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令能于兵夫未还之间,警察盗贼,特为稀少,镇抚部民,各获安居,当议旌褒,显擢职任。」详见判知诸州府军监门。
五年正月十七日,诏开封府界提点司,闻知管城县陆宣职事不修,体量事实以闻。初,提点司不按举,承诏,即言宣闇慢迂疏、事多逋滞、纠擿稽违事数条以应诏,上批:「陆宣先冲替,仍劾罪。」
二月二日,上曰:「刺史、县令治民为最近,今之藩郡不过数十,往往多不得人,则县令可知也。自今更宜精择。」详见知府州军监门。
六年三月二十三日,开封〔府〕界提点司言:「阳武县尉、权知县张绎,昨黄河涨水注县,凡七处水决,绎身先劳苦,率众用命,救护县城,公私以济,乞不依常制权知本县。」吏部言:张绎以奏举县令见待阙,开封府界知县,法不许借注。诏绎特改合入官,知阳武县。
四月一日,诏前知邓州南阳县曾阜、知穰县陈知纯并勒留在本县,同见任官催纳积欠。以提举司言,阜任内欠坊场河渡钱五万缗、常平钱八百千,知纯任内欠坊场钱四万缗、常平九百千也。
六月八日,淮南转运、提点刑狱司言:「知濠州定远县贾棠以体量愚暗不晓事差替,自体量后,亲捕获强窃盗四伙,乞许令满任,除落差替。」从之。
闰六月十九日,权发遣提点开封府界诸县镇范峋上殿言,知雍邱县向宗悫违法劾奏。上曰:「已逐之矣,诸县可称者何人 」峋言:「奉议郎、知考城县孙载簿案严整,税课办集;通直郎、知咸平县朱勋朱满任而去,民至今思之。」上曰:「朱勋尝有荐广西干当者。」峋言:「赵征安南,尝奏勋随行。」上曰:「违慢者既斥逐,有善状者复收擢,则官吏自然戒劝。」诏孙载、朱勋,中书省记姓名。
七年六月二十一日,广南西路转运司言:「民方逋盐税钱、和籴米,其县令、佐虽得正官交替,乞并住给请受,勒令催理,候足日放罢。」从之,纳外欠不满五分即放罢。
哲宗元佑元年十月二十九日,户部言,欲乞巡检、知县兼盐仓场赏罚,并依正监官法。从之。
十一月二十二日,吏部言:准 ,尚书、侍郎、内外学士、待制待:原无,据《长编》卷三九一补。、两省省:原作「员」,据《长编》卷三九一改。、台官、左右司郎官、诸路监司各举公明廉干、材堪治剧、仍系合入知县或县令一员,令吏部不依名次差充重法地分知县、县令,次差贼盗多有万户以上县。任满委监司保明治状,作三等升赏,有任满酬奖者听从重重:原作「之」,据《长编》卷三九一改。,仍令吏部考较等第以闻仍:原作「任」,据《长编》卷三九一改。。今详立到考较等第,其旧有任满酬奖者听累赏。」从之。
三年十一月四日,三省言:「在京堂除差遣累有增改累:原作「果」,据《长编》卷四一七改。,而吏部阙少官多,今裁定开封府祥符、咸平、尉氏、陈留、襄邑、雍丘知县,
并中书省差,太康、东明「东」下原有「广」字,据《长编》卷四一七删。、考城、长垣知县,并吏部差。俸钱依在京分数。」从之。
五年十月十六日,三省言:「通远军申「申」上原有「乞」字,据《长编》卷四四九删。,乞添置倚郭一县,以陇西为名,差选人充尉,兼令、簿。」从之。
绍圣三年八月十三日,诏开封、祥符知县今后差通判以上资序人。
四年九月十一日,新知扬州程嗣恭言:「乞今后吏部差注县令遇有以资考入而无主簿处,不许流外人充尉。」诏都司立法。
徽宗崇宁二年四月十九日,都省言:「八路知县等阙,虽依条系八路转运司使阙差人,缘今来前项置官去处并系创添,欲并令吏部依条差官。如一季无人愿就,下八路差注。」从之。
四年八月十九日,前权提举永兴军等路常平等事王谷言:「乞申明禁约,应陕西诸县知、令除奉朝旨或委系军期急切外,不得以应副军期为名,妄有差出者以违制论。」从之。
政和元年四月十二日,梓州路提举学事郑宗言:「欲乞今后邻州接境人,不得注邻县令、佐。」吏部勘会:注拟官员差遣,依条本贯开封府不注本县,诸州不注本州岛,即河南、京兆府、郓、苏州有产业者,虽非本贯,亦不注亲民。今臣僚所请令、佐不得注邻县,今看详令佐事权不同,欲于上条内「不注本州岛」字下添入「县令不注邻县」六字。从之。
二年四月三日,诏:「县令于境内亲诣田畴,劝谕勤(隋)[惰],以为力田之倡。述职承宣,虔奉明诏,即出乡就见(文)[父]老,播告国家务农重谷、恻怛爱民之意。以十二事劝课农桑,宜各遵行,上副朝廷之意。一曰敦本业。谓农桑为衣食之本,工作之类乃是治末,虽获厚(刊)[利]而无本源,故于本业切宜敬尚。二曰兴地利。谓旷地有可以垦辟者,积水有可以疏决者,皆宜耕种,庶使地无遗利。三曰戒游手。谓 饮聚博,放(膺)[鹰]走犬,游墯之事,皆废农桑。为人父兄,理当戒谨;为人子弟,尤宜遵禀。四曰谨时候。谓农时一违,诸事废败,尤在所谨。故耕以时则土膏,种以时则苗秀,敛以时则无禽兽之耗,无盗贼之侵,无霖雨之坏。五曰诫苟简。谓耕欲熟,欲足,则田土膏腴,禾稼茂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