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下原有「其」字,并据《长编》卷三○三改、删。,应接夷事颇为近便。但转运、钤辖两司皆不欲徙,故言者虽众,议卒
不行。且依珣奏直处分,仍专委转运使高秉处画。自今委中书选人知资州,带主管梓、夔两路兵马司事。」
四年十月十四日,英州刺史、步军都虞候林广言:「梓夔路钤辖司欲乞依旧止于遂州安置,如戎、泸州遇有谍报夷贼事,入急递飞申转运、钤辖司,同议处置。贼势稍大,即钤辖领兵往赴往:原无,据《长编》卷三一八补。,就近照应。」从之。
五年四月十九日,诏徙梓夔路钤辖司于泸州,遇有边事,安抚、钤辖司措置施行,转运司更不干预。
七月二十九日,诏已置泸南安抚司,其遂州钤辖司事并随安抚司移泸州。
七年十一月二日,诏增差广东钤辖张整为广西钤辖,驻桂州。其广西上供钱、禁军缺额钱米,并令桩留;其常平免役宽剩、经略司和籴、度僧牒钱,缓急并奏听支用。从知贵州苖时中请也苖时中:原作「黄时中」,据《长编》卷三五○改。本条下文亦作「苖时中」。。寻又诏整驭军太急,委苖时中觉察,无致生事。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二十八日,枢密院言:「臣僚奏,梓夔路钤辖司元在遂州,昨因蛮贼作过,虑报应遥远,迁往泸州,今乞依旧在遂州。」诏候边事宁息,奏听朝旨。
十一月二日,诏三路、京东钤辖并只差内臣一员,如未有可选之人,即权于前班内差。
五年九月十三日,诏除三路外,诸路钤辖司各权添差大使臣两员,充准备差使。
六年五月十二日,太原府路钤辖兼第一将、皇城使、康州刺史訾虎罢兼将,依旧寄充本路钤辖。以帅司藉虎缓急统制诸将,故有是命。
闰八月
六日,给事中兼侍讲范百禄言事:原作「侍」,据《长编》卷四六五改。又「范百禄言」,《长编》正文作「范祖禹状」,文末有小注辨解,可参看。:「梓夔路钤辖及沿边安抚两司专委武臣,既不隶帅府,又无别官同领。当用兵之际,或可从权;于无事之时,则为偏重。乞依祖宗旧制,以钤辖司移归遂州,其泸州止存沿边安抚司州:原作「河」,据右引改。。诏梓夔路钤辖、梓州路转运、提刑司相度,泸州乐共城差大使臣充知城,更不带路分都监。以梓夔路都监一员知泸州,兼管勾泸南沿边安抚司公事,移梓夔路钤辖归遂州,与遂州共治钤辖司军马,及同议戎、泸州边事。其合行更改等事,并条画以闻。
八日,江南东路钤辖司言:「本路旧有路分都监二员,缘本司统制江东军政,乞循旧制差路分一员。」诏东南第五将武端民兼权。
元符三年三月十八日,诏建湟州为都护府,以潍州团练使、熙河蔺会路都监、兼本路钤辖王赡为陇右都护,知湟州、兼陇右都巡检使;东上合门副使、知湟州、兼陇右沿边都巡检使王厚为陇右同都巡检使。都护职事如沿边安抚司例施行,仍令经略司以时检校。
五月七日,详定一司敕令所言:「臣僚奏,路分兵官驻札处不系将禁军,不因本司牒差,许与不许巡觑教阅,及点检军中差遣;所有不系将禁军指挥小分,亦未审路分兵官合与不合管辖等事。检会枢密院札子节文,诸路分钤辖、都监自置将后来,所管职事、训练军马、系书衔位,皆未有定制,逐路事理不一。除三路、二广系边帅统属,旧成
伦绪,及元置系在控扼去处,如淮南、两浙、江南东西、荆湖南北、福建路,并合依旧外,其余诸路今相度到路分兵官合管职务:一、管辖本路不系将屯驻、驻泊就粮禁军,应驻札处岁首拣选及排连转补公事,并与知州等同共商量行遣,兼提举本处所管诸军教阅。若与钤辖司共州者,应钤辖司行遣军马公事,并签书同行;不同州者,亦系衔书其某处。一、路分兵马兼将者,除管辖本将军马外,亦依前项指挥。如因巡教拣选将兵,所至有管辖不系将兵,亦仰巡觑教阅,点检军中差遣。一、每年春秋,许安抚、钤辖司相度有不系将兵两指挥以上州军,轮定三两处,牒差不兼将路分兵官一员前诣,仍与随处长吏同共商量措置,务在劳逸均平。奉圣旨依,今欲依上件指挥施行。」从之。
徽宗建中靖国元年正月十八日,永兴军路巡抚、都总管司奏:「逐司久来行遣文字,管下县镇将领训练官司之类,并用札子行下。」诏依所申。详见总管门。
崇宁二年正月二十六日,中书省言:「四川地远,军防不修,乞利州、夔州依成都府例,各置钤辖,移利州路分于剑门关,兵卒增倍,成都府旧以便宜从事,罢去已久,军民所巨蠹者,令酌情处断。四川监司、钤辖、大州守臣不差蜀人,所辖兵马东军与土人参用,如旧法。」从之。
大观二年九月十四日,诏:「应东南路钤辖司置簿,每月各具见管开收兵马文状,具帐闻奏。」详见总管
门。
三年六月二十七日,内降札子:「帅府旧无路分钤辖者,许置一员,无路分都监者,望郡置一员,参总军政,并选材武、有功人充。东南除旧有路分钤辖或路分都监去处,依旧差置于帅、望州驻札外,其余添置路分钤辖、路分都监,许令终满今任,更不差人。」
政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