大夫及监察御史以上官、监司责降人两项外,其庶官任新宫观、岳庙合罢之人内,有年甲、资序、任数若依得元丰格法、合差注宫观、岳庙之人,未委今来并合与不合一面改差旧额宫观。」得旨,应任新置宫观、岳庙,年甲、资序、任数依元丰格法不合罢人,并改差(满)[旧]宫观,仍通理前月日满罢。当部检准元丰令,诸管勾宫观、岳庙、三京御史台、判国子监,并注知州军年六十以上、精神不至昏昧、堪厘务(以)[人],长官审验差,不得过两任,若用执政官陈乞者加一任。又令诸年七十乞宫观、岳庙及三京留守司御史台、国子监者,曾历侍御史听两任,寺监长官及职
司中散大夫以上并一任。又准考功元丰令,诸称职司者,谓转运使副、提点刑狱及朝廷专差宣抚、安抚、察访。余同知州。勘会承务郎以上官昨任新置宫观、岳庙已放罢人内,年甲、资序、任数应得元丰法令之人,以上件 命指挥 刷施行。从之。
十四日,中书省检会熙宁四年三月 :今后应宫观差遣,如系大卿监及职司并武臣遥郡以上,及本州岛知州自来带管勾者,并充提举,余官各充管勾。政和三年八月十五日 条:诸宫观差遣,中散大夫以上及职司资序充提举,朝奉郎以上或曾任职事监察御史以上若曾带贴职人充提点,余充管勾。诏依熙宁四年三月指挥。内称职事者,谓职司资序人。其见带提点、提举、管勾,不依熙宁四年三月指挥者,令吏部出给公据改正。
七月十三日,中书省言:「勘会承务郎大使臣以上昨任宫观、岳庙,资〔序〕、年甲等不应熙丰格法罢任人,及六曹等处额外减罢有官吏职。」诏依省罢法。
八月二十五日,中书省言,勘会文臣昨因宫观、岳庙减罢,亲民资序到任及二年人,诏愿在外指射或外听候堂除差遣者听。
三年二月二十二日,故承事郎、直龙图阁王桐妻宜人郑氏奏:「二男、珏并幼失所,昨奉御笔,差管勾万寿观,珏差管勾江宁府崇禧观。今宫观并依元丰法先次放罢,窃念妾家贫,二子并幼,遽罢俸禄,见无所归。伏望特许男、珏依旧宫观。」诏王、王珏为系王安石之孙,特与宫祠,不得援引为例。承事郎王管勾江州太平观,王珏管勾建州武夷山冲佑观。
中大夫、直徽猷阁致仕张宗武累经任使,边功被赏,近以微疾,遂乞休官。今已痊安,精力尚壮,欲望特落致仕,除一宫观差遣。」诏张宗武许落致仕,差提举凤翔府太平宫。 三十日,观文殿大学士、通奉大夫、知大名府邓洵仁言:「伏
四年八月二十二日,少傅、镇西军节度使、知福州余深言:「乞纳节钺,罢乡郡,外除宫观一任。」诏依所乞,差提举西京嵩山崇福宫,任便居住。所乞罢节钺不允,令学士院降诏。
六年十一月十四日,奉议郎陈恬差管勾清平军上清太平宫。以前知京兆府王序言:「恬翰墨文章,比肩古人,静退之节,(土)[士]论高之,寓本府,衣食弗给。」故有是命。
七年九月二十五日,吏部言:「奉御笔,中散大夫、提举西京崇福〔宫〕王迢候(候)今任满日,特令再任。吏部检准元丰令,诸管勾宫观不得过两任。勘会王迢已历宫观两任,若特令再任,即不应条法。今年八月七日圣旨,今后内降及传宣与差遣之人,或违碍资格,更不进呈,具因依告示不行。」诏更不施行,令吏部告示。
钦宗靖康元年三月二日,尚书右丞李梲为资政殿学士梲:原作「悦」,据《宋史》卷二一二《宰辅表》三改。,提举南京鸿庆宫。
九月二十七日,资政殿大学士、新知荆南府
詹度提举南京鸿庆宫。先是,度罢中山,未几复以知荆南,中书舍人安扶缴还词头,极论其恶。且言童贯收复故地,度为率先附会建议之人,故首以帅燕,当行窜责。诏以度有保守中山之劳,以功赎过,令以次舍人刘珏行下。珏又言其不可,故有是命。
高宗建炎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降指文臣承务郎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