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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253页

德安州应城县令,以同判监春官正楚芝兰为蔡州遂平县令。
至道元年十一月,以殿中丞、同判司天监苗守信权知司天少监、判监事,立于本品之下。
十一月十八日,诏司天监五官正磨勘,非次(至)改官至殿中丞(正)[止],以后只加检校官。
二年九月,以直秘阁、崇文院检讨杜镐,直史馆、判三司勾院曾致尧,秘阁校理戚纶同共条贯司天台职及诸色人。先是,致尧考试凡百有六人,命止取五人,故复命同议优劣。
真宗景德元年正月,诏:「司天监、翰林天文院职官学生诸色人,自今不得出入臣庶家课算休咎,传写细行星历及诸般阴阳文字。如违,并当严断。许人陈告,厚与酬奖。其学生已下令三人为一保,互相觉察。同保有犯,连坐之。保内陈告,亦与酬奖。」
八月,诏:「司天监官求试亲属本业,须南郊庆泽,方得以闻。」
二年六月,诏曰:「灵台列职,历代选能,宜设等差,用伸甄别。今后司天监考试合格人,详比优劣,赐监生及出身。其历筭学所赐出身,素来优异,须本业该熟,方应兹选。宜委本监精加考较其所试通否,保明以闻。其所试监生及出身人,候三年祗应,本业增广,别无违阙,则取旨。所置监生,仍在学生之上,月终俸缗。」
八月三日,诏:「司天知星与气朔三式、《周易》等学,各专其业,承前有事,都令集议,列名虽众,于理无益。自今后皆据所习艺业,同共定议。仍令常勤学业,务在精通。」
二十三日,谕枢密院曰:「河朔屯军处所差占候司天官,访(问)[闻]每先与州县官议奏闻事。今后每有占候,如合令边臣知者,即实封申报。如所占不在地分,合申奏者,即实封以闻。此外更不得别有供报。」
四年六月,以进士祝庶几为司天灵台郎。庶几苏州人,累赴乡举,不中第。颇通象纬之学,至是求试所习,故有是命。
九月,司天监言:「殿前刻漏报时鸡唱,唐朝旧皆有词。朱梁以来,因而废弃。今止唱《和音歌》,望特诏别制新词习唱。自今每大礼,御殿登楼,入合内宴,昼改时、夜改更,则用之;常时改刻改点,则不用。」诏付两制详定。学士晁迥等言:「按《周礼》有鸡人之职,始惟呼旦,取象司晨。此有经据,实可收采。其所进鸡唱旧词,已加详正,望付本监习用。」从之。
十一月,以益州习天文人杨 为司天灵台郎。时巡抚使闻其艺,荐之,召赴司天监,试历术而命焉。
大中祥符三年闰二月,
司天冬官正韩显符造铜候仪成,诏显符选学生中可教者,传授其业。
九月,诏司天监官丁忧仍不持服,自今仰本监具名以闻。
五年八月,诏:「今后仓场库务门,令司天监差官轮次具名申中书。若差押衣袄者,当一次差遣。」
七年七月,诏:「司天学生不得更注外官。其本监职官出官者,不得带阴阳天文书出外。学生如陈本业阴阳星辰历筭,并不得直进文状,须经本监委判监官看详,实有艺业,即具状以闻,当差官看验。若事该天象,别有异见,即许实封以闻。如开封不是天象文字,以违制坐之。」
八月,诏:「司天监先差职官二员,于锺鼓楼下专掌漏刻时辰,每月支食钱三千。自今须昼夜轮一员在楼下,专管时辰,不得差互。」
天禧三年二月,诏司天监具析保章(政)[正]、灵台郎、主簿转(管)[官]年月,及自来有无过犯以闻。
干兴元年仁宗已即位,未改元。九月,司天监丞徐起等言:「御楼及登宝位两次覃恩,乞依京朝官例改转。」诏罢之,仍告示:「今后司天监及诸伎术官等,并不得依京朝官例磨勘,(如)[加]阶转官。」盖抑杂类而别流品也。
十二月,诏:「今后司天监五官正不得依京朝官例差监库务。见监当者,候满日差替。」先是,中官正杜贻范、丁慎言皆依京朝官例监当库务,至是罢之。
天圣元年五月,礼院言:「司天监选四季祠祭画日,先上礼仪院呈进,候降指挥,本监再具申奏,事涉繁紊。自今止委本监依例选定。」从之。
七月,权判司天监宋行古言:「于在监子弟内拣试有行止、无过犯、年十七已上,约四十二人,并补守阙。候三年有阙,补正名。」从之。
三年九月,诏司天监自今后每详定公事,须依经据,不得临时旋有移改,仍取知委状以闻。时有妄陈灾异,互有异同者,故戒之。
五年三月,诏司天监:「近日多有闲人僧道于监中出入止宿,私习干象。又街市小术之人,妄谈天道灾祥,动惑人民。令开封府密切捉捕,严行止绝。」
景佑元年五月一日,新授江南东路转运使蒋堂言:「窃见司天监所置官属,所以观习天文,占候风气。今访闻日官之辈,不思慎密,乞严行戒励。」仁宗令下提举司天监官取戒励,今后不得漏泄军令文状。
宝元二年二月二十八日,以司天监主簿元轸累言星变,虑兵寇在河东分野,乞设警备,因其自陈,迁司天监丞。
(定康)[康定]二年十二月二日,权知司天少监、判监事杨惟德以灾异有中,及修定万年历成,诏除司天少监。
庆历五年六月一日,诏司天监保章正至五官正,自今听十年一迁官。
至和元年十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