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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368页

粮草,其经略使、监司乞许臣弹劾,以次当职官乞许臣一面遣官劾罪。陕西、河东见任文武官,乞许臣不拘常制选委应副,虽有违碍,并即发遣,如敢占留,并科违制。乞差近上禁军一指挥为牙队。」诏熙河经制并节制秦凤路依旧兼领,所乞牙队差神卫,余
并依奏。
二十二日,熙河路都大经制司乞差兰州官,诏以四方馆使、熙河路副总管、兼知河州李浩知兰州,候修会州毕,差充兰会路经略安抚副使。
五年正月二十六日,客省副使、知诚州谢麟言,乞增割户口山川并降属县名额。诏以麟知沅州,主管沅诚州沿边安抚公事。置兵马监押职官、司户参军各一员,并令谢麟举官一次。诚州官任满,依沅州酬奖。
二十九日,诏进士锺传为兰州军事推官、泾原路安抚制置司主管机宜文字。以李宪奏充 用,又言其从军有功也。
二月四日,文思使、文州刺史、内侍押班李舜举为照管泾原路经略司一行军马,兼参议军中大事。
六年八月二十一日,诏赐环庆路经略司度僧牒千,为钱十三万缗,别封桩。
七年十月九日,诏内藏库支紬绢各五十万匹,于熙渭州经略司封桩。
哲宗元佑元年十一月五日,权发遣(泰)[秦]州、兼管勾秦凤经略安抚都管司范育言:「知州系帅臣将下公事,乞不许通判同管。」从之。
是岁,诏陕西、河东经略安抚都总管司,自元丰四年后应缘军兴添置官属并罢。又诏罢经略安抚司管勾官。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诏自今沿边臣僚奏请创置更易事,并先付本路经略安抚司详度利害以闻。
【宋会要】
淳熙六年四月四日,广西经略安抚刘焞言:「本路宾、邕、昭、象等州见有劫盗公事一十五火,未曾结断。自来候提刑司请覆取会,或奏听敕裁,动淹岁月。今来湖南宜章贼徒陈峒等窃发,与本路抵接,本路州县单弱,久有篡囚越狱之风,或恐凶徒越逸。检准干道重修敕,诸军干边防或机速,机宜事干机会,理须从权速请,不可淹留待报,余条机速准此。并(请)[诸]军犯罪事理重害,难依常法而不可待奏报者,许申本路经略安抚司,酌情断遣讫以闻。罪不至死者不许特处死。余犯情重自依奏裁法。乞许经略司索取各州勘到情 ,将迹状显著、赃证明白之人一面约法,依上件敕条酌情断遣,候事定日依旧。」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安抚使
安抚使
【宋会要】
诸路灾伤或边境用师,皆特遣使安抚,事已则罢。其河北、河东别置司长任。景德三年,置河北沿边安抚使,以雄州知州充。又有副使,以诸司副使以上充,不常置。都监,以合门祗候以上充。并掌北边戎机、交聘之事,副使、都监迭巡所部。大中祥符元年,置河东安抚司,管勾官二人,一以代州知州充,一以合门祗候以上充。今陕西沿边大将帅亦皆带安抚使名。近制,官轻则为管勾安抚司事。
凡诸路安抚之名,并以逐州知州充,掌抚绥良民而察其奸宄,以肃清一道。京东东路以青州知州充,西路以郓州知州充,京西北路以许州知州充,南路以邓州知州充,荆湖南路以潭州知州充。其河北路有定州路,有高阳关路,有真定府路,有大名府路,并带马(并带马)军都总管,而庆、桂二州带经略安抚使。
旧制,凡诸路安抚使之名并以逐州知州充,掌抚绥良民而察其奸宄,以肃清一道。两浙东路以绍兴府,两浙西路以临安府,江南东路以建康府,江南西路以隆兴府,淮南东路以扬州,淮南西路以庐州,荆湖南路以潭州,荆湖北路以荆南府,福建(州)路以福州,京西南路以襄阳府,广南东路以广州(广南西路以广州),广南西路以静江府,成都府路以成都府,利州路以兴元府,潼川府路以泸州,夔州,并以知州充。内广南西路、成都府路、
潼川府、夔州路并带兵马都钤辖,余路并带马步军都总管。内广南东路带主管经略安抚司公事,广南西路带经略安抚使。
【宋会要】
咸平三年八月,以京东州郡夏雨连绵,河防冲决,民避灾流徙,颇废农业,遣太子中舍张舒、合门祗候张禧遍往逐州军县镇安抚,候到,同共体量。应经黄河水渰浸并避水权徙他处者,所在长吏倍加安抚,不得搔扰。及令逐州军具析水全坏田产及只浸田苗者人户数,无致虚破省税。不经水灾人户,亦仰州县安抚,不得接便差扰。
十月二十三日,以翰林学士王钦若为四川安抚使,国子博士袁及甫副之,合门祗候李成象同勾当安抚事;知制诰梁颢为陕西(格)[路]杀并为已杀人不降外,余死罪降从流,流从徒,徒从杖,杖已下释之。死罪合该减降、情理难恕者,疾置以闻。真宗复谕钦若等曰:「朕以观省风俗,尤难其人,数日思之,无易卿等,各宜宣布德泽,使知朕勤恤之意。」 安抚使,秘书丞李易直副之。所至录问系囚,除十恶至死、官典犯正枉法赃,致杀人、劫杀、谋杀、
四年八月,以兵部尚书张齐贤充泾原仪渭邠宁()[环]庆鄜延州保安镇戎清远军安抚经略使,知制诰梁颢副之。帝以边将玩寇,朔方粮道艰阻,故命齐贤等使焉。赐袭衣、金带、白金有差,即命驰骑而往。发日,仍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