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年废罢,遂
令提举茶事司兼领,就泉州置司。时朝廷措置福建腊茶,欲就行在置局给卖,于是通判临安府吕斌言,乞将福建路茶事司依旧复归建州,专一主管买发腊茶。而户部言,今将提举市舶司未废并以前官吏今量减孔目官、手分各一名外,每月约支钱止三百九十贯,米止十七硕。比之茶事司见请钱米,其钱岁减二千四百六十贯,米减一百二十六硕。故有是诏。
十四年九月六日,提举福建路市舶楼言:「臣昨任广南市舶司,每年于十月内依例支破官钱三百贯文排办筵宴,系本司提举官同守臣犒设诸国蕃商等。今来福建市舶司每年止量支钱委市舶监官备办宴设,委是礼意与广南不同。欲乞依广南市舶司体例,每年于遣发蕃舶之际,宴设诸国蕃商,以示朝廷招徕远人之意。」从之。
十五年十二月十八日,诏江阴军依温州例置市舶务,以见任官一员兼管,从本路提举市舶司请也。
十六年四月十日,提举福建路市舶曹泳言:「乞今后本路沿海令、佐、巡尉批书内,添入本地分内无透漏市舶物货一项,所属得本司保明,方得批书。及州县有承勘市舶透漏公事,如或灭裂,许本司奏劾许:原作「详」,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改。。」从之。
九月二十五日,宰执进呈广南市舶司缴进三佛齐国王寄市舶官书,且言近年商贩乳香颇有亏损。上曰:「市舶之利颇助国用,宜循旧法以招徕远人,阜通货贿。」于是降右朝散大夫、提
举福建路常平茶事袁复之一官之:原作「一」,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改。,以前任广南市舶亏损蕃商物价,故有是命。
十七年十一月四日,诏三路市舶司:「今后蕃商贩到龙脑、沉香、丁香、白 蔻四色,并依旧抽解一分,余数依旧法施行。」先是,绍兴十四年,一时措置抽解四分,以市舶司言蕃商陈诉抽解太重,故降是旨。
十八年闰八月十七日,诏:「明州州:原无,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补。、秀州华亭市舶务监官除正官外,其添差官内许从市舶司每务移差官一员前去温州、江阴军市舶务,专充监官,主管抽买舶货,收支钱物,仍与理为本任。」从提举市舶司周奕请也。
二十一年闰四月四日,右中奉大夫、直显谟阁、知抚州李庄除提举福建市舶。上曰:「提举市舶官委寄非轻寄:原作「奇」,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改。,若用非其人,则措置失当,海商不至矣。庄可发来赴阙禀议,然后之任。」
七月八日,广南市舶司言:「广州通判二员,主管市舶职事,比之干办公事,职事为简。乞将通判赏减定,依干办公事官一等推赏。」诏下本司,(上)[止]差通判一员主管市舶职事。其赏依本司所乞,与干办公事一等,比监官条法减半推赏施行。
二十七年六月一日,宰执进呈户部措置广南铜钱出界事,上曰:「广南市舶司递年有蕃商,息钱如及额,许补官,此祖宗旧制。前两年有陈乞推恩人,朝廷不与,恐缘此蕃商不至。今后可与依旧例推恩,即非创立法制。」
二十九年九月二日,宰执进呈御史台检法官张阐论市舶事,上曰:「广南、福建、两
浙三路市舶条法恐各不同,宜令逐司先次开具来上,当委官详定。朕尝问阐市舶司岁入几何,阐奏抽解与和买以岁计之,约得二百万缗万:原无,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补。。如此,即三路所入固已不少,皆在常赋之外,未知户部如何收附及如何支使。卿等宜取见实数以闻。」汤思退奏曰:「谨当遵依圣训,行下逐路舶司抄录条法,并令取见收支实数。俟到,条数闻奏。」以御史台检法官张阐言:「比者叨领舶司,仅及二载,窃尝求其利害之灼然者,无若法令之未修。何者者:原作「当」,据本书《补编》第六五○页改。 福建、广南各置务于一州,两浙市舶务及分建于五所,三路市舶相去各数千里,初无一定之法。或本于一司之申请而他司有不及知,或出于一时之建明而异时有不可用,监官之或专或兼,人吏之或多或寡,待夷夏之商或同而或异,立赏刑之制或重而或轻。以至住舶于非发舶之所,有禁有不禁;买物于非产物之地,有许有不许。若此之类,不可 举。故官吏无所遵守,商贾莫知适从,奸吏舞文,远人被害,其为患深。欲望有司取前后累降指挥及三路节次申请,厘析删修,着为一司条制。故上谕及之。
孝宗隆兴元年十二月十三日,臣寮言:「舶船物货已经抽解,不许再行收税,系是旧法。缘近来州郡密令场务勒商人将抽解余物重税,却致冒法透漏,所失倍多。宜行约束,庶官私无亏,兴贩益广。」户部看详:「在法,应抽解物不出州界货卖更行收税者,以违制论,不以去官、赦
降原减。欲下广州、福建、两浙转运司并市舶司,钤束所属州县场务,遵守见行条法指挥施行。」从之。
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臣寮言:「熙宁初,创立市舶一司,所以来远人、通物货也。旧法,抽解既有定数,又宽期纳税,使之待价,此招致之方也。迩来州郡官吏趣办抽解之外,又多名色,兼迫其输纳,货滞则减价求售,所得无几,恐商旅自此不行。欲望戒敕州郡,推明神宗皇帝立法之意,使商贾懋迁,以助国用。」从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