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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255页

洵、权同主管司天监周琮各补一子若孙充额外学生。洵二十九年不磨勘,琮领监事二十六年,未常为子孙乞恩,故皆及之。
四年十一月二十八日,诏翰林侍读学士、朝奉大夫、知审官东院钱藻兼提举司天监。
五年六月十六日,诏司天监历筭、天文、三式三科,令、丞、主簿并减罢。以冬官正王赓言:因减罢司天监官监仓草场门,故增置三令、丞、主簿,于职事无补故也。
六年七月十八日,太史局保章正冯士安等言:「大内南景灵宫建神御殿,西创尚书省,缘大内为阳宅,景灵宫为阴宅,依经,刑在西方,祸在南方,福在北方,德在东方。二宅经犯北则报南,修东则治西。今犯刑祸,宜急治东北则吉。」诏送秘书省,(勤)[勒]太史局众官定士安等所言
修造及私宅法。既而本局官言:「今国家建神御殿、尚书省,经国体、相地宜、择时日而后治功,其报治法不可用。」诏士安各降一资。
徽宗崇宁四年十二月五日,〔诏〕:太史局瞻望学生并锺鼓院、翰林天文局浮漏下学士、工匠等,自今后年及七十,并六十岁以上眼昏脚疾之人,并与带旧请给额外养老收管。」
政和八年六月二十九日,起居注李弥逊奏:「太史局天文院、崇文台浑仪所隶秘书省。今后颁朔布政,既建府设官,则太史局等处虑合拨定明堂颁朔布政府,庶几体统相成,治以类举。」从之。
宣和二年二月二十五日,中奉大夫、提举袭庆府仙源县景灵宫太极观魏伯修奏:「圣朝建官设局,阴阳经书,着于太史,(过)[遇]有选卜,必有避国帝拘忌之日。如甲日为受气,庚日、辛日 姓,乙未火墓,乙丑小墓等日,皆不可用。非特国家,至于士庶,亦从五姓名推五行而避之。况今礼乐法度,加惠四方,车书混同,华英共贯,独阴阳考卜之法,未及天下,致太史经书内禁忌之日,公然选用。天下之地,莫非王土,岂容中外有别乎 伏乞立法,应官司考卜,遇甲、庚、辛及乙未、乙丑日,具饮应选之日,委本局开具,依此添入。不许选用,着于甲令,颁之天下。」取到太史局状:「契勘应本路州军并是国家事,凡用日时,随其事宜,合行选择,回避皇帝年命及国音 姓、受气、大小墓无妨碍外,其余方可随事选择所宜所忌用事吉日。」从之。
九月,诏太史局测验浑仪刻漏所合台节级与卒伍同例,自今后改作司辰。
四年五月二十七日,判太史局周彤奏:「乞今后应诸路转运司每年收到历日净利钱,并限次年四月一日已前依条起发上京,送纳尽绝。如违,令本路转运司取索点检,究治施行。」诏违限如上供法。
靖康元年七月十七日,诏太史局:「自今后应诸处勾唤,并取索事干天文文字等,先具奏闻,听旨前去。」
闰十一月二十一日,诏:「天文局、翰林天文官系属应奉御前天文休咎之人,并不许诸官司踏逐,指名抽差。虽被到不拘常制特旨等许差指挥,并不发遣。太史局同。」
高宗建炎元年五月六日,诏:「今后如有太阳、太阴、五星缠度凌犯,或非泛星云气候等,所主休咎灾福,令太史局、翰林天文局依经书实具奏闻。如敢隐蔽,当从军法。」
二年二月二日,诏天文局、太史局自今后除奏报御前外,并不许报诸处。
六月二十六日,诏:「翰林院天文局瞻望学生见阙颇多,可于太史局等处逐急指名抽差,补填见阙。到局依条合得例物,令行在左藏库等处限一日支给。所有逐局已取窠阙,仰太史局却于额外人内踏逐补填,候回銮日依旧试补。」
三年三月二日,诏:「《纪元历经》等文字,如人户收到并习学之家,特与放罪,赴行在太史局送
纳,当议优与推恩。」行在太史局言:合要《纪元历经本立成》二册,《宣明历经本立成》二册,《崇天历经本立成》二册,《太衍历经本立成》二册,《大宋天文书》并目录一十六册,《景佑干象占》三十册,《乙巳占》一十册,《乙巳略例》一十二册,《古今通占》三十册,图一本,《六壬遁甲太一》一十三册,《天文总论》一十二册,《握掌占》一十册,《风角集》二册,《地理新书》一十册,《四季万年历》四册,编造下来年庚戌岁颁赐兵民《庶历本草降》六册,《运气纂》一册,《洪范政鉴》一十三册,《祥累》三册。故有是命。
四月十三日,诏翰林天文局并归太史局。
五月十四日,诏太史局天文官吴师颜、郭中泰、吕璨自今后许将带学生内中止宿,祇备宣问天象。
绍兴元年三月十八日,诏:「《干象通鉴》与旧书参用差讹,并依经改正。」太史局言:「准入内内侍省东头供奉官、干办御药院邵谔付下天文官吴师颜等奏:『臣等承御前降到《干象通鉴》一百卷,谨校勘到差讹去处,略举数事,开具下项:一,镇星居心,本是大人有喜,却作有忧。一,镇星犯房,本是兵忧,却作近庆。一,岁星占内漏南方之宿所主一周天星座内虎贲一占。一、军南门星,合为奎宿度内,却作娄宿度内,并杂坐星入宿,度数并差。一、月占内大缩(子)[字],却作大漏字。一,右旗本是九星,却作十星。一、二星合后漏彗孛二占。一,太尊虎贲军门,并是黄星,进贤系黑星,并作赤星。一,晋元帝应验王敦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