止与循资。」从之。既而吏部言,未降诏旨以前申奏到部之人,依条合依立功时格法酬赏。诏见在部收使获盗改官人,与依旧法施行。」
五年十二月十六日,诏吏部右选,自今遇注县尉,令赴铨量,读律成句,或择易晓一二句问之,略通,方许拟差。
七年五月二十九日,诏:「自今恩科出官人年六十,依格不注县尉,虽破格亦不许注。见任人不职弛慢者,令监司、郡守踏逐对换。」从江西提举陆游请也。
十月四日,右正言葛邲言:「自今选人初官有捕盗酬赏,乞候终任日无过犯,始得升改。」从之。
八年八月二日,诏赣州宁都县两尉旧差武臣,自今东尉改差文臣。见任人令满今任,已差下武臣依省罢法。先是,宁都父老诣县言:「本县两尉旧并差文臣,未尝阙事,后因臣僚申请差武臣。本县文臣止有知县、县丞、主簿三员,武臣却有巡检一,捉杀、两县尉共六员。或知县不测在假及丞、簿差出,无官权县。又如检验,若初、覆检尽差武臣,恐有失当。」州上其事,故有是命。
十年十一月九日,臣僚言:「万州南浦县渔阳盐井岁收盐一十四万六千三百余斤,从来以南浦县主簿兼监。盐井去县八十余里,主簿例多恩科老缪之人,不能钤制奸黠,缘此每年
拖欠不下四五万斤。乞将渔阳盐井专差监官一员,而以南浦县尉兼主簿。」从之。
十一年五月十六日,诏鄂州蒲圻县主簿改作西尉,仍兼鄂岳州蒲圻临湘新店市镇莼湖盗贼烟火公事。臣僚言:「鄂州蒲圻县四十里有市曰新店,民户夹溪而居,南岸数百家则属蒲圻,北岸百余家则属岳州。临湘县去县甚远,北有莼湖,广数百里,皆盗贼出没之地。乞以蒲圻县主簿分领捕贼,而移主簿于新店,为蒲圻县西尉,兼领两县、新店及莼湖盗贼烟火公事,凡杖七十以下皆听裁决。且于本县弓手额内差拨一十名,别增二十五名,充西尉司弓手,令两州县应副钱粮。」下本路安抚、提刑司相度,称经久利便,乃从之。
十一月二十一日,(绍)[诏]兴元府南郑县添置县尉一员,通差文武官。从利州东路安抚、提刑司请也。于县南九十里地名米仓埧置司,以南郑县南尉系衔,兼主管米仓市。
十二年二月十二日,权户部侍郎叶翥等言:「近日二浙私盐公行,略无畏避,巡尉任满不过宛转请嘱提举司保明,却以无透漏推赏。虽曰止得占射差遣一次,然亦不可妄予。乞将提举司保明巡尉合得无透漏赏,到部之日未得便与放行,须自户部行下榷货务,契勘本人在任月日,本州岛军住卖盐额有无增亏。如住卖盐额亏,即是巡尉任内必有透漏私盐,难以与赏。若住卖盐及额,所合得无透漏,却与依旧放行。」
从之。
八月十九日,福建路安抚使赵汝愚言:「本路汀州与赣州为邻,常多寇盗,全在巡尉得人,庶能弹压。乞令吏部,今后汀、赣两州县尉阙不许注恩科出身人。如牓阙(蒲)[满]一季,无本等人愿就者,听武举出身人通注。其已差下人候到任,从知、通铨量,如昏谬不能任职,(其)[具]姓名闻奏。」诏权依。
十月十四日,吏部乞将汀、赣二州县尉非次阙牓五日,专许武举出身亲民人指射,先差大使臣,次小使臣。限满无人愿就,许武举出身经任监当人指射,长贰精加铨量。」从之。
淳熙十六年十二月九日,江东提刑司言:「宁国府太平县尉高世楙获到私铸铜器六百一十斤,乞行推赏。」诏与转一官。
绍熙元年四月十八日,诏今后恩科人年及六十,不许注县尉。
二年五月十一日,诏黄州黄冈县上巴河添置东尉一员,从前知黄州李揖之请也。
三年四月九日,诏安丰军六安县故步镇添置县尉一员,从淮西诸司之请也。
六月十六日,利州东路逐司言:大安军指使三员内,将一员改作大安军尉。吏部勘当,乞差注年未六十选人。如无选人愿就,即注小使臣,先亲民,次监当资序,应材武人并铨量定差。从之。
庆元元年正月六日,江西安抚司奏:「吉州永新县民物繁伙,旧来县尉例是文阶,向因茶寇为梗,遂改差武尉,自此深为民病。乞今后永新县尉仍旧令左选差注。」从之。
嘉泰元年三月二十四
日,诏婺州东阳县添置县尉一员。先是,臣僚言:「东阳为婺州难治之县,而永宁又为东阳难治之乡。盖缘此乡都分阔远,跨涉绍兴诸邑,风俗慓悍,人户积年税赋不输。官司遣人追逮,则聚集殴击,巡尉亦望风奔避,前后如此者屡矣。请于永宁乡增置尉司一处,弓级百人。其创置之详,乞委自本州岛守贰从公相度施行,实为永远之利。」既而婺州奏:「永宁乡果是东阳尤僻去处,增置县尉,实为利便。所添县尉合以东尉为名。缘建置之始,乞差文官详练有材力人建立规模。东阳一十四乡,合分为二扇,两尉共管九乡,巡检管五乡。」诸司保奏来上,故从之。
十一月十二日,浙东提刑曾 奏:「在法,县尉阙官,许于寄居待阙官内选差权摄,盖为警捕盗贼,其任稍重。科举之年,县尉有出身人当差充考试,近年以来,专以阙应副人情,于是民之受害始有不可得而言矣。乞特降指挥,立为定制,自今县尉差充试官,止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