郡刺史,故有是诏。
嘉佑元年十一月,诏:「伎术官合奏荫者,止授以伎术官,仍一次而止。其封赠,初以副率,次正率,次小将军,毋得隔资而授。司天监官听赠至大卿、监止。」初,知制诰王珪言:「近岁伎术官因缘进授者甚众,其合奏荫者又参用士人之条而无定数,杂污仕涂,莫斯为甚。请自今各以其类推恩者,医官使奏医学,教坊使奏色长之类。仍只许奏一人。不唯可使世专其艺,诚足革入官之滥。」下两制并以伎术官封赠详定,而翰林学士承旨孙抃等以谓伎术官法毋得任子及封赠,今若以类推恩,亦近汉畴人子弟之法,故着此条。
神宗元丰六年六月十八日,知登州赵捻言:「乞诸县主客不及万户补医学一人,万户以上二人,每及万户增一人,至五人止。除合习医书外,兼习张仲景伤寒方书,委本州岛差补试,依得解举人例免丁赎罪。」诏礼部立法。
哲宗绍圣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元佑元年十一月功
力技艺不得入官条勿用。
徽宗崇宁元年五月四日,诏:「伎术杂流令补授子弟作班行或文资者,自今虽奉特旨令冲改旧条等指挥,并许三省、枢密院子细契勘,若于祖宗贻训格法实有冲改侵紊者,可明具有碍是何条法奏知,更不施行。」以近来有贪冒之徒不顾廉耻,寅缘请谒告嘱,希求冲改格法,泛滥陈请故也。
五年二月九日,诏省内外冗官,罢医官兼宫观者。
政和三年六月六日,礼部尚书郑(久)[允]中等言:「本部注授外郡医长、医职、医工,系据试到高下等第依格差注。其医官应有诸般非泛恩泽等,并不许换授医正、医工差遣,所贵诸州军得实学之人。及罢任到部再试,若注授外郡医官求嘱举辟再任,实占优轻窠阙,窃虑差注不行。今相度,欲应注授医职、医工,并不许州军及诸官司奏辟,亦不许举留再任,所贵易为差注。」从之。
宣和元年五月二十六日,权知明州楼异言:「检会《政和令》,诸医艺业优长、治疗应 、为众推称、堪补翰林医职者,所在以名闻。今据州学教授游觉民等状,称医学助教臧师颜供应本学汤药,治病有 。臣契勘明州最为地远濒海,少有谙知药脉之人,今来臧师颜委是艺业优长,治疗有 ,在学十年所有劳绩,欲乞补充翰林祗候。」从之。
十一月二十七日,礼部言:「唐州合注医官四员,乞下合属去处差注。」下翰林医官局勘会,看详唐州虽不是旧破驻泊医
官去处,缘本州岛依条格合差注,今欲令唐州权许奏举一次。如有似此州军去处,亦乞依此奏辟施行。从之。
二年六月二十日,刑部言:「开封府勘翰林医学屠俨因就试外州工、视差选,入贡士举院赴试怀挟,依条于勒停私罪上定断,该恩原免释放。」诏屠俨依断特勒停。
七月二十三日,诏:「近岁诸路差置医职等,请给、白直、公廨,并视州县官,至为冗滥,增破顾钱,有害后法,可并罢。见任者依省罢法,旧合差医官去处,并依元丰法。」
四年四月十四日,臣僚言:「臣闻真宗皇帝有言曰:『方伎之流,不可以任郡秩。』至哉,圣谟之远也!谨按奉议郎、通判蜀州陈令初以伎术授武阶,未几换文资。继为倅贰,不遣吏迓新守,意欲专郡政、为奸利,乞行按治。」诏令提刑司根治闻奏,仍依旧与武官。今后伎术授官勿差守贰。
六月十三日,诏:「医官自翰林医学以上曾经入额人尽为官户,比元丰旧制颇多,闻有营利侵民免差科者,实为侥幸。可自今转至翰林医痊已上,曾经入额,方许为官户。已充者并改正。」
二十七日,诏:「医官曹孝忠二子见任文臣,伎术杂流,玷辱士类,可换医官,不得换授文资。令尚书省遵守。」
八月四日,臣僚言:「检会大观元年五月三十日敕,修立下条:诸伎术官非随龙及有战功者,不得换授右职。内医官仍转至和安大夫止,不得转遥郡刺史以上。《政和令》,诸和安大夫至医学,太史令至
挈壶正,书艺、图画、奉御至待诏,为伎术官。伏望特降诏旨,自宣和二年五月已后,应改更裁定等事,有敢议冲改者,并重寘典刑,必罚毋赦,御史台常切觉察弹奏。御史台失察,三省按治以闻。」诏三省常切遵守,虽奉御笔特旨,亦许将上执奏不行。
十月四日,诏:「诸州驻泊医官序位在州县官之下,非缘医药不许与见任官往来,违者以违制论。」
十二月十一日,诏:「诸州驻泊医官并依元
丰法差注,内无人愿就去处许奏辟,又无人奏辟听阙。其不愿就人令致仕,或放归田里。在外医人不愿赴医官局公参者依此。赴局公参人,方许理磨勘差使。」
孝宗隆兴元年正月二十九日,翰林院据医官局申,欲将应医学因酬奖特旨改转医候已上名目之人,如自补转医学后来未曾经磨勘,与自供职日起理;如因酬奖节次转官,与自转受末后官资日起理;若有用减年贴理磨勘之人,其所得减年内元无比折条法指挥,陈乞日一年止作一年收使。诏依。时随龙御医成和郎潘攸陈乞磨勘,翰林医官局相度立此例。
三月十三日,中书舍人张震奏:「准御前降下圣旨,大方脉科医官、殿前左右班宿直医治陈舆、李延年,小方脉科潘兴世,口齿科潘侃,并特与差(克)[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