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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修注记自绍兴十五年以后至即日多有未修月分,盖缘史官间有阙员,因循积压。后来者急于收拾旧事以成书,而当年之史力未暇及,久之文字散失,所得疏略,愈难修纂。若欲以时刻修,有所稽考,则必令二史将即日承受诸处关牒施行政事并臣下进对所得圣语随月编
纂,仍将绍兴十五年以后未修月分并修一月,并于次月上旬送付史馆,随具已修月分奏闻,庶几近事举无所遗,而旧史得以成书。」从之。
二月二十一日,诏:「秘书郎兼权起居舍人赵粹中遇四参令立起居舍人班起居,今后准此。」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舍人院
舍人院
【宋会要】
淳熙二年七月六日,起居舍人汤邦彦言:「被旨修新旧起居注,(令)[今]乞逐省每月各修纂三月。内有绍兴九年已后文字未完处,欲下六曹等处取索其记注。案人更不增添,止与添给顾工之费。」从之。
三年四月二十四日,起居郎萧燧言:「记注之职,言动必书。臣僚进对,法当录报
两省,违者有罚。比年以来,唯趋简便,略而不报。昨缘史官奏请申严,故一时所报粗详,可备编次。今兹又复因循,遂使陛下访闻所逮,告戒所加,或隐而不传,或阙而不录。乞下两省检坐条法,应臣僚进对所得圣语,除事干机密外,其余尽行录报,庶几圣主言动具载简册。」从之。
五年八月二十六日,起居舍人李木言:「记注之职,必待诸处关报而后书。所报阙略,则首尾难于稽考;取会留滞,则修纂因至积压。报到已施行事节,间有节文太甚或书写脱误者,亦有止报看详之命,后或不闻与决者。如此之类,虽移文会问,回报稽迟,有去岁合书之事至今不得其详者。乞赐戒敕,且惩治其漏落脱误及回报稽迟者。」从之。
十五年十月十五日,中书后省言:「已降指挥,新除太常少卿罗点兼侍立官,所有本省修注职事合与不合兼修 」诏令兼。
绍兴元年三月八日,起居郎兼权中书舍人诸葛廷瑞言:「近日以来,内殿及延和殿不时引班,多不报本省,有妨修注。欲乞札下入内内侍省,今后遇引喝申到对班,须管次日牒报本省,以凭修纂,庶免漏落。」从之。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起居郎舍人
起居郎舍人
【宋会要】
元丰中,兼修注王存乞复起居郎、舍人之职,使得尽闻明天子德音,退而书之。神宗亦谓人臣奏对有颇僻谗慝者,若左、右有史官书之,则无所肆其奸矣。故事左、右虽日侍立,而欲奏事,必禀中书俟旨。存因对及之,乃诏虽不兼谏职者亦许直前奏事。五年官制行,罢修注,而郎、舍人始颛其职。
起居郎、舍人掌记天子言动,御正殿则俟于门庑外,便殿则侍立,行幸则从,大朝会则对立于殿下螭首之侧。凡朝廷命令赦宥、礼乐法度、损益因革、赏罚劝惩、群臣进对、文武臣除授及祭祀燕享、临幸引见之事、四时气候、四方符瑞、户口增减、州县废置,皆书以授著作官。六年,诏左、右史分记言动。元佑元年仍诏不分。七年,诏迩英阁讲罢,续有留身奏事者,许侍立。绍圣元年,中丞黄履言所奏或干机密,(虽)[难]令旁立,乃止。
职官 宋会要辑稿 职官二 通进司
通进司
【宋会要】
通进司在垂拱殿门内,掌受银台司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合门〔在〕京百司文武近臣表疏进御,复颁布之。内侍二人领之,又有枢密院令史四人。
《两朝国史志》:通进银台司知司官二人,两制以上充。通进司掌受银台司所领天下章奏案牍及合门〔在〕京百司奏牍,文武近臣表疏以进御,然后颁布于外。银台司掌受天下奏状、案牍,抄录其目进御,发付勾检,纠其违失,而督其淹缓。发敕司掌受中书、枢密院宣敕,着籍以颁下之。监通进司内侍二人,书令史二人。银台司主事二人,令史一人,书令史六人,贴房四人,皆以枢密院吏充。发敕司有发敕官三人,中书沿堂五院通引官以下充。
太宗淳化四年八月十八日,命枢密直学士向敏中、张咏同点检银台、通进二司公事。二司旧隶枢密院,凡内外奏覆必关二司,然后进。外则内官与枢密吏人主掌,内则尚书内省籍其数以下有司,或行或否,得缘而为奸,禁中不知,外司无纠举之职。至是始命敏中等谨视其出入而勾稽焉,月一奏课,事无大小,不敢留滞。
五年四月,以金部员外郎谢泌勾当通进、银台司封驳公事。
真宗大中祥符四年七月,诏:「通进、银台司承受奏状常须慎密,如有漏泄,事涉机密,情重当行极断,轻者亦行朝典。」
五年六
月,枢密院言:「近日通进司入夜所进文字率皆常务,望令自今除事系机急实时进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