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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363页

言:「今后遇总领所官赴行在奏(行)[事],淮东委守臣兼权,淮西、湖广委漕臣兼权。」从之。
淳熙元年三月十七日,诏淮东总领所差置催纲使臣三员,于小使臣内选差,专一往来催促大军钱粮使唤,仍理为资任,支破本等券钱。既而六年三月,淮西援例差置。从之。
四月十七日,淮东总领许子中言:「乞委诸路通判专一主管拘收逐州钱米起发赴所,旬具数目关报本所,每半年比较,以行赏罚。」从之。
二年十月二十五日,淮东总领钱良臣言钱良臣:原作「钱粮臣」,据《宋史》卷一六五《职官志》五军器监条改。下同。:「乞依淮西总领收趁茶盐等(钞)[钱]及额推赏。」从之。先是,元年三月,诏自今建康场务岁终收趁茶盐等钱及额,其淮西总领自任内岁终与比附左右司官,计日减半推赏,良臣援以为请。
三年十二月十七日,诏两淮总领所将收支钱物除依条合置库分并正赤历外,其余私历并创置库名并行改正。如将来朝廷差官点检得更有违戾,当重作施行。
四年七月二十四日,淮东总领所言:「镇江务场岁额收趁茶盐等钱增羡,官吏推赏并不曾经由本所,径自供申朝廷,致有权行抵当、拘催未到钱数至多。乞自淳熙四年,镇江务场官吏推赏,先从本所审实,方许施行。」从之。
六年三月二十四日,淮西总领盖经言:「诸州常平买朴酒坊往往侵损官课,乞从本所日下发并,自行措置兴开,依数认还常平元额。」从之。
四月二十一日,四川总领所言:「近准枢密院札子,以制置司申请威、茂州每年量立省计,为钱引一万四千道,数内成都转运司管认五千道,余九千道合从总领所添贴支拨。契勘本所岁计系专用应副四川屯驻御前大军支遣,即无科支诸州系省钱物窠名体例。其省计钱物,自来隶属逐路转运司科拨。」
诏本路转运司照应今年三月十九日已降漕臣手诏,将有余去处通融应副。
十年六月二十六日,淮西总领韩彦质言:「本所五酒库近蒙许辟差官,今乞先令权半年,见得实有心力,正行奏辟,通理为任。又乞差使臣五员籴买米麦。」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四川
四川
淳熙二年正月十五日,诏四川总领所自今将腐烂米斛别行变卖,不得支充军粮并零碎折支。
三年正月七日,四川总领所言:「金州屯驻官兵岁支钱引六万一千余道,系本所与宣抚司分认应副。今既罢宣抚司,置制置使司,其本司元认金州一半钱引合令制置使司。」从之。
四年正月二十五日,诏四川总领所将诸处桩积米常以新易陈,(乞)兑换支遣,不得以兑换为名,辄有侵借。如日前有借拨之数,即疾速补还。
六年二月三日,诏自今四川总领所茶马司遇岁终,各将本年经常及桩管钱物收支、见在,于次年正月开具作册,缴申尚书省。
十月十六日,四川总领李昌图言:「乞自今或有陈请事干本所财计,先下本州岛相度,裁其可否,然后施行。」从之。
八年五月一日,诏罢兴元、金州两处签厅,其总领所签厅职事依江陵府例,委各州通判兼管。以臣僚言「四川总领自来置司利州,去大军屯驻所在相远。昨缘军兴,恐关外四州待报迢递,遂于鱼关置一签厅,以便四州期会,差本所干办公事主之。后来为总领者不知当来所置签厅之意,
只因籴买一事,乃于兴元、金州复置两签厅,所差官妄作威福」故也。
十四年三月六日,四川总领赵彦逾言:「诸州桩积钱粮,乞令各路运使每季点检。」王淮等奏:「先降指挥,总领不与桩积米斛,本为淮东西、湖广三处,即不曾札下四川。」上曰:「蜀中粮斛,总领自当干预。彦逾既有请,可分明札下照会。」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四一 杂录
杂录
淳熙四年二月八日,诏:「三总领所出纳钱物并明附正历,不得再有侵借隐占。其州军纲运以时严紧催督,毋容拖欠。如复灭裂,重行责罚。」先是,总领所文帐多有侵借隐漏,遣官点磨。既条上其数,于是中书门下省言:「除赊欠占压虚桩之数别行契勘外,余见管并别库寄收与州军拖欠钱物共一千五百八十余万。内三百余万系无侵借及不曾附帐历钱,已改拨桩管外,历尾见在钱四百八十余万贯存留总所,认数桩收,以备急阙。仍令拘催州军淳熙元年至三年未起纲运七百九十余万贯,与建康、镇江场务月收窠名并淳熙四年所科岁计,应副支遣,已有宽余,其私置库历悉行改正。日后收支各立式行下,每岁开具申奏,以防渗漏。」因有是诏。
十月二日,诏总领系与发运监司序官,职任尤重。自今在任一年已上者,亦许除郎。
五年五月十一日,诏淮东西总领所各置市易库一所,不得往外州回易。先是,遣使驱磨总所钱物,回易例从废罢,钞引入纳,遂不及常平之数。淮东总领叶翥尝以为言,至是户部侍郎单夔复请依旧于市易、回易
库发泄钞引,故有是命。
七年七月二十四日,左司郎中杜民表言,乞住罢诸路总领、漕司营运。上曰:「朕欲罢此久矣。内外诸军添给累重之人,每岁共不过三十余万缗,别作措置支给。」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