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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宋会要辑稿-清-徐松-第4244页


大中祥符元年正月,诏文思院打造银器,每百两给木炭七秤,乌梅四两。
三年八月,三司言:「文思院造契丹使及臣僚金银带、蹀躞等,自今并封定逐样,于左藏库送纳。所(责)[贵]止绝弊幸。」从之。
仁宗天圣三年十二月,诏:「皇城司差亲事官四人,于文思院销镕所把门搜捡,更不差本院工匠。」
四年二月,勾当文思院李保懿言:「乞依拱宸门外西作例,差识字亲事官与在院人员同共监作,主掌官物,随界交替。内打、钑、棱、 、镀金五作各一人,钉子、拔条、场、裹剑四作共
二人,生色、装銮、洗、腰带、杂钉、扇子、平画、碾砑、藤、漆、小木、牙、玉、旋、校、糊粘、结绦、错磨、铁、玳瑁、花面、花、真珠、银(尼)土、雕木二十五作共三人。及依旧例,令监门使臣二人分监中大门,至晚放作绝后,一人止宿者,却管句两门公事。」
七年十二月,诏:「文思院造作金银生活,近频有告论工匠入外(科)[料]添和金银及诸奸弊。自今许人告捉。如得金一两,支赏钱二千;银一两,支一(阡)[千]。」
神宗熙宁二年五月二十六日,诏:「所造朱书篆玉册宝并一行法物册,合于中书省、宝合于门下省安置,只令文思院安置厅内封锁,监官提举照管。」
熙宁三年,诏:「文思院两界监官立定文臣一员,武臣一员,并朝廷选差。其内侍勾当官并罢。」
九年四月四日,三司上言:「东西两坊杂科三千余作并入文思院,委是繁重。乞添差京朝官一员,通管上、下界。每月合添食钱三千,赏罚并依旧条。」从之。
高宗绍兴元年七月十一日,文思院奏:「制造明堂大礼翰林司应奉器皿,太常寺排办合用朝祭冠服、竹册、祭器等,及不住有降料次。兼本院上、下界并为一院,并拨并到东西八作司、事材场、绫锦院各有造作,事务繁冗。又缘大礼期限逼促,欲将合用物料应承受官司并限一日应副,所贵易为办集。」从之。
八月三日,工部奏:「文思院见造明堂大礼法物,除分擘官工制造外,所有合行和雇钱,欲乞下户部限日下支给和雇,趁限造作。」从之。
三年三月七日,工部言:「本部所辖文思院旧系分上、下界,两院监官各三员。内文臣一员系京朝官。监门官各二员。其上界造作金银、珠玉,下界造铜铁、竹木、杂料生活。昨在京日,两院相去稍远,以隔奸弊。今本院更不分上、下界,所造金银生活与铜铁交杂,无以检察。兼又拨并到皮场、绫锦院、事材场、东西八作司、少府监铸印司六局共为一处,事务繁冗。欲乞令文思院依旧分为上下界,各差监官、监门官一员,庶几各认所管事务,不致交杂。其监官于文武臣内通差,文臣差京朝官,武臣差大小使臣,自来系少府监辟差。今来少府监已并归工部,合系本部使阙辟差。」从之。《中兴会要》。
十月十六日,干办文思院上界于淙言:「本院系造金银等生活,其门阙人守把,搜检出入。缘在京系步军司差厢军一十人,每月一替。欲乞依例差拨。」从之。
五年三月五日,工部言:「据文思院下界申,见承官告院牒,诸色官告万数浩瀚,系告青白丝线带子系用机织造,阙少人匠,织造不前。今相度,乞将封赠并焚黄告除四品以上及职事官监察御史以上并用丝线带子,其余官依造空名官告料,权用碧绿绫带子充代,每五十条为一料。其合用工料,令户部量审支给,候将来告命稀空日依旧。」从之。
五月七日,工部言:「近承指挥,措置织造官告、度牒绫。除已令文思院见行织造,缘今来诸军功赏并官员升改、支降度牒所用绫帛浩瀚,应办不前。欲乞下逐路转运司措置织造,每年共造十万匹,候及二万匹,逐旋送纳,仍自绍兴
五年秋季为始。」从之。
六年正月七日,提辖文思院上、下界郑绩言:「伏 近降敕命,『上自中禁,下暨庶邦,并不得以金为饰。』本院所造天宁、干龙、天申圣节功德疏金镀银轴、销金复帕、褾带,学士院取造绫罗纸,及应降料造御炉,内司应奉旧用镀金名件,祗候库依格支赐班直、行门等诸色浑间金镀银腰带,国书匣合,铸节度、承宣、观察使以上牌印,依法式合用镀金兼造随宝册缕金褾子,合与不合依旧 」诏功德疏()轴头、褾带、复帕改用生色外,余依旧制。」
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诏宁德皇后谥宝依礼例用金铸造。先是,令文思院用玉造圣文仁慈显孝皇帝、显肃皇后郑氏宝二颗,太常寺契勘国朝礼例,诸后谥宝,曾垂帘听政用玉;其不曾垂帘听政,止用金,故有是诏。
十二年六月十四日,工部言:「乞下皇城司,依已降指挥,差拨识字亲事官四人充上、下界监作祇应。仍每季一替,分番止宿,隶属本部。以造作金银、犀玉、绫罗锦帛生活尽系贵细宝货物色,(金)[全]藉览察关防,庶几有以革绝奸弊。」从之。
十六年三月五日,诏文思院上、下界共置请纳拘押官物生活官一员,仍差枢密院使臣。理任、请给等并依本院监门官例。从权工部侍郎钱时敏请也。
二十六年闰十月二十四日,工部言:「据将作监申,乞将文思院今后遇有造作紧切生活,许令本院先次约度,预借