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凤熙河路博马,更不相度市易。当年十一月,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公事、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公事李杞,同提举成都府利州路买茶公事蒲宗闵,应买茶博马州军,并令杞等提举。谓秦凤、阶成、熙河等路。遂命杞与提点刑狱序官,蒲宗闵与提举常平序官,后又令与转运判官序官,自后因之。置都大提举及主管、同主管,各因其资品高下除授云。
《哲宗正史 职官志》:都大提举茶马司,掌收摘山之利以佐调度,凡市马于蕃夷者,率以茶易之。产茶及市马州郡,官属得自辟置,视其数之登耗以诏赏罚。
神宗熙宁七年六月二十五日,熙河路经略使王韶言:「奉诏募买马,今黑城夷人颇以良马至边,乞指挥买马司速应付。」从之。仍令李杞据见茶计步乘般运,具已拨数以闻。
七月八日,中书奏,勘会达、涪州税到客茶不少。诏宜令相度成都府等处收买茶货李杞等,相度此两州茶色额,如可以应副秦州博马,即合如何擘画津般到得本处应副支用,速具的确事状以闻。
九月十六日,诏经画成都府利州茶货李杞买物帛应
副熙河路博买马,仍具所博买茶数以闻。
十月十四日,太子中舍、三司干当公事、经画成都府利州路茶货李杞等奏,与成都府路转运司同共相度到于雅州名山县、蜀州永康县、邛州在城等处置场买茶,般往秦凤路、熙河路出卖博马。
十一月二日,又奏:「准朝旨于本路出产茶州军相度计置买茶,津般往熙河、秦凤路出卖。勘会洋州、集州、兴元府出产茶货,内集州近已废罢,本处产茶不多,难以置场收买外,有兴元府、洋州广产茶货,自来通商兴贩。乞与转运司同共相度,于兴元府、洋州置场收买,津般往熙河、秦凤路出卖。」从之。
三日,诏李杞、蒲宗闵并专令提举买茶等事,更不管干三司职事。李杞于秦州,蒲宗闵于成都府,踏逐空闲廨宇居住。杞与提点刑狱序官,宗闵与提举常平仓序官。
十一日,诏戎州军事推官张昌宜令流内铨就注充本司干当公事,其戎州推官员阙勘会施行。仍令本司候将来任满无过犯,具劳绩保明闻奏。从李杞请也。
十月十二日,权发遣三司使公事章惇奏:「已差李杞等提举收买川茶,省司已应副本钱,今更有事节。今来乞于职位内称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如向去事务繁多,更合要官员干当,乞许本司奏差。今来初创置茶场,官中本息钱数有限,虑恐熙河路辄有侵使,乞于茶税息钱内每年认定四十万贯,应副熙河(溥)[博]
马并籴买粮草,余外钱物并本司桩管。」从之。
八年正月十九日,李杞、蒲宗闵奏:「准诏许同罪保举无赃罪京朝官、班行、选人五员,充本司干当公事,今乞差新授秀州司法参军孙鳌抃充本司干当公事。本司差出诸路州军干当,亦乞令乘递马,支驿券。」从之。仍令流内铨差注。
二月二十日,又奏,乞差右班殿直段缄充本司干当公事。从之。
闰四月二十六日,中书门下言:「提举熙河路市易司申明,与提举成都府利州(奏)[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司有无统辖。勘会成都府买茶,于熙河路博马,元系都提举市易司擘画。昨差李杞、蒲宗闵前去相度,遂就差提举买茶,即是熙河路市易司一事。今相度,具茶场司合并入熙河路市易司,为买茶税场,李杞、蒲宗闵合兼提举熙河路市易司,仍各依旧分头干当,并隶都提举市易司统辖。」从之。
六月,诏三司具未置熙河路买马场以前买马钱物岁支若干,于是何官司出办,自用茶博马后如何封桩,申中书取旨。
八月六日,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兼提举熙河路市易司奏:「茶场司已并入熙河路市易司,所有市易司已与比部员外郎汲逢等同共干当,及连衔申发文字,其诸州茶场亦合令汲逢于(御)[衔]位内添入『同提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公事』,并隶都提举市易司,协力干当。」从之。
二十三日,权发遣三司盐铁判官、提
举成都府利州秦凤熙河等路茶场李杞言:「卖茶博马,乃是一事,乞同提举买马,岁以万五千匹为额。」诏杞兼提举买马,且以二万匹为额,候二年取旨。杞以为数多,再诏以万五千匹为额。
十一月十六日,中书言:「川茶元法于茶税并息钱内,岁认定应副熙河博马及籴买粮草。乞令提举买茶官岁给熙州、岷州大竹并洋、蜀州茶各三百驮,以为应副市籴,于茶场应副粮草数内除豁豁:原作「割」,据《长编》卷二七○改。。」从之。
九年四月二十三日,都提举熙河路买马司言:「监牧司阙乏,见欠市易司钱物,而市易司欲俟还足,方肯应副买马,递相推倚,实误博马日用。欲乞马价尽用茶货折之,若马客愿贴钱就整请茶者亦听。候所贴见钱数多,即许与茶兼支,庶几公私两利。其年额博买茶货,乞令茶场相度合用数支拨与四场,候数足,然后以剩数拨与转运司籴买粮草。」从之。
十年九月二日,(诏)提举成都府等路茶场司李稷乞应干本司职务措置、申请、辞讼等事,他司毋得干与,如处置有屈抑,许经监司申理监:原作「历」,据《长编》卷二八四改。。从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