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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314页

等,乞应今后诸行人赴后苑作 销金银,并依文思院所破火耗则例。」从之。
治平四年四月二十四日,神宗即位未改元。诏后苑造作所诸色工匠以三百人为额。
神宗熙宁元年八月二日,诏:「自今诸司局取工匠,听三司一面指挥。」先是,内侍杨梲等已得旨,差后苑工匠造舒国、祁国公主下嫁礼物,而后苑奏留不遣,中书奏令两所祗应。上批:「此末事也,自今可止令三司一面指挥。」故有是诏。
同日,诏今后除每岁合造契丹逐时礼物外,应有诸处降下本浑渡金生活,并画时令所降使臣于所奉指挥来处请领金货,本作更不得申三司计料。仍自今内降指挥到日为始遵守。」
四日,诏:「今后除朝省指挥制造生活依旧申请金货外,应有诸处并使臣下本作制造生活及拍连六毛头金并渡金物色,其合使金货并依前日内降指挥,更不得取索,令得旨使臣并于元奉指挥来处请领。所有诸般物料,即令依例申请。」
二年十一月十日,诏:「应内降指挥制造罗绢花,仰并用燃草蓓蕾,仍着为永式。非特有指挥令用罗外,余不得辄有变易。」
元丰八年十二月十四日,诏罢后苑作西院。

宗崇宁元年五月二十一日,提举后苑作修造所言,内中殿宇修造,合用金箔五十六万余斤。诏:「用金为箔以饰土木,一经縻坏,不可复收,甚无谓也。其请支金箔内臣,令内侍按治。」
宣和三年正月十二日,诏:「访闻提举后苑作生活所以度牒下两浙、淮南等路收买纱帛,颇见搔扰,可立行止绝,更不收买,度牒拘收焚毁。」
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诏:「后苑作生活所自元丰年置建外及久来局所合存留外,本所供奉局今罢归本所。」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烧朱所
烧朱所
后苑烧朱所,掌烧变朱红以供丹漆作绘之用。太平兴国三年置,令僧德愚、德隆于后苑中令炼。咸平末权(亭)[停],大中祥符初复置。天禧五年,僧惟秀省其法,以内侍一人监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三六 〔军头引见司〕
〔军头引见司〕
【宋会要】
《两朝国史志》:军头引见司,旧称御前忠佐引见军头司。勾当官五人,以通事舍人以上或都知、押班充,掌崇宁殿供奉诸州驻泊捕捉权管之事,并军头之名籍,诸军拣阅、引见、分配,并马直、步直、后殿起居军员之政令,及诸司引见之事。勾押(管)[官]二人,前行二人,后行四人。神宗、哲宗《职官志》但称军头引见司,提点官一员,干(辨)[办]官三员,以合门官充。使臣二人,押司官二人,前行一名,守阙前行一名,后行九人,贴司五人,守阙贴司五人。本司所掌事务:进目司三房所掌,祗候军员等迁补、开收、事故、诸般请给及引见公事,并春季体量祗候军员等;忠佐司所掌,御前忠佐迁补、开收、事故、诸般请给等;下名房所掌,祗应正、副指挥使并散员、剩员、曹司等迁补、开收、事故、诸般请给等;开拆司收发诸房(生)[主]事并朝旨文字等。
太宗端拱元年六月,诏:「每差拨马步军士,朝辞讫,仍传宣戒谕本管人员钤辖队伍,爱惜鞍马,磨 甲器,阅弓弩,沿路毋擅离队伍,先后扰人,及差员僚轮番管押,如有违犯,当行严断。」
二年正月,改军头司为御前忠佐军头司,引见司为御前忠佐引见司。
真宗咸平四年八月,诏军头引见司,自今如传指挥公事,未审会者须再取旨。
九月,诏:「军头引见司应管军头,每事须听受本司指挥,如有奏陈机密,许实封于本司投下,画时
以闻,即不得非时接便出头奏告,违者勘断奏裁。」
景德二年四月二十一日,诏:「军头司自今引见罪人,召法官先定刑名。」时本司言开封府狱囚当引见,不坐格律,请再送司录定断。真宗虑其系滞,故有是诏。
九月,诏取箭镞医官,自今令军头司上簿,具取得不得姓名,逐季申奏。三年,又令具射着至取出年月闻奏。
十月,诏:「军校充川陕马步军都、副指挥使者,如元授宣有候三年差替、无过犯迁转者,替回具有无功过引见。」
三年正月,诏:「军头司每差军头权军(王)[主]、都虞候,合入得军头者五人,前一日具职位、姓名、脚色进呈,次日引见。如不及五人,即据合差人数进呈。若差往巡检捉贼、驻泊守城、指使阅教,即每差一人,以二人引见。不当轮差遣,即置簿依资次差定引见。」
七月,诏:「三班院每引见磨勘差遣使臣,内有御前记姓名者,仰军头引见司今后并令喝谢恩。」
四年闰五月四日,诏军头司,如诸军人员补忠佐者,许移家于马步直营或诸军空营屋住,不得令泊旧营。
六日,诏军头司:「忠佐入殿起居,多不齐整,自今差忠佐二人提举,仍令勾当司官钤辖。」
八月,诏御前忠佐军头应有病乞假者,给讫乃奏之。
十二月,诏:「吏部流内铨引见官员,凡得旨与京朝及职事官加阶、循资、起资,大县令、万户簿尉、府界簿尉、左右(相)[厢]巡判官、诸处法直官、御史台主簿,优与注官,令录、知令录、初入令录人依例与官,却与河北
官并送引见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