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学与文明 -05-古籍收藏 - -06-史藏 -10-政书

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468页

少卿霍蠡为判官,以检察内外失陷钱物、举催未到纲运、措置籴买、总领常平为职。未几,谏议曾统言其无益而多费,就省之。绍兴中,又有总制司,以参政孟庾领其事,其职略视经制司。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提举保甲司
提举保甲司
【宋会要】
神宗熙宁三年十月十八日,陕西宣抚使韩绛乞差尚驾部员外郎马 、秘书丞刘拱、秘书省著作佐郎吕大忠、殿中丞乐涣赴本司,以备提举义勇。从之。绛又言,义勇分为七路:延、丹、坊为一路,邠、宁、环、庆为一路,泾、原、仪、渭为一路,秦、陇为一路,陕、解、同、河中府为一路,阶、成、凤州、凤翔为一路,干、耀、华、永兴军为一路。
四年五月四日,诏罢陕西诸路提举义勇官,委本属州县依旧条分番教阅,转运、提点刑狱司遇起教日提举。初,陕西宣抚司请辟官八员,分总诸路义勇,人情以为烦扰无补。曾公亮出镇永兴,对日,首以为言,故罢之。
八年闰四月四日,诏五路义勇保甲,差在京有职事官一员提举,仍各不限常制,奏举选人或班行一员勾当公事,不以时差出或躬亲巡察。差知制诰沈括等十一人兼提举。寻皆罢之。
元丰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诏开封府界提举保甲官,以昭宣使、果州防御使、入内副都知王中正,东上合门使、荣州刺史狄谘为之。初,王安石议减正兵,以保甲民兵代之,于是始置提举教阅之使,后又行于西北三路。世议不以为然,而后卒改焉。
三年六月三日,诏五路转运、提举官巡历所至,许按阅见教义勇、保甲武艺,有不如法,关牒提点刑狱司施行。以河北提点
刑狱刘定言一司不能遍阅州县保甲故也。
十三日,诏广南、梓、夔、利路保甲,令监司、提举司岁分州县按阅。从尚书兵部请也。
十五日,诏河北、河东、陕西路各选文、武官一员提举义勇、保甲。武臣提举义勇保甲兼提点刑狱,文臣提点刑狱兼提举义勇保甲。自今五路提点刑狱准此。
四年正月七日,诏提举保甲司钱物,专令文臣领之。
六年十一月八日,诏:「提举保甲司,三路(北)[比]转运司,提举视转运使,同提举视副使,同管勾视判官。开封府界(北)[比]提点司,提举、提点官、同提举视三路同管勾官。仍依所定格子除授,并为监司。其人从、举官、恩数等,并依所视职任。武臣专管教阅,文臣专管催驱收支钱物,辄侵紊者徒一年。
八年十月二十八日,诏罢府界、三路提举保甲官,诸路以提刑狱兼领。
哲宗元佑元年二月十五日,诏府界、三路提举保甲官并官属罢谒禁。
闰二月二十四日,诏河北东西路、永兴、秦凤等路提点刑狱兼提举保甲司「提点」上原有「提路」二字,据《长编》卷三七○删。,并依提刑司例,各为一司。
二年五月二十八日,诏河北、陕西路提刑兼提举保甲,并依提刑司分路。
徽宗崇宁五年二月三日,诏河北东西路、河东、永兴、秦凤路各置武臣提举保甲,兼提点刑狱,罢提举保甲文臣。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四 提举弓箭手司
提举弓箭手司
【宋会要】
神宗元丰五年二月十五日,诏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共为一司,隶泾源路制置司,许奏举干当公事官一员、准备差使使臣三员。
七月七日,提举熙河等路弓箭手营田蕃部司康识言:「与兼提举营田张大宁同议立法,乞应新收复地差官以《千字文》分画经界,选知农事厢军耕佃,顷一人。其部辖人员、节级及雇助人工岁入赏罚,并用熙河官庄法。余并召弓箭手,人给二顷,有马者加五十亩。营田每五十顷为一营,差谙农事官一员干当,许本司不拘常制举选人、使臣臣:原作「人」,据《长编》卷三二八改。,请给依陕西路营田司法。不满五十顷,委付近城寨官兼管,月给食钱三千。」从之。
哲宗元佑元年三月二十八日,诏罢提举熙河等路弓箭营田蕃部司。
元符元年二月十七日,枢密院言:「锺傅奏,乞权于熙、秦两路辍那新城内地土,并召弓箭手居住,仍置提举官二员。」从之。
三年三月八日,罢提举弓箭手司,从章楶之请也。
徽宗政和五年二月十八日,勘会陕西、河东逐路自罢专置提举官隶属经略司,事权不专,颇失措置。根(舌)[括]打量、催督开垦、理断交侵等职事,尽在极边,帅臣无由亲到,窃虑
因循浸久,旷土愈多,销耗民兵人额,有害边防大计。兼提文臣玩习翰墨,多务赡养,罕能躬亲冲冒寒暑,奔走往来议事。可陕西、河东逐路并复置提举弓箭手(同)[司],仍各选差武臣一员充,理任、请给、恩数等,并依提举保甲条例施行。每路各置勾当公事使臣二员。每岁令枢密院取索逐路招置弓箭手并开垦过地土,比较优劣殿最,取旨黜陟。
四月二十七日,太尉、武信军节度使、奉御前处分边防童贯奏:「据提举陕西河东路弓箭手何灌等申请:『今来复置提举弓箭手司,其人吏并行重禄,人从、恩数并依文臣提点刑狱条例。资序高者自从高。契勘逐官资序不等,缘曾任都钤辖、钤辖、知州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