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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485页

有司马、长史、文学、参军、助教,士人或有特恩而授不厘务,亦有以负犯人为之者,流外则止除别驾、司马。又有军、监使,掌同诸州,以京朝官及合门祗候以上充,亦有称知军、监事者。边要之地,或户口繁多,亦置通判,以京朝官充。判官各一人,以京朝官及选人充,司户、司法、司理参军并同诸州天头原批:「以上《大典》卷九千二十同。」。军小事简不备置,非繁剧而不领县务者
量减官属。河南、应天、大名,使院牙职院:原无,据《宋史》卷一六六《职官志》六补。、左右军巡院悉同开封,而主押以下差减其数。府院置孔目、勾押司、开拆官、行首、杂事、前行,其余州府使院置都孔目官、都勾押官各一人,又节度、观察有孔目、勾押、勾覆、押司官、前后行之名。衙前置都知兵马使、左右都押衙、都教练使、(押)左右教练使、散教练使、押衙军将,又有中军、子城、鼓角、宴设、作院、山河等使,或不备置。又客司置知客、副知客、军将,又通引司置行首、副行首、通引官。其防御、团练等州使院衙职,悉约节镇而差减焉。元丰以来具《职官志》。
太祖干德四年十月,诏应荆湖、西蜀伪命官见为知州者,令逐处通判或判官、录事参军,凡本州岛公事并同签议,方得施行。时以伪官初录用,虑未悉事,故有是命焉。
开宝五年,初平岭南,以其地有瘴毒,艰于命吏,诏以太子中允周仁俊领琼管五州。仁俊言,请以伪命官骆崇璨等分知诸州事,乃以崇灿知崖州,谭崇知儋州,杨舜卿知振州,朱光毅知万安州,仍各授检校官。
八年八月,以陈州南顿县令杨可法为郑州防御判官,权知军州事。
太宗太平兴国九年三月,选秘阁丞杨延庆等十余人分知诸州。太宗谓宰臣曰:「刺史之任,最为亲民,非其人则其民受其弊。昔后汉秦彭为颍川郡守,教化大行,百姓怀惠,乃有凤凰、麟麒、嘉禾、甘露之瑞,可谓善政也。以一太守犹能致此,况君天下者乎 何谓太平之
不可致、和气之不可召也!」
雍熙三年四月,以驾部员外郎梁裔知应州,监察御史张利涉知朔州,右赞善大夫马务成同知寰州,左拾遗张舒同知云州。时田重进北伐,凡下州郡即命朝臣领之。
(瑞)[端]拱元年正月,诏州郡长吏应受制敕暨三司、转运使移文,至于部民诉牒,悉系日着于文簿,以幕吏一人句稽,俾绝留事。
十一月,以镇州马步军副都总管、同知州事、光州刺吏王明为礼部侍郎,依旧同知州事,仍给刺史俸。
真宗咸平元年二月,广南东路转运使康戬言,新、恩、循、梅四州瘴有毒,请于江南州县官中就选知州。诏流内铨选荆湖、福建人注本州岛官,令知州事。
二年六月二十六日,诏广南宜、邕、钦、廉、融等州知州能绥抚蛮夷、俾其乐业者,替日当议优奖;别致生事,重寘之法。
四年二月,诏广南诸州先令幕职州县官权知,自今并差京官。
五年十月,洛苑使李继和请择防御、团练莅镇戎军。真宗曰:「屡有人言缘边州军宜如往制正除牧守,朕谓但得其人可也。前代兵权、民政悉付方伯,利害亦可见矣。」
景德二年十二月十八日,诏河北、河东、陕西路缘边州军官为通判、幕职、巡检,既为所举,则在职依违,不能协正公务,今后宜罢举。
三年六月,诏:「近日知州已下多与部内使臣官属为姻,后方以闻,致烦移替。自今应转运使、副使、知州已下,不得与部内使臣官员为姻,违者并行
朝典。」
九月,广南转运使言,邕州都押衙、知田州黄众盈请授检校官知州事。诏授银青光禄大夫、检校太子宾客、兼监察御史、武骑尉知州事。
四年四月,诏选岭南人历职有闻者优与改官,令知廉州。先是,廉州知州数年间亡殁者四人,帝谕以非习水土者不可令往。时邵晔自广南安抚回,因令保举使臣一人,优命遣之。至是复降此诏。
十一月,诏审官院今后选京官曾知县者充广南知州、通判,依例引对。
大中祥符四年八月一日,以捧日右厢都指挥使王巘等七人为诸州团练、刺史,并赴本任。仍诏审官院择官为通判。
五年六月,故恭孝太子韩国夫人田氏言,兄(阁)[合]门祗候承说乞入知州军差遣。帝曰:「亲民官岂可轻授 承说先无能干之声,止可近便都监。」
七月,诏诸道州府公文并申转运使、副,内丞郎、大两省官知州府,本路转运使、副或是本曹郎中、员外及小两省官,虽统摄委于事权,然等差紊于品秩。自今应知制诰并观察使已上知州府,凡事申转运司公状,并止书案检,令通判并以次职官于状后列衔。如大两省官已上充转运使,官高于知州官者,即如旧仪云。
六年正月,以澧州驻泊都监史方知邵州驻:原作「注」,据《长编》卷八○改。。先是,邵州阙知州,转运使遣潭州盐税闻人若拙权领州事,帝以若拙顷与李琰等同谋叛,因告变受官,付以亲民,何以劝俗,故以方代之。
九月,河北安抚司言,
冀州路当冲要,信使往来,先差文臣知州,今乞选刺史已上。诏以泽州团练使魏荣知州事。
七年四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