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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501页


未必尽皆得人,犹曰用荐举五削而后得之也。而县令之职,无郡不有,今选人之能奋励以自媒其身者,不授诸司干官则授州县幕职官去矣,其俛首而受令者,非庸缪昏耄徒,否则罪戾之余而已。吏部亦不复与之较,曰是财赋之难办,民讼之难决,督责多而劳绩少,非人之所乐为者也。如是,则又安保其不为民病乎!夫地远帝畿,则贪虐易以下及,病苦艰于上诉。职近亲民,贤而惠易以孚,不贤则虐易以肆。是诚不可不深念,毋以其远且小而忽之也。臣愿川、广诸郡非作倅实有劳绩、曾为监司所举者,不可以轻授。而畀之郡者,必令奉事之官因以问其所言,考察所行,以周知其能否。其昏耄而阘茸者,宜止与之帅府参谋及大郡倅贰。至于诸邑之令,非尝有一二举削而无过犯者,不可轻与。仍令监司谨择其忧民称职者,先有所举荐,以为作邑者之劝。」从之。
八年七月十一日,知赣州杨长孺奏:「汀、赣联境,民习凶顽,不务农桑,易于为盗。近年赣盗颇稀,汀盗反为赣害。盖赣人有犯,追捕甚严,人知惩艾。惟汀州隶福建,汀人为盗于赣,赣州移文追捕,而汀州视如秦越,缘此数载,汀盗公行。此而不防,久将益炽,势须江西守臣得以兼福建之兵权,庶几福建盗贼,江西可以讨捕。窃见本州岛兼领兵甲,越至广界,南雄、南安悉在钤制,故江西交、广事体相关,应授如响,广东之盗不敢侵踰,其效可
。独汀州之盗频来扰害,捕则窜归。欲乞将汀州兵甲照南雄州例,许本州岛守臣提举,添入『汀州』两字系衔。仍札下福建路安抚、提刑司及汀州照应施行,庶几彼此相维,群盗可弭。又照得赣州 (端)[瑞]金县正汀盗出入之冲,而古州古城寨最近瑞金,若蒙朝廷以古城寨为两州界寨,使本州岛与汀州皆得统辖,则汀盗有所畏惮矣。」从之。
九年十二月十七日,诏天水军移就天水县旧治,其知军令四川制置司选辟文臣一次。
十年八月一日,四川安抚制置使司奏:「据新知天水军黄炎孙申,乞照光化军与龙州体例兼带弹压屯戍军马。本司照得天水军正系极边去处,又有出戍官兵,若使守臣与之全无关涉,窃恐缓急误事。黄炎孙所陈委为允当,乞检照龙州体例,自后天水知(事)[军]兼带弹压屯戍军马系衔。」从之。已上《宁宗会要》。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七 通判诸州府军监
通判诸州府军监
宋置诸州通判各一员,西京、南京、天雄、成德、益、(枕)[杭]、并、郓、荆南、潭、广、泰、定等州各两员,小郡或不置。正刺史以上及诸司使、副使知州者,虽小郡亦特置,兼管内劝农使。
太祖建隆四年四月,命刑部郎中贾琬等充荆南道诸州通判。
十一月,诏应诸道州府公事并须长吏、通判签议连书,方得行下。
开宝四年四月,诏:「广南管内州郡除已差朝臣知州外,其余见阙知州、通判处,委吏部铨于邓、唐、随、郢、襄、均、房、复、安、申等州并荆湖管内见任令录两考已上成资
者,及判、司、簿、尉中两任五考、合入令录、年五十五以下者移注,仍别降敕。兼令知州许般家赴任,缘路支给馆券。其俸钱并依逐州录事参军例,据户口特支见钱。以三考为限,秩满不令守选,据资叙量试书判,注在北幕职官。」
七年五月,诏诸道州府通判官等每有公筵,并接知州坐次。
太宗太平兴国五年七月,命知莱州、殿中丞郑浚文,知单州、左赞善大夫刘厚德,并通判本州岛事,以刺史赴本任故也。
雍熙二年二月,以著作郎韦亶通判随州,殿中侍御史李式通判道州,武(光)[元]颖通判博州。初,李继捧归朝,其弟继迁遁入蕃部为寇。会边臣言继迁悉知朝廷事,盖继(宜)捧等漏露,故宗族悉置于外,令亶等通判,专司郡政。
真宗咸(年)[平]四年正月,省杭州通判一员。
景德二年六月,置滨州通判一员,以刺史周绪赴本任也。真宗以武臣多不闲政理,非通判廉干则民受弊,诏应防、团团:原作「关」,据《长编》卷六○改。、刺史在本任及知州处,见任通判令转运司密具能否以闻。
八月八日,河北转运使刘综请择文学器识之士通判缘边州军,庶其商度边事,往还北境文牒。从之。
三年十月,置解州通判官一员。旧例,州不及万户不置通判,至是解州及数,乃置。
四年十一月,诏保州通判自今选进士登科有材干者充。保州密迩边境,旧止武臣知州,每契丹官属书(门)[问]及行移文牒,多未适中,故令选任。
大中祥符二年十
二月,诏缘边并连接溪洞州军,其间通判职位高于知州者,并勘会移易。
四年八月,诏武臣新罢军职正授郡任者,各选差通判官。
六年正月,上封者言:「武臣知州军处或阙通判,望令转运司飞奏以闻,付有司速差。所差官如未到任,仍于京朝官知州、通判有全员处权差。」从之。
天禧四年七月,置怀州、卫州通判各一员。以转运使言二州频年灾伤,今民稍复业,请增官绥抚故也。
干兴元年仁宗即位未改元。五月,置戎州、泸州通判各一员,从安抚使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